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张建华80多岁的老父亲因为多个器官衰竭昏迷,虽经抢救保住了命,但已经没有了自主意识。住院期间,儿女发现父亲身上有两张存折和一张工资卡,里边共有5万多元,他们打算把钱取出来为父亲治病。由于不知道密码,银行要求出示合法监护人证明才能修改密码。为此,张建华兄妹四人开始奔走于社区、街道办、公证处。然而,因为无法拿到监护人证明,这笔救命钱变成了空中楼阁,看得见,摸不着。(5月27日《华西都市报》) 银行一定要有“合法监护人证明”才允许老人的子女取钱,但不管是街道、社区还是公证处,都无法开具这样的一纸证明。如果要由公证处来开具证明,就首先必须由法院出具当事人父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但是这份裁定,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下来,而到时候老人是否还在人世,都很难说。 以往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众往往把矛头指向了银行或医院,指责他们不近人情、官僚主义等等。但实际上单纯指责也不公平,毕竟他们也是在照章办事,按照规则行事。如果凡事不按章程,不讲规则了,也就乱套了,尤其是对于银行这种地方来说,最终损害的可能正是广大储户的利益。但我们也应该明白,规则和制度都是人来制定的,规则之内应有人性化。 老人子女要取出这笔钱,难道一定要走司法鉴定所鉴定,法院裁定,公证处公证,然后银行审核这套程序吗?我看未必。如果银行也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亲自到医院去,在医院、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三方在场情况下,由医院来证明老人确实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由社区来证明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有了这样的证明,银行方面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对制度有违人性和道德的“执行”,其实有悖制度的人性化内涵。灵活和变通,并不是简单地对规则和制度的破坏,而恰恰是对规则和制度过于僵化和教条的一种有益补充。说到底,制度是用来防范的,更是用来服务的,倘若制度被用来折腾人,这不是制度出了问题,是执行制度的人出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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