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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4月17日人民网)

前一天还在反驳举报者,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并煞有介事地表示“对此极为愤慨”,甚至威胁“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转眼自己就真的被组织调查了。“宋林落马”的戏剧性过程给沉闷的官场反腐增添了一抹笑料,也让民众再次领略了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

按照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此前在微博上的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至少涉嫌贪腐、严重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包养情妇等“三宗罪”。其中,包养情妇一事网络上“有图有真相”,而宋林究竟贪了多少钱,又是如何严重渎职,进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虽然王文志称“手头上有确凿证据”,但因为没有公布,公共舆论尚只能停留在猜测层面。究竟华润事件背后隐藏着多少黑幕,还有待纪检部门的进一步查实。

但显然,华润事件的意义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宋林的违纪违法事实本身,人们对它的关注,更多的是想以此为切入口,感知、探测纪检部门对于民间反腐,特别是网络举报的诚意和热度。而此次中纪委迅雷不及掩耳的反应速度,不仅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对于提振民间反腐信心、鼓励网络举报,也有着莫大的正面推动作用。

不可否认,这一届中纪委对于网络反腐的重视力度可谓空前,不仅开通了中纪委网站,接受网络举报,而且就成功案例而言,华润事件也没有抢到“先手”。此前,资深媒体人罗昌平就曾通过微博“扳倒”了同为副部级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但有道是“孤证不立”,一两个反腐样本的成功固然能让人们眼前一亮,但要想借此完全打消公众对于“网络举报到底有没有用”的顾虑,或者说疑虑,其实还有很大难度。

事实上,无论是刘铁男案还是宋林案,相关举报人都是“两手准备”。一边将相关举报材料上交中纪委,配合调查;另一边又频频在网络上“剧透”。从策略上讲,此举意在借助网络的压力督促纪检部门高度重视;但在心理上,其实也反映出举报人对于单纯依靠“程序内举报”缺乏信心。在“全民打腐败”已成共识的语境下,如何激发民众的举报热情,增强网上线下的互动,形成官民之间的反腐合力,相比一两头“大老虎”的倒台、几件大难要案的侦破,或许是个更需要思索的问题。

如果说,反腐倡廉是个“集跬步致千里”的持久战,那么网络反腐同样需要通过一个个案例的成功来不断积累公众的信心。在这个意义上,“宋林案”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要想走好后面的路,离不开更多“看得见”的扎实工作。

【宋林案在举报人坚持举报近一年后,终于进入调查程序。这说明了中央纪检部门的介入,有利于推动案件调查。但相应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的纪检组织,未能担此重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15日通过微博再次实名举报宋林,引发舆论热议。令人惊喜的是,这次还不到一天就看到了宋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被组织调查的消息。

现在来讨论宋林的罪与罚还为时过早,但在宋林被举报之后,各类博弈力量纷纷现身表态。记录在案的这些声音,为我们分析宋林案的后期走向,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观察视角。

如王文志二次公开举报之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隔空对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面是王文志宣称“中央反腐的决心给了我勇气。”“我只是尽了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面则是华润集团官网紧急发布宋林的个人声明指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而获知宋林被调查的消息后,华润集团又声称“将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可以想见,如果没有纪检部门一纸“宋林正接受组织调查”的声明,王宋二人的言词之争恐怕还将持续下去。

事实上,举报宋林的并非只有王文志。也是在去年,《山西晚报》前记者李建军还曾专门前往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递交举报材料,指控宋林侵害了股民的利益。加之此次王文志还上传了两张宋林与一位女士的亲密照片,其举报内容和举报材料的来源颇耐人寻味。

而对于反腐机构而言,接受举报并就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展开调查,是其职责所系。至于举报人刻意隐藏的举报目的,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举报内容是否为真?跳出宋林案看举报,就算举报人基于利益而举报,又有何不可?

尤记得去年王文志首次举报宋林后,国资委曾于7月19日表态称,已经注意到相关举报与媒体报道,并将研究相应措施。“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但这一暌违,就是九个月。

宋林案在举报人坚持举报近一年后,终于进入调查程序。这说明了中央纪检部门的介入,有利于推动案件调查。但相应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的纪检组织,乃至国资委的纪检组织,未能担此重任?

日前恰从国资委传出消息称,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此外,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将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转而专职“反腐”,这样的制度反思与改进,当然是必要的。同样应受到重视的机制完善还在于,要让机关或国企的主要负责人,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架空了基层纪检组织的应有功能。如此,才能让反腐逐渐摆脱对中央纪检部门的过度依赖,从而更好地形成“虎蝇同打”的反腐态势。

在涉腐有迹可循的情境下,宋林的“嘴硬”,既漂白不了涉腐污点,也躲避不了制度性反腐的“发力”。

4月17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在16日,宋林还在华润官网上发表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

“求调查”的宋林,终究没能经得起调查,而他的“纯属捏造”等声明,最终也被证实是嘴硬。他被查的消息爆出后,引起裂变式传播:其传播力,跟当事人央企掌门人的身份标签有关,更源于它背后折射出的反腐新模式与力度:从王文志第二次“微博爆料”到启动立案,不超过48小时。

在社交媒体时代,借助微博等“爆料”已非新鲜事,但宋林一案仍有着耐人寻味的意义:一方面,举报人实名举报,身份真实性和职业名望加重了其信用筹码;另一方面,中纪委雷厉风行是此案广受关注的重要因素,在网络反腐“螺旋式发展”多年后,互联网作为举报工具和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

反腐行动对网络信源的利用,在民众认知中已无异议,但从“利用”到“信任”,却是个相当曲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少对贪腐官员、高管的举报,最后都被证实。对中纪委而言,利用好网络反腐,也要以实际行动呼应坊间参与。在此意义上,宋林案可谓“分水岭”,标杆效应显著。尽管他一直死不承认,可在反腐深化、网络举报被采信的语境中,他注定难逃法眼。

宋林“罪到临头”仍嘴硬,或许是抱有侥幸心态。可但凡涉腐,都不会没有征兆。从王文志爆料内容看,它既包括宋林涉腐的材料,也包括其私生活层面的“床照”。而“床照”之类问题,也常能起到反腐切口的作用。这类“道德败坏”迹象,也为宋林被查埋下了伏笔。当然,就眼下看,不少人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宋林“床照”等情节予以说明,以打消公众心中的疑惑。

宋林被查,是反腐力度加码下的必然,也见证了网络实名举报对反腐与社交媒体功用的黏合。在其涉腐有迹可循的情境下,他的“嘴硬”,也只能是装腔作势,既漂白不了涉腐污点,也躲避不了制度性反腐的“发力”,只能是吞下自酿的恶果。

□常江(学者)

华润事件演变至今,任由双方隔空掐架,对各方都不是什么好事。及早介入的调查,既是厘清事态的需要,也是避免误伤的必然要求。

4月15日下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在微博上发帖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涉嫌严重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包养情妇。宋林随后回应:这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王文志则对此表示,将用证据配合调查。昨日,国资委方面表示已知晓网上举报,并上报给领导。

这已是华润事件第二季。去年7月,王文志就曾以公民身份举报宋林涉腐。彼时,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举报,称如果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其后并无下文。而今,王文志又一次举报,双方再度形成隔空掐架的态势。

不得不说,实名举报勇气可嘉。尤其是,华润乃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其董事长属于“副部级官员”,举报压力不容小觑。这也决定了,敢于站出来举报者,绝不能光凭“大胆假设”,手里还须有过硬证据。也因如此,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份举报,尽早介入调查。如果事实证明系造谣中伤,举报者也该为其在网上公开发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网络实名举报应承担的基本风险。

眼下可以看到,相关举报已对华润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据报道,4月16日华润系股价集体走低。这也说明,任由双方隔空掐架,对相关举报久拖不决,对各方都不是什么好事。事实上,第一次举报的不了了之,也让事发双方处在互耗状态,也对反腐和打击网络谣言不利。及早介入的调查,既是厘清事态的需要,也是避免误伤的必然要求。

在网上,公众对此众说纷纭。有人对王文志举报勇气表示赞赏,也有人质疑其真实动机与举报背景。出现这些不同的声音,亦属正常:围绕反腐的博弈,本来就可能充满利益纠葛或权力斗争。理想主义地“扒粪”也好,别有用心地掐也罢,都不影响对事件该有的盖棺论定。对待网络反腐,关键看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被举报人员是否违法乱纪,举报者的身份及其动机只是花絮而已。

置于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彰显的语境下,反腐渠道本来就在延展,包括网络举报的积极性也在增加。华润事件,在反腐扎紧篱笆的背景下,标本意义自不待言。就眼下看,王文志除在微博发帖外,已通过中纪委网站进行举报。这也让人乐观期待,这起举报很快将从网络对掐进入实际调查阶段。

□魏英杰(媒体人)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公众参与度还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举报保护制度未建立。专家提出,国家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为保护举报人,必要时,国家应对关键证人进行身份重置。

举报人身份重置制度在一些国家的确已经推行,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例如,美国“马歇尔项目”开始以来,有超过7500个证人和9500多家庭成员进入项目安排并受到保护,由“马歇尔项目”办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发放新的身份证件。香港现行的《证人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就是“为证人另立新身份”。但是,在我看来,这并非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我们制定《举报法》,核心问题在于让公权力有所作为,以及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在西方一些国家,举报人身份重置主要是面对那些黑社会、恐怖犯罪的举报人、证人,在我们国家当然也存在这些犯罪,但这其实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在目前是否具有可行性值得探讨。更重要的是,我们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主要是官员和公权力,最急迫的是要让公权力有所作为,和限制公权力。如果因为举报公权力免受打击报复,不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大大地减少,而且“民以吏为师”,其他类型的犯罪分子也不敢轻易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

首先,公权力要具有能动性,要有所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增加了对证人保护的多项规定。例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同时,对于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法律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现实中,这些规定的落实都不容乐观,一些举报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不但不保密,反而经过层层批转,最终落到被举报人手中;还有些举报人历经千辛万苦,在成功举报贪官后,却被本单位开除,甚至被殴打、伤害,公检法机关却坐视不管。

其次,保护举报人,还须限制绝对的权力。一些举报人举报贪官后,不但贪官没有被查,反而自身被公检法机关拘禁、判刑。比如李国福举报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司法机关没有查处张治安,反而张治安指使区检察长汪成罗织罪名将李国福关押,最终李国福惨死看守所。再如,最近落马的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曾指示公检法办案时说:“举报人抓了,给他们判刑,抓错的也要抓,判错的也要判。”2010年1月,赴京上访者张正华果然因非法拘禁罪、非法游行罪入狱两年。

所以,对于保护举报人,目前最重要和最急迫的是规范公权力。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让负有职责的司法机关负起担当保护举报人的职责,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坐视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要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则要建立起监督和制约机制,让官员无法轻易打击报复举报人,更不用说动用司法力量来打击举报人。至于“举报人身份重置”等制度,可以先交公众讨论,如果条件成熟,也不妨实行。

杨涛(江西 检察官)

再次实名举报,实则就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满足这一民意表达的可行路径,还在依法调查与依法公开。

4月15日,实名认证记者的王文志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微博指称宋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此外,王文志还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附有相关当事人的照片。

说“再次举报”,这是因为早在去年7月,王文志就已实名举报宋林涉嫌渎职与巨额贪腐。其时也曾举世瞩目,并引发了众声喧哗。那次举报是否已有了官方的调查结果,至少在公共舆论平台上还未见报道。要不然,也不会有现在的“再次”了。

耐人寻味的是,宋林昨日在华润集团官网紧急发布个人声明对被举报予以回应,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此种行径已经对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仅从举报的视角观察,实名举报较之匿名举报更应得到支持。中纪委、最高检等机关也先后多次发文鼓励公众实名举报。相对于被诟病已久的“举报人保护”,举报人选择实名举报实则已将安全问题放在了有效举报之后。相信所有实名举报人最为翘首以待的,就是举报之后能够迅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或是依法查办并移送司法处理,或要有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换言之,无论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其实都在期待“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在实名举报的受理、排查、处置以及答复,均已有明确制度保障的大背景下,及时就举报内容展开调查,是目前最紧迫的任务。“件件有回音,案案有公正”,这是对实名举报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国家法令最适当的遵循。

联想到今天距离王文志首次实名举报宋林,已经过去了9个月。在不妨碍调查的情况下,反腐机构主动公布自己的反腐姿态和调查进展,已变得越来越必要。

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寻求其他救济管道。比如,被举报人已明确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在举报已然过去了9个月之后,宋林的诉状何时才向法院提交呢?

须知实名举报,可不是闹着玩的。若举报中确有诽谤行为,在网络传播和网民争相围观中也已被不断放大。宋林既有心维权,大可跟举报人相约法庭上见!而从这几天双方隔空交战来观察,我们既看不到举报人所声称的详实“证据”,也看不到被举报人的有力辩解,举报内容似乎被悬空了。再次实名举报,实则就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满足这一民意表达的可行路径,还在依法调查与依法公开。

15日下午,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微博)》的首席记者王文志,再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对此,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紧急发布个人声明称“本人注意到网络媒体上有署名人士王文志向中纪委举报本人。本人对此极为愤慨,谨此声明: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4月16日中新网)

《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应该是第二次了。去年7月,王文志曾实名举报过一次。随后华润集团发布声明称,所谓举报中存在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华润称对诋毁、诽谤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但宋林本人没发声。这次王文志实名举报,宋林终于开口了,意思与上次华润集团发布的声明大致相同。

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不禁让人想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2年12月6日,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而后,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随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然而事实如何,《财经》杂志副主编PK刘铁男的结果,目前大家都知道了。

王文志与宋林已经PK过一次,由于没有结果,于是王文志第二次PK宋林,大有不获胜利不鸣金收兵之意。而宋林也不甘示弱,不仅极为愤慨,既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又表示“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至于宋林本人是否采用法律途径维权,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而王文志与宋林都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那么,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实应该进行调查了。俗话说,事不过三,不要等到王文志第三次PK宋林时,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才来行动。

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不仅涉及两个人的个人声誉和形象,更涉及新闻记者和企业家这两个群体的形象。到底谁对谁错,还是都没有错,抑或都有错,不能让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打口水仗。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如果再不作出回应,公信力恐怕会大大降低甚至消失殆尽。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如何收场,公众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