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海市总工会在其官方网站等发文表示:“好发,当然好发!但要符合规定。①月饼要用于慰问全体工会会员,不能用公款送节礼。②‘天价’月饼、‘黄金’月饼不能发,简装的‘温情’月饼可以有!③月饼作为节日慰问品也不是乱发,规范发、不超标。”(9月19日澎湃新闻) 中秋节临近,按前些年的习惯,在这样的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各单位都要给职工发月饼或与月饼有关的礼券、饼票,这都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但这两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白热化,有的地方为了狠刹送礼之风,职工的正常福利也不发放了,包括中秋月饼,很多干部职工惊呼“反腐反的连个月饼也没有了”。 什么是福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福利”一词的释义是: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的照顾。为了回应社会上关于“反腐反的连个月饼也没有了”的疑问,2014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①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②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由此可见,中秋节的“福利月饼”只要依法依规、账目清楚,完全可以有! 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在发放“福利月饼”问题上畏手畏脚,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习惯性地把执行八项规定当成了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短时间内用非常规手段实现非常态目标,动用一切资源去执行上级规定。宁可执行过度,也不能让人感觉“执行不到位”;宁可得罪普通员工,也要在领导面前表现出“雷厉风行”。这种运动式思维,极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过去的“什么都发”,走到今天“该发的也不发”,甚至员工应得的福利也不发。二是某些部门及领导干部,出于种种心思故意而为之。这些人中不乏邪门武功的高手,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他们不敢公然去抵制八项规定,于是就带着“把事情搞砸”“刻意误解规定”的情绪去执行。 总而言之,月饼本“无罪”,“有罪”的只是它被演化成了节日送礼的道具、节日腐败的一个借口。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强力反腐的最终目的是要为民谋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因此,只有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定不移地“打虎拍蝇”,持之以恒地推进反腐治奢,对那些违规发放福利、借发放福利之名搞腐败,使职工正常福利成了少数人之“腐利”的单位和人予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开的原则,建立覆盖广泛的稳定、透明化的福利保障机制,不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让“福利月饼”回归福利本义,才能带给最广泛的劳动者真正的“福利”,才能让贪官们感觉到“高天滚滚寒流急”,让老百姓感觉到“大地微微暖气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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