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政府职能交给企业,监管必须跟上

2015-08-04 17:15:39 易楚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福州152项政府职能将向社会组织转移。这152项政府职能涉及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2个部门,转移承接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三种。(8月4日福州晚报)

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这应该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简政放权”,不仅要将政府手中过于集中,过于烦杂的权力下放到基层,下放给社会组织,更在于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明晰了政府的职责边界,也让民众办事更加便捷。

从广义上讲,政府具有两大职能,一是管理,一是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是小管理大服务的政府。但我们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期、完善期,也处于政府的职能由大管理变成大服务的过渡期中。政府要把习惯了的管理权从自己的手中拿出来、减化掉、取消掉,是一个痛苦的、艰难的过程。因此,很多年来,一直在强调“简政放权”,但真正“简政放权”的并不多,有的是明简暗不简,明放暗不放;有的是简了放了的过不了多久又重新恢复原样。

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意识的建立,而且是对“权力崇拜”的否定,但不是放弃政府的责任、义务。因此,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还必须履行好监管权。否则,变成“放而不管”,就极有可能使民众办事遭遇新的麻烦或不便,民众还是会对政府不满意。

笔者以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之后,防止“一放就乱”的乱象发生,一是应建立转移事项的跟踪监管制度,二是建立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制度,三是建立转移事项的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事项予以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不能放而不管——而这,是社会组织搞好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的重要条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