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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央视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呼吁消除社会歧视,为“老年痴呆症”正名。在10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由于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10月11日《新京报》)

改名究竟有多大作用,我是比较怀疑的。许多城市都提出“改名促发展”,结果是促进了标牌制作、公章刊刻的 “发展”。把老年痴呆症改成“阿尔茨海默病”就让老年痴呆症患者和家属没有压力了?未必。

当然,改名就改名吧,也行。但是,现在改的这个名字却让中国人作难了。“阿尔茨海默病”,这么难懂难记,连卫生部都说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一般文化水平不高的人,恐怕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记住。特别是已经患了老年痴呆症的人,可能这一生都不能说清楚自己得的病的名字——— 太难为他们了。

据说在欧美就没有老年痴呆症的名称,而是使用“阿尔茨海默病”这个名称。引进欧美先进的东西当然不错,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不懂外文的老百姓,为何不用这个名字的“意译”,而直接使用“音译”?至于“意译”如何更准确,也可以请医学专家和精通外语的专家好好讨论一下,翻译出一个普通中国人能懂的名字,这应该是可能的吧?此前的调查不是说,认为应改成失忆症的占65%,认为应改成脑退化症的人数次之?药品有通用名,显示药品的成分,这可以由医生掌握,更多的老百姓则只知道商品名,两条腿走路嘛。专家和医生可以用“阿尔茨海默病”,对老百姓则可以另取一个简单的名字。

记得毛主席在延安讲话中说了一个事例:延安的墙上写了一条标语,把那个“工人”的“工”字中间的一竖拐了两个弯,“人”字的一捺上加了三撇,被领袖批评为“下决心让老百姓看不懂”。现在把老年痴呆症改为“阿尔茨海默病”,是不是也要让老百姓不懂?(海峡导报)

今年9月,央视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呼吁消除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10月10日,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因该名称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一个过渡。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近年来,“称谓纠偏”成风尚:如从“盲流”、“民工”到“流动工人”,又如“暂住证”改名“居住证”。“老年痴呆症”更名,似乎是这股热潮的延续。是好是坏,备受争议。

众所周知,名称是认知事物的媒介。“老年痴呆症”,长期以来,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述,内含着人们的认知默契、表达习性:提起它,人们就会条件反射地联想到记忆力衰退、精神恍惚、有行为障碍的老年症状。而今,媒体呼吁、专业机构的申请,将“老年痴呆症”更名提上议程。而更名目的,指向着去歧视,呵护患者的尊严。

改名做法,引发不少人质疑:一者,“老年痴呆”已被共同认可,成了生活化表述,一旦改变,与人们的表达习惯不合;二者,名称变了,就会有切换成本,造成无谓耗损;还有,更名并非消除歧视的治本之策。这般说法,当然有道理。然而,评判称谓好坏,在表达便捷性、成本计量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尊严。消除人格羞辱,抚平“尊严皱痕”,比表述习惯更有分量。

应该看到,“老年痴呆症”是种有倾向性的命名,隐性羞辱、排斥意味内化在其中。当然,许多人在说“老年痴呆症”时,并无歧视的主观意图,只是沿袭表达定式。但“老年痴呆”的潜在羞辱性,在潜移默化中,照样会给许多人心理暗示,造成他们与患者的距离感——他们已将患者默认为“不同人群”,并无法认同,潜意识里排斥。“老年痴呆症”,只是歧视性用语中的一个。在生活中,长期积淀而成的语言习惯中,有很多歧视性的不当用语。比如,将农民工跳楼讨薪称作“跳楼秀”等等。

有调查显示,25%的该症状患者会因耻感隐瞒病情,40%的表示在生活中遭到排斥。由此可见,为其正名不可或缺。尽管改名难以根除歧视,但消除“语言暴力”,正是积极的助推力。曾几何时,残疾人一直被称作“残废”,直到上世纪80年代,经过对“身残志坚”的讨论后,才改称“残疾人”。

“老年痴呆症”更名,未尝不可。真正该纠结的,是能否改得更简洁——对大多数人而言,“阿尔茨海默病”的术语像是无字天书,不太大众化,普及有难度。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港台的命名——在台湾,它叫“失智症”;在香港,它叫“脑退化症”,亲切又得体。

今年9月,央视联合多家媒体,呼吁消除社会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在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由于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目前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老年痴呆症”的专业名称叫做阿尔茨海默病,临床表现为失忆、失智,并伴有精神病症状和行为障碍。现实中,由于这个名称过于专业并且十分拗口,大多数人都称其为老年痴呆症。所谓痴呆,形同呆子、傻子,不难想象,这种翻译对那些病患者来说,显然很不人性,也欠缺人文关怀,毕竟谁也不愿意被别人称为“痴呆”。因而,有不少老年痴呆患者因羞于提及、自卑心理而回避治疗,导致病情加重。以此而言,为这种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老年痴呆”正名,体现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尊重。

事实上,一些门户网站发起的“要不要为老年痴呆症正名”投票活动,公众给出的答案也是支持更名者占了上风,在“老年痴呆症”“失忆症”“失智症”“脑退化症”“阿尔茨海默病”几个选项中,“脑退化症”与“失智症”得票最高,“老年痴呆症”得票数为0。而且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老年痴呆”的叫法已经普遍被“失智症”、“失忆症”等替代,比如说在香港地区,已统一改称为“脑退化症”;在台湾地区,将此症命名为老人失智症;在日本,则被更名为老人认知症。这多少表明,“老年痴呆”确实有必要更名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将“老年痴呆症”更名为什么,不妨让公众多说话。虽然其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是否就一定要更换为此名?个人觉得,老年痴呆更换后的名字应该简洁易懂,不会使人听上去感到不快及受侮辱,并且要与“痴呆”一词概念一致,不会产生认识和使用上的混乱。因而,卫生部大可以多提供几个候选之名,如认知症、失忆证、失智症、阿尔茨海默综合征等,让公众话事,多听听公众的意见。

更重要的是,更名只是迈出的第一步,整个社会要以更名为契机,让更多的人理解这个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从而真正地尊重这个群体。否则,更名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多大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