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0元记0分”,执法效果“打折”?
2016-09-13 19:28: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这两天,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爱车不知何时身背“罚款0元、记0分”的奇怪罚单,不知道怎么处理。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这种警告性罚单也要处理,否则车辆将无法年检。(9月13日 《海西晨报》) “罚款0元记0分”彰显执法善意 众所周知,执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能够产生示范性引导作用,让违法者改正自我,同时形成人人守法的氛围。不过,囿于传统思维的影响,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是执法就应该与惩罚划等号。其实,之所以如此认为,就是在于我们已经习惯了执法具有惩罚属性,而忘记了执法的教育功能。从这个方面来看,规则其实具有柔性色彩,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教条。只要能够产生执法效果,教育功能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而违法行为人就能够面对善意的执法模式,并不需要背负惩罚责任。 其实,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普通公众,都应该避免陷入到认识误区中,杜绝执法经济的思维。扣分也好,罚款也罢,最为重要的目的却在于,能够产生执法的善意初衷。规则的制定,并不是在于形成僵硬、冰冷的执法思路,而是应该蕴含善意的基因。更多的时候,执法部门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并不需要在所有的执法行为中,都采取“顶格”处理方式。假如,能够以善意的规则进行处理,同时能够取得同样甚至更好的执法效果,这种执法模式无疑才是最为理想的。 “罚款0元记0分”具有创新性,值得推广和提倡。对于执法部门和公众来说,更期待类似的善意规则出现,让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实现双赢。执法需要权威,但执法也需要善意,唯有如此,才能让执法方式还原本真。[详细] 不过,还要给“0罚款0扣分”更多解法 解法一是,交警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要做得更缜密。有媒体曾针对交通违法0罚款0扣分问题,做过一个小范围调查,结果显示,90%多的被调查者表示并不清楚这种行政处罚方式。这表明,交警部门对类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还有薄弱之处,在途径、方式和效果上还需要开掘、丰富和提高,在应用互联网思维,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上,比如在加强网络宣传、利用手机短信方面,都有很大空间。如此,对事前预防轻微交通违法,当能起到一定前置防范作用。 解法二是,交警部门事后处理上要更便捷有效。通常,对于这种交通违法情形,处理方法是,车主需要携带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辩解程序后,由交警部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然后当事人签字,才完成消除“黑点”的流程,交通违法记录便会显示已处理。尽管,0罚款0扣分的法律善意无须赘述,但这个处理流程无疑是比较“折腾”人的,至少需要车主花费一定时间在路上。那么,找到一种既能起到警示教育,又能快速消除“黑点”的有效便捷方式,岂不更好? 目下就有现成做法,值得交警部门思考和借鉴。比如,“苏州公安微警务”现已开通“交通违法处理”功能,在网上就可完成。但车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包括驾驶证当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是当地车管所登记注册,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的记录/条,驾驶证原有记分加上所选择处理的违法的记分总和小于12分。这就对车主的“交通违法史”有一个鉴定的前提,也就是说,“前科”不能过于恶劣,方可享受这种“轻松”的教育和处理,这很有道理也很有必要。同时,这个网上处理办法也有一定局限,如果车辆是外地的,那么又该在尽可能获得教育实效的前提下,以何种方式便捷消除“黑点”,这恐怕需要一个市际、省际甚至更高层面的协调和工作了。[详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