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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牌纠错应有奖有罚

2015-04-16 16:52:05 李甘林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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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宝姨的芳华绝代”反映:厦门水仙路路口立的牌子上面,应该是“定安小学”吧,啥时变“安定小学”了?

据了解,鹭江道与水仙路交叉路口,立着一块立体式的地点指示牌,分别标注附近东西南北方向的主要地点;上面还有具体地图。不过,指示牌中标示的“安定小学”是错误的,而地图中标注的“定安小学”才是对的。(4月15日《海峡导报》)

路牌标错,有人指谬,有部门回应并允诺处理,这似乎不错了。然而,笔者想起类似的低级错误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近年来厦门一些路牌错得离谱,越来越频繁地遭到市民的吐糟、批评。

单单导报报道过的就不在少数,比如这篇水仙路路牌报道之前三天,就有一篇《路牌方向指反了》,还有两周前的《3个路牌都写成了“湖明南路”》,去年底的《一段路5块路牌标错名》,更荒谬的,还有更早两个月的一个报道,有个路牌竟然头下脚上,简直跟欧阳锋走火入魔一个模样。

不少市民一再指出:如此低级错误严重影响厦门形象。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尽管媒体、网友和市民经常火眼金睛及时指谬勘误,但诸如此类的低级错误却一再出现,且没完没了。

有鉴于此,笔者觉得,路牌标错和市民纠错不能是简单的你错我纠,还应该是纠后有罚,纠者有奖。比如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坦诚认错的同时,在市民同意的前提下主动登门道谢,或在媒体上鸣谢。此外,还应适当对纠错指谬者予以奖励。

当然,对于屡屡导致城市路牌出现低级错误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也不能轻易放过,依规追究责任,甚至根据犯错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恶劣情形予以降职降级等等处罚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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