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 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可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对此,国务院及各省都有明确要求。可是,对于低保名单的查询要求,广东部分民政局或干脆“无可奉告”,或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公开,颇令人费解。 隐私的“隐”,是指不愿为他人知道或干预;“私”,则是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私事。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包括婚姻、恋爱、健康状况、个人缺陷、生活习惯及癖好等。显然,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与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并非个人私事,没有理由不公开。 发放低保,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唯有有效监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低保乱象。监督的前提是知情,是信息公开,民政部门以所谓“隐私权”来对抗公众知情权,拒绝低保公开名单,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法理。部分民政局拿“隐私权”做幌子的做法,让人怀疑,他们口口声声要保护的“隐私”,到底是低保户的个人隐私,还是自身存在什么猫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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