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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敬畏,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

暴恐犯罪猖獗的严峻情势下,为震慑罪恶,锁在枪柜的警枪更多地出现在了街面。不过,警枪出街在提升民众安全感的同时,也伴随着某些不安的因素。昨天,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就发生了一例警枪走火事件——郑东派出所应辖区内海文幼儿园之约,派民警进校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展示环节,警枪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溅起的水泥碎屑伤及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相关报道见4版)

虽然警枪走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想想还是令人后怕。警枪是高致命性的危险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岂能随随便便带进幼儿园?更令人费解的是,传授安全常识,何必要展示子弹上膛的警枪呢?警方负责人称是“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为满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顾武器展示的危险性,何其荒唐。

面对这样一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警枪走火事件,警方在调查事件的同时,或更应该反思警枪监管的问题。不久前,四川合江还发生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失配枪事件。武器缺乏约束,无论是丢枪还是走火,无论是短暂性失控还是无心之失,对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众,都是一种可怕的威胁。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严密严谨的控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但从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警枪走火或丢失事件来看,可能还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比如让民众适应和配合警察持枪执勤的环境的宣传不够到位……种种缺陷和漏洞,或都应该在警枪大量出现在街面时,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暴恐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事实上,包括警枪在内的任何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都具有双刃剑的特性,约束好了,它可以维护权利和保障安全;发生失控,则很容易误伤无辜,制造恐惧。

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暴恐,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暴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敬畏,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如今,警枪在街面上越发常见,而警枪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准备好了吗?面对幼儿园里的走火、宾馆的“暂时性失控”,如何驾驭好这柄双刃剑,或应有更审慎的论证和更谨密的约束。毕竟,警枪的每一次失控,同样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郑州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发生意外事件,园内六一汇报表演时,一警察枪支“走火”伤5人。郑东公安官微回应称:受幼儿园邀请,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郑州公安局负责人则介绍说,为了满足小孩们的好奇心,一名警员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枪膛里有子弹击发。(相关报道见B1版)

“六一”儿童节快来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各种“亲切慰问”开始涌入校园,这早就是一种惯例。“警察叔叔”去幼儿园宣传安全知识,肯定是幼儿园小朋友欢迎的。但是,去幼儿园“表演”枪支,还是令人感到震惊。因为,这可是装了弹的真枪,就不怕吓到孩子吗?就算是小朋友们对枪支有好奇心,但是警察能够随便展示手枪吗?这是原来就有的既定安排,还是临时起意的一时兴起?警察对于枪支的态度是不是太不严肃了?

警察需要告诉孩子们的,是枪支代表的含义和滥用枪支的后果,而不是当众真实演示枪支火力的恐怖。该枪支到底是“走火”,还是“验枪没想到枪膛里有子弹”,现在还是一个谜。但可以肯定的是,警察对自己佩戴的枪支也太不熟悉了。而这,本身就难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明确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那么,警察去幼儿园传授安全知识,为什么要带着真枪实弹?这是否已经违规?在暴恐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警察会用枪、敢用枪、用好枪非常重要,但这也要求警察对于枪支拥有更多的敬畏。为防止枪支滥用,配枪用枪的管理制度理应更为严格。去幼儿园传授安全常识,竟然带着枪去,并且随随便便就“展示”,这足以说明当地枪支管理混乱到了何种地步。

最近,关于警察涉枪违规和违法犯罪事件,可谓一桩接一桩:云南贵港警察酒后枪杀米粉店老板;湖南慈利县民警与朋友在KTV娱乐时,身上佩戴手枪突然击发;四川合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四川广安一警察私人活动时丢枪,警方悬赏5万寻找……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何还会发生警察去幼儿园“表演”枪支这样的咄咄怪事?

警察去幼儿园“表演”枪支非常不可思议。之前的“丢枪”事件,显然没能引起其他地方的足够重视,幼儿园“表演”枪支事件再度敲响了枪支管理警钟,但愿不要被继续无视。

止凡(湖南 职员)

【既然是在公众场合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民警为何事先不检查枪支,尤其是检查枪支的装弹情况?】

29日,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发生一起警察枪支意外“走火”事件,致4名大人和一名儿童受伤。

民警应邀前往幼儿园进行安全防范常识教育,无疑值得提倡和鼓励。中国的幼儿教育,在安全意识培养上缺课甚多,即便发生了此次“走火”事件,针对幼儿的安全防范常识教育仍值得坚持。

有网友称,“走火”事件用直观的方式,展现了忽视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不过主办方和应邀前来的民警一定都不想对小朋友进行这样的“教育”。“走火”事件给围观者传递的信息不仅是一次意外,有可能会影响民众对警察持枪用枪的信心。基于国内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现状,一线民警与枪械打交道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增多。各地民警配枪上街巡逻,被普遍认为增添了民众的安全感。这种信任来之不易,理当倍加珍惜。

民众支持民警依法敢于用枪,源于民警用枪可在法律规定的严控之下。郑州“走火”事件恰恰暴露出,一些民警在使用枪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据报道,当事民警是在向师生家长做装配展示时,将枪口对着水泥地面试枪,没想到有子弹从枪膛中射出。如果这一细节能够确认,理当反思的是:其一、既然是在公众场合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民警为何事先不检查枪支,尤其是检查枪支的装弹情况?其二、拥有持枪资格的警察理当受过专业训练,对枪支性能和枪支使用应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为何郑州这两位当事警察还会犯“枪口对着水泥地面试枪”这样的常识错误?

如今,当事警察被关禁闭,相关领导被停职。但事件调查还应继续,尤其是“走火”事件背后的枪支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持枪资格培训考核情况等,都应纳入调查范围。事件的处置,依法追责是第一位的。在追责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也是事件善后的应有内容。枪是国家暴力机器的象征,用之得当,可有效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之不当,则会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威胁和伤害。枪支管理必须严格规范。支持民警敢于用枪,前提是民警得有对法律的敬畏、对枪支使用的熟练。民警能做到善于用枪、安全用枪,安全感才会降临到民众的身边。

如果这样的消息不是官方发布的,公众一定以为是假新闻:为加强幼儿园师生、家长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展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把手枪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和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

民警对幼儿园师生进行安全防范常识的培训,这个可以理解;但安全防范为什么要展示枪?既然是演示,为什么枪里面竟还装着真子弹?幼儿园,安全常识防范,枪支,走火——本不该联系在一起的词,组合在一条新闻中,充满了魔幻现实主义的荒诞色彩。完全想象不出的情节,竟然就这么发生了。万幸的是仅仅是皮外轻微伤,不幸的是,本是安全防范培训,可枪的走火,却给孩子心灵留下了不安的阴影。

一场纯粹的意外和个案,本不应过度阐释,但枪械问题从来无小事,任何由枪支引起的问题都应充分重视。虽然在郑州郑东这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事故还需要调查,但意外走火背后可能隐藏的枪械不当使用却值得反思。纯粹是意外倒不要紧,可怕的是意外背后有特殊时期下枪械使用突破正常规范的危险。

枪械事关生命,事关公众的心理防线,所以中国法律对警察用枪一直非常严格,从配枪用枪到子弹的领取,再到开枪情境的严格限定,严格到甚至让警察在该开枪时也不敢果断开枪。近期暴力事件频发,暴恐分子猖獗,公共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这种特别语境下,舆论呼吁警察对暴恐分子要敢于用枪开枪。这种呼声下,很多地方警察开始真枪荷弹,一方面强化枪支使用技能培训,比如提高速射培训,一秒钟内就得将第一发子弹打出去;另一方面配发的子弹增倍,遇到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可无须警告直接开枪。

此外,还在很多公共场所和易受袭击的地方增加了警力,持枪巡逻。比如5月29日南京官方就发布一则消息称,下月3日起,本市交警将“持枪护学”,早晚在校园周边执勤,疏导交通拥堵。交警将配枪上岗,每个护学岗安排1~2名交警,配备枪由公安部自主研发,体积小,实用性好、故障率低,保护学生安全。

这些措施当然有必要,但也带来了新问题。枪械在严格约束下使用,威慑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能给公众带来安全感。可如果警察手中的枪械使用失去了规范,就会给公众带来强烈的不安。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未雨绸缪,特殊时期“严打暴恐分子”的正义理由,加上舆论“敢于用枪”的呼吁,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相关规定很容易放松。暴恐分子再猖獗,舆论呼声再高,用枪和开枪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切不可有“特殊时期可以放松要求”的意识。从四川一警察手枪的“临时性失控”,到云南一警察开枪引发的争议,都提醒着滥用的危险。

郑州那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未必与“敢于用枪”的大背景有关,却必然是枪支使用不规范引发的意外。据报道,所以发生走火,是因为警察不知道枪里面有子弹,还拿起来让家长拍照,这是多么危险!按枪支使用规范,领枪的时候就应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子弹、有多少子弹、应不应该有子弹。这起意外,给当下的枪械使用提了一个醒,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去过于警惕滑向过于轻浮。枪支使用绝不可随意,它对应的是生命。

在对暴恐分子同仇敌忾的语境下,警察有着强烈的用枪冲动和压力。这时候,枪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规范意识。不能为解决某个旧问题,制造出一个比旧问题更严重的新问题。

【在幼儿园给孩子讲解安全知识,真枪演示或无必要;而配枪民警“不知枪内有子弹”,则暴露管理疏漏。】

据报道,昨日10时许,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发生意外事件:园内六一汇报表演时,一警察枪支“走火”伤5人,伤者中有4名家长、1名儿童。此事曝出后,引起广泛关注。

如果没有枪支“走火”事故,这原本是场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活动”。而在针对幼儿园的暴力事件多发的背景下,专司安全保障与治安维护的民警,受邀到幼儿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也是警察履责的表现。遗憾的是,枪声一响,也让这场安全教育变得“不安全”起来。

细究此次事故的成因,几个细节不容忽视:据一名现场民警透露,枪走火前,持枪民警曾拿枪让家长拍照,并不知道枪膛内有子弹。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其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伤到多人。

在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持枪民警做安全教育要带真枪实弹,且不知枪内有子弹?就“真枪”问题讲,《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尽管说,此处“警务活动”的确切界定学界尚存争议,去幼儿园讲解安全知识是否在其列也不宜轻易置否,但从常识讲,真枪演示或无必要。

至于“实弹”,公务用枪实行严格的领用制度,根据《河南省公安局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第44条,发放枪支弹药时,应在“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上认真登记发放的枪支弹药型号、枪号、数量等信息,并双方签字确认;发放枪支时,枪支保管人员应向领取人介绍枪支弹药的构造、性能、用途及有关注意事项。而《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枪巡逻工作规范》规定更严格:警察依程序领取时,现场要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每天不论使用时间长短,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位置。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可见,配枪民警不知枪内有子弹,要么是领取时违反了上述规定,要么是保管人员失职。但不管怎样,公安机关均应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所在,并依法追责。

当前为反恐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很多地方开始推行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但同时,公安机关须更加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更注重细节,发挥配枪在维护公共安全上的功能,也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误伤。

□刘子溪(法律工作者)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夕,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没有生命危险。(据5月29日中国网)

尽管事故并未造成生命危险,但发生如此险情,不仅给几位受伤的家长和学生带来了身体上的疼痛,同时,也难免会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警察的业务素质产生怀疑。当然,对于涉事派出所以及相关民警来说,不仅要为之而感到羞愧,更要“知耻而后勇”。此外,通过这起事件,再次为各级公安机关敲响了警钟,提醒警方既要加强警风警纪的约束,也要通过加强锻炼提升民警业务素养。

眼下,为了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减少或者避免因暴力恐怖事件对百姓带来的侵害,按照国家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求一线巡逻民警配备枪支等警械装备,这样一来,既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感,会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果。然而,在为民警配枪的同时,还必须要切实保障“管好枪”、“用好枪”。

近些年来,公众欣慰地看到,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锻造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民警队伍,为全面谱写“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华彩乐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助推稳定稳定社会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特别是最近两年,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坚持不懈走亲民爱民之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极佳的口碑。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人民公安队伍当中,也还存在着少数“害群之马”,比如,有的公安民警平时不能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在群众需要的危难关头畏首畏尾,不能毫不犹豫地冲锋上前。甚至,有少数公安民警长期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在社会上造上了恶劣影响。有的公安民警面对百姓时态度蛮横、作风粗野,甚至将枪口对准无辜的老百姓。

而就在不久前,四川省岳池县公安局一位派出所的副所长,在参加私人活动时,不仅违规携带手枪,更为荒唐的是,其居然不慎将手枪丢失。虽然,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连续几天的不懈奋战,终于找回丢失的枪支,但发生如此丑恶的问题,不仅容易导致百姓恐慌,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败坏公安机关形象。

另外,就在日前,在网友曝料称,四川省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这一次,又发生警察表演枪支意外走火的丑恶问题。针对接连发生的问题,提醒各级公安机关既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强化爱民为民、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也需通过扎实刻苦的训练,锻造过硬的业务素养,切实保障管好枪、会用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