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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女性就业的门槛,需要顶层设计担纲

2017-04-13 17:55:32 孙维国 樊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在某媒体报道的《职场性别歧视调查》中,做了7年HR的小钱自曝“企业招人原则”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据其透露,一般未婚女性不招(因为以后要请婚假产假);一般生育一孩的女性不招(因为随时可能生二孩);已生二孩的女性可考虑。若工作能力、家庭背景、人脉资源都好,则企业不会考虑上述问题。(4月13日 东南网)

“企业招人原则”是一种“社会病”

性别就业歧视观念,其实与社会大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女性往往被赋予了更多的照顾家庭的责任,所以,女性的成功衡量标准中,家庭、子女教育等因素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女人成为“女强人”,必然会对家庭照顾少了许多精力,而这又会遭致人们的种种非议。

这种衡量的偏执性,使得女性必须要承担家庭方面的巨大压力,否则,职场事业上再怎么成功,也得不到普遍性认同。在这种社会文化氛围中,男性的社会角色被逼到了一个死胡同——你是男人,就必须奋斗不止、事业有成,强过女性,才是成功的男人。

女性必须承担家庭责任,男性必须事业有成,这是两种长期现实存在的社会文化,不但把女性的角色一再挤压,也将男性角色过度狭隘化。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作出的歧视性选择,跟这个社会大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企业招人原则”其实是一种社会病,而且病的不轻。[详细]

拆掉性别歧视门槛需要顶层设计担纲

“平等就业”是提高女性独立发展能力、促进女性平等化进程、增进现代社会文明的关键环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全社会必须树立强烈性别意识,尊重每一名女性,尽最大可能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平等机会。

破解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全推给用工单位,政府必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采取税收减免或其他支持性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分担因职工生育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立法层面,还需尽快完善法律体系,设立反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专门受理被歧视女性的申诉、调解与裁决,并代表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女性也要敢于向歧视行为说“不”,并注意搜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详细]

精彩短评

女性就业歧视应消除“隐形门槛”

解决女性就业歧视,应该多管齐下,注重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跟进,从源头上铲除“隐形门槛”。首先应该转变传统的不正确观念,让女性就业平等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其次,则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法律规定现实可操作性,制订明晰具体的界定标准、指导性强的保护条款以及严格的惩处措施,改变“有法而不能依”的现实。再次,应该培育女性员工维权意识,鼓励妇女在遭遇就业不公待遇时不做“沉默的羔羊”,及时向劳动人事部门、妇联等投诉处理,培育公平公正的求职就业环境。如此,才能让就业性别歧视无处遁形,让女性不再遭遇“差别对待”。(刘建国)

用女工不吃亏才能消除用人“潜规则”

杜绝企业招人“潜规则”,不仅法律条款要拿出可操作性的就业性别歧视的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标准。同时,还要拓展已生育女性育儿服务和保障措施,减轻女性职工生育风险,保证其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减少后顾之忧。更应该通过出台鼓励和引导性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采取个人拿一点,企业拿一点,政府摊一点的做法,来分摊用人单位的生育负担,同时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雇佣女职工的企业予以优惠,让用女工的企业不吃亏,才能消除企业招人“潜规则”。(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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