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长专线多次接到东西湖丽水佳园小区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投诉。11月11日,督查员查询市长专线投诉件发现,该问题的投诉仅今年就有18次。(11月12日《武汉晚报》)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类似纠纷依然会存在。时下舆论对于广场舞的看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处理类似摩擦纠纷,考验基层的治理水平。 许多年前,华灯初上的城市街头,广场舞曾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今天广场舞引发的大面积摩擦现象,当然可以看成是城市新生代对自己空间权利的高度重视,但如果仔细梳理也不难发现,今天的广场舞与历史上的广场舞面临着不同的“历史条件”。 过去规模性商品房小区普遍较少。老旧居民区一则空间本来狭窄,二则居民相对较少,不太可能有大规模的广场舞。过去的广场舞主要集中在公园、商场门前等公共场所,纠纷自然相对较少。在快速的城镇化年代,所谓寸土寸金的背后,是钢筋水泥森林构筑的空间愈发逼仄。在新的大规模社区纷纷诞生后,居民人数动辄过十万。然而,在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的同时,轻视公共场所配套则成了通病。绝大多数新小区为了满足规划要求,偏重于容积率和绿化率等硬指标,缺乏可跳广场舞的宽阔场地。 另一个重要诱因是,在快速增长的汽车时代,过去那些可供老年人的“习舞”之所,要么被变现为停车场,要么被车主们理直气壮地占领。当空间越来越逼仄,广场舞的空间必然被一再挤压,摩擦于是越来越多。 并不排除,确有一些跳广场舞的大妈考虑欠妥,缺乏尊重他人的公共意识。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在即将到来的“老龄社会”时代,广场舞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多的简便娱乐,对于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大有裨益。当然,这不是说对广场舞引发的摩擦放之任之。摩擦是社会公共设施发展“欠账”的表现,当务之急是尽可能挖掘公共空间资源,加大调解力度;从长远看,有必要从规划角度,留足应对“老龄社会”的必要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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