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此前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涉事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所谓按日计罚,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而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6月3日《华商报》) 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三易处罚,罚单金额从20万元飙升至1580万元,不可谓不严厉,这也证明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强大威力。然而,理性地看,个案最终只是“罚单”的胜利。按理说,第一次的20万元罚单就已经不小了,为何涉事企业不整改?而当执法部门30多天后再次检查时,罚单已涨至740万元,为何就吓不到排污企业呢? 排污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我行我素,留给人们“累罚不惧”的印象。如果这只是咸阳一家企业的个案,或许只说明个别涉事企业的顽固。然而,这并不是孤例,今年4月,河北6家污水处理厂因在27天内被发现两次超标排污,被开出总额2047.57万元的罚款。这之间的关联又什么呢? 首先是对环保执法力度怀疑。新环保法虽然赋予了更严厉处罚的权力,但是没有真正改变处罚讨价还价的环境。换言之,过去的企业何以排污严重,很大的原因是不惧处罚,一是成本低,二是与地方经济牵连颇深,最终落入“以罚代管”的窠臼,罚款不过是体现管理的作为,而不是真正督促解决排污问题。 比如,个案没有排污许可,居然从2008年投产排污至今长达7年之久,由此可见当地环保执法的软弱。即便是新环保法出台,有了“按日计罚”武器,这家企业被处罚却是由上级环保部门开出的。可见,排污企业早被宠惯了,拿罚单不当事,以为没有钱职能部门也没有办法,甚至不排除影响生产、影响就业,有人说情打招呼。显然,环保执法不在于“罚单”有多大,而在于“罚单”能不能兑现为违法成本的真金白银,无疑,这才是环保执法的新考验。 其次是对排污取利模式的刚性依赖。污染生产是粗放的经济模式,治污不仅意味着设施、设备配套与运营维护的高投入,也意味着产品的高成本。显然,促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还需要行业的整体联动,即改变谁治污谁产品的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谁就吃亏的局面。 环保执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慑,也是倒逼。但是,环保执法的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市场公平的机制。尤其是,当下企业排污还积重难返,新环保法虽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之于实践,总体还处于“隔墙扔石头”的状态,这点从媒体报道动辄冠以“首张”可窥见一斑。言下之意,环保执法还在追求社会的震慑作用,希冀杀鸡儆猴,却终究收效甚微。 排污企业“累罚不惧”,是对环保执法的考验。一方面,虽然老虎有了牙齿,有没有真咬和咬死人的勇气?譬如个案,罚单再大也只是数字,怎么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还需要配套的机制与强制手段撑腰,否则只会是“纸老虎”。另一方面,要逐步破除制约环保从严执法的地方壁垒与掣肘,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让最严环保执法成为新常态,使得每个排污企业都会受到处罚,“天价罚单”才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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