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虽然出示手机订票信息,仍被要求补交票款。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原告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14日下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尽管有人质疑,消费者的实名购票信息在铁路售票系统中完全可以核查,铁路运输部门要求消费者必须另行购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这一事件中,如果仅将注意力集中在要求无票旅客重新购票上,则可能忽略了更重要的问题。 从最早唯一的窗口售票,到有了社会车票代售点、电话订票、网络订票,再到如今的火车票实名制,铁路部门可以说已经是竭尽了全力,在改善运输条件及能力方面投入巨大。无论是多渠道的购票方式,还是备受民众诟病的12306验证升级,可见铁路部门是在乎民意的,在不断采取有效阻断黄牛党猖獗行为的同时,更好地保障百姓获得票源的公平性,这点无庸置疑。 试想一下,在实名制购票环境下,旅客如果没有取车票,而是凭购票信息乘车,只要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与短信内容及库存信息便可实现车票的核对;一旦旅客将车票取出,就已经对数据库中的车票进行了消除,如果再凭购票信息来乘车,就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因为旅客可以凭购票短信乘车,同时另一个人可以凭借车票实物进站乘车,目前国内各火车站已逐步实现凭车票自动过检票闸机进站乘车。 由此可见,手机短信和车票实物都是旅客乘车凭证,只是为了确保旅客车票的有效性及乘车的公平性,乘车凭证必须是唯一性。正如铁路部门所言,在当前实际情况和目前技术条件,无法对每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判明丢失的车票是否已被使用。铁路部门已通过12306网站告知相关注意事项,起到告知义务。 事实上,因其安全、便捷、经济的属性,铁路已经成为咱中国老百姓探亲访友、回家团聚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我们别忘了,交通运输市场除了铁路,还有公路、空路、水路等多种交通工具,特别是每年春运,仅占旅客运输市场份额还不到10%的铁路,独木难支回家之路。 又是一年春运时,守护车票公平,如何让铁路部门告别“孤军奋战”,如何让火车票不至于成为少数人的“坐地发财”,有赖于铁路部门加快优化相关环节的步伐,更有赖于全社会的换位思考,集纵思、重落实,以点变达量变,春运难题、春运瓶颈或许就能得到“质”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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