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出租车改革方案终于掀起了盖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民意。两大意见稿中的亮点不少,其中包括: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出租车“份子钱”可协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车客运,私家车不得接入专车平台,等等。 出租车的改革,是一次利益大洗牌。利益博弈的失衡,导致改革姗姗来迟。不得不说,网络约租车是一个搅局者,它的出现,推动了出租车改革的提速。作为已经不太新的新生事物,网络约租车的出现是一个必然,其廉价高效的服务,是市场效应得以充分发挥的有力体现。政府将其纳入管理范畴,使其规范化、合法化,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我们不能仅满足于网络约租车的合法化,还应当减少限制,促进其健康发展,使其市场搅局者的角色继续保持。改革不是保护哪一方利益,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市场健康,均衡各方利益。从目前来看,网络约租车的价格优势对巡游出租车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巡游出租车是政府定价,的士司机不能也不够条件自行降价“促销”。如何维护好的士司机的利益?显然,不能通过抬高网络约租车门槛、削弱其市场竞争力的方式,来迁就巡游出租车,因为这样会伤害乘客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车“份子钱”可协商,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思路。出租车经营权与“份子钱”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政府向出租车企业收取的经营费,后者是企业向的士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政府让利,必然会使“份子钱”相应下降,而三方协商机制,又为“份子钱”进一步下降提供了可能,毕竟“份子钱”太高早已是社会共识,收费太高会导致的士司机的流失。 这时候,政府还有很重要的一件事要做,那就是逐步放开出租车价格,将政府定价改为指导价,以方便出租车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过去实行政府定价,是担心出租车违背公益原则,对乘客乱收费,如果市场竞争足够充分的话,乱收费行为会受到市场之手的无情惩罚。正因如此,政府也没有必要对网络约租车的低价经营作出限制,因为网络约租车企业不可能干赔本的买卖,何况它们真要是干这种傻事,政府也干预不了,毕竟它们还可以通过发放优惠券的形式来变相低价销售。 总之,尊重市场是出租车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两大意见稿中虽然“干货”颇多,但仍有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空间。但愿,在其公开征求民意过程中,能吸纳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使改革更合乎民众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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