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之后,浙江也开始了聘任制尝试。经过近5个月的招聘选拔,日前,浙江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即将在试点城市义乌上岗。
外界大多将目光聚焦在工资待遇等基本款项上,例如30万元到60万元年薪、5年聘期。更高层面,则是对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条人才引进通道,打破常规公务员“铁饭碗”的解读。也就是说,在一般概念里,公务员聘任制被认为是公务员系统改革的一部分。
聘任制是《公务员法》特辟的渠道,目的是引入专业性、辅助性人才,是比政府雇员更规范、有行政编制、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的制度,严格来讲是公务员系统的组成部分,谈“打破金饭碗”、“公务员改革”有点言过其实。事实上,聘任的制度设计,以及实际操作,更多是解决现实问题,最大的现实问题便是公务员系统内专业人员紧缺。义乌市组织部公管办主任便如是说:“(试水聘任制)直白地说,就是这些人才在现有招考模式下无法招到的”。
回顾一些地方试水聘任制,往往是针对专业岗位,要招罗“现有招考模式下无法招到的”人才。而一个现实问题便摆在眼前:一方面,我们看到,眼下公务员系统内仍然是队伍庞大、冗员较多、行政效率不高。这种情况,从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上可见一斑。另一方面,许多岗位又面临人才紧缺、没人做事的尴尬,不得不外招,以政府雇员、聘任制公务员等形式请“外援”。
客观上,通过新的制度和渠道,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且这种将市场用人机制引入政府机构的方式,也并非中国首创。然而,公务系统引进专业人才,一直以来只是被视为辅助性的手段,形成了一种供需矛盾。站在现代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公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必然会是趋势。引入专业人才,就不能只是对专业程度要求更高的局部领域作出一定的“补充”。
自古以来,文官制度往往体现为一种身份制度,人员吸收是一种政治录用而非人才选拔。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成功解决了人员机制以及公平性问题,但人才尤其是专业性人才的吸收还只是以补充方式体现。某种意义上,我国公务员仍然还是一种身份,而非一种职业。
回到人才需求的紧迫性上,究其原因,无非有两种:一来,总体稳定的“铁饭碗”机制本身增加了公职人员惰怠的可能性,最直接的结果是,领薪资的人多、实际做事的人少,总觉得人手不够;二来,统一的招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才的多样性,缺乏专业针对性,于是补充性的制度如聘任制动用起来,且往往表现为改革、试水等大动作。
历史地看,过去的十多年来,从公务员选拔录用到公务员法的制定,以建立和完善现代国家文官系统为目的的公务员系统改革从未停步。公务员统一招考客观上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个人晋升的公平、公开渠道,其进步性不可否认。而在考试公平之后,过去的身份问题转为了人才适用的问题,如公务员在岗位上的表现及相应退出机制,以及统一考试造成的人才结构单一。这些问题,最终可能都将反映至宏观的公务员制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