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央视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呼吁消除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10月10日,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因该名称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一个过渡。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近年来,“称谓纠偏”成风尚:如从“盲流”、“民工”到“流动工人”,又如“暂住证”改名“居住证”。“老年痴呆症”更名,似乎是这股热潮的延续。是好是坏,备受争议。
众所周知,名称是认知事物的媒介。“老年痴呆症”,长期以来,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述,内含着人们的认知默契、表达习性:提起它,人们就会条件反射地联想到记忆力衰退、精神恍惚、有行为障碍的老年症状。而今,媒体呼吁、专业机构的申请,将“老年痴呆症”更名提上议程。而更名目的,指向着去歧视,呵护患者的尊严。
改名做法,引发不少人质疑:一者,“老年痴呆”已被共同认可,成了生活化表述,一旦改变,与人们的表达习惯不合;二者,名称变了,就会有切换成本,造成无谓耗损;还有,更名并非消除歧视的治本之策。这般说法,当然有道理。然而,评判称谓好坏,在表达便捷性、成本计量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尊严。消除人格羞辱,抚平“尊严皱痕”,比表述习惯更有分量。
应该看到,“老年痴呆症”是种有倾向性的命名,隐性羞辱、排斥意味内化在其中。当然,许多人在说“老年痴呆症”时,并无歧视的主观意图,只是沿袭表达定式。但“老年痴呆”的潜在羞辱性,在潜移默化中,照样会给许多人心理暗示,造成他们与患者的距离感——他们已将患者默认为“不同人群”,并无法认同,潜意识里排斥。“老年痴呆症”,只是歧视性用语中的一个。在生活中,长期积淀而成的语言习惯中,有很多歧视性的不当用语。比如,将农民工跳楼讨薪称作“跳楼秀”等等。
有调查显示,25%的该症状患者会因耻感隐瞒病情,40%的表示在生活中遭到排斥。由此可见,为其正名不可或缺。尽管改名难以根除歧视,但消除“语言暴力”,正是积极的助推力。曾几何时,残疾人一直被称作“残废”,直到上世纪80年代,经过对“身残志坚”的讨论后,才改称“残疾人”。
“老年痴呆症”更名,未尝不可。真正该纠结的,是能否改得更简洁——对大多数人而言,“阿尔茨海默病”的术语像是无字天书,不太大众化,普及有难度。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港台的命名——在台湾,它叫“失智症”;在香港,它叫“脑退化症”,亲切又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