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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陷入一个怪圈:声讨谴责一番之后,便将其归入谁都能说几句、可谁都没有扛起责任的“无解之题”】

近日在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里,一名女子于众目睽睽下被人凶残殴打致死,令全民震惊、举国愤慨。人们在痛惜被害女子、谴责邪教暴徒的同时,也再次展开了对见义勇为的讨论。有人发问,“危急时刻为什么无人挺身施救?”有人反思,“我们的勇士是不是都在互联网上?”还有人提出,见义勇为的制度支撑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的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可以成为一个孤岛,我们注定要在相互守望中共同前行。案件发生后,太多不同的诘问,有指向法律法规的,有指向社会风气的,有指向个人勇气的……所有这些“角度”都不无道理,但我们不能陷入一个怪圈:声讨谴责一番之后,便将其归入谁都能说几句、可谁都没有扛起责任的“无解之题”,甚至让这一事件仅仅成为鲁迅先生笔下“无恶意的闲人”口中的“谈资”。

尤其是,我们不希望“不敢见义勇为”,成为一个被互相暗示的认知——渲染得越多,不作为的人就越多。事实上,我们身边的正能量远比负能量多。这些年来,从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妈妈吴菊萍,到最近为救学生不幸坠楼身亡的朱长海老师,再到5月31日宜春砍人事件中“带伤夺刀”的高三学生,见义勇为者远非凤毛麟角。

即便在招远血案中,同样有餐厅女经理两次出面制止暴行、10名群众积极打电话报警。尽管这不足以挽回受害人的生命,但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面对突如其来的惨剧,人们能做出这样的反应,已是难能可贵,笼统地用“麻木”和“冷漠”去指责他们,有失公允。社会风气从来就是人心向好,它就会更好;人心向坏,它就会更糟。我们不能因为某一负面事件的震撼性,就失去了对世道人心的客观判断,遮蔽了所有对于正义感的信仰,再次掉入“扶不扶老人”那样的纠结心态漩涡。

道德风气从来就不是只有温馨温情的一面,它需要付出,需要勇气,甚至是不得已的沉重代价。国家和社会有义务通过制度、法律以及其他各种救助方式,让见义勇为得到最大程度的鼓励,避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丢掉了挺身而出的果敢。从这个角度来看,完善相关奖励与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百姓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也要看到,许多时候,“见义勇为”不可能都是通过理性换算,把得失利弊的算盘拨打得清清楚楚,再决定是否去担当。一个社会最大的忌讳,就是有人设置出两套道德标准——一套用在别人身上,“你怎么能不管?”另一套用在自己身上,“我管了会不会有代价?”就像有人在网上讽刺的“键盘侠”一样,遇事置身事外,网上义愤填膺,这种“分裂”,无助于健康社会风气的养成,也无助于走出“见义不为”的困局,更难以形成集体震慑不法的力量。

一个健康社会的运行,是许多“合力”的结果。面对任何一起悲剧,舆论的谴责、热议、检省,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社会资源。用好这种资源,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发力,通过多管齐下的检视、省思与切实有效的措施,让每一个“诘问”都找到正义的落点。唯如此,才能阻遏下一起悲剧的发生,激发更多正向的力量。

一名女子仅仅因为不说出电话号码,竟在众目睽睽之下被6人残忍地殴打致死,谁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愤怒并震惊。很多人的第一感觉都是,比当天早上听到云南发生6.1级地震还要震惊,这是人性恶的9级强震。网络被这一暴行激发出巨大的愤怒,打开微博会看到满屏的愤怒,让你无法不融入集体愤怒声讨的浪潮中,以寻求些许的心安。当地政府所发微博短时间内得到数十万条评论和转发,见证着愤怒的喷发式和爆炸性能量。

人们在无法抑制的愤怒中寻找此案中的“敌人”,愤怒于暴徒的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愤怒于围观者的冷漠和懦弱——为什么竟然没有一个人去阻止!愤怒于事发地点麦当劳的失职,愤怒于警方的迟到,愤怒于当地政府在追问下的沉默……对暴行的愤怒使人们很容易寻找各种“矛头”去抨击、很容易寻找各式传闻去传播和相信,而这又进一步强化着人们的愤怒。

这种集体的巨大愤怒,会产生一种“举国谴责罪恶”的道义共振。但我总觉得,这种道义共振可能是一种幻觉。因为这种愤怒虽然充满同仇敌忾的正义感,却空洞无物,只不过是大众被惨案刺激后条件反射般的情绪。空洞的愤怒无法带来正义,只是一种宣泄,只会加剧人心的冷漠和暴戾。只有尊重事实和真相,并且精准地指向这起惨案中每一个具体的、确切的罪恶,冷静和明白地愤怒,并用这种愤怒的力量使这些罪恶受到道义的审判和法律的追究,才会真正带来正义,洗刷惨案给人们的良心带来的耻辱感。

我开始不敢看视频,害怕心理无法承受,担心晚上睡不着,担心会做恶梦,但我还是强忍着坚持看完了视频。你仍会愤怒,但愤怒不再会是空洞、廉价、混乱和情绪化的,而会明白地将愤怒指向具体的罪恶。

看了监控视频,了解到现场发生的一切,你就不会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冷漠的围观者”,现场有人尝试阻止,却不断受到“谁管打死谁”的威胁。也不会轻率地将愤怒指向麦当劳,因为案发时,麦当劳一名女性副经理曾两次前往劝阻,最后却被两名女性犯罪嫌疑人用头盔打击。看了视频,你也会相信警方的通报,这是邪教全能神教犯下的罪恶,因为打人者不断叫嚣“恶魔”、“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之类语言。看了嫌犯接受采访时所言的“不信法只信神”,就更清楚案由了。了解到具体的案情,就不会抽象和笼统地谴责人性的暴戾,而会将愤怒具体地指向邪教的罪恶。

当然,公开的视频并没有反映完整的事实,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空洞的愤怒是廉价的、没有用的,只有不停地追问,查清每一个事实,穷追每一个细节,才会发现每一个具体的罪恶。不放过每一个具体的罪恶,让导致这起惨案的每一个罪恶都受到审判和追究,付出代价,正义才能得到伸张。

一位专栏作家的判断很发人深省:道德下降的第一个迹象,就是不关心事实。辨别真相是累人的事,容易的办法,还是把自己从这一负担解脱,让别人来告诉我谁是“坏人”,我只负责吃掉他。确实如此,人们容易情绪化,当本应该追问具体罪恶的时候,却沉浸于空洞愤怒的自欺中,没有耐心去关心具体的事实和细节,而是迅速占领一个道德高地,去笼统地批评“冷漠和冷血的路人”,将矛头指向抽象的“懦弱无能的围观者”,在“是男人就站出来”的道德演讲中表演正义感。

人们更容易遗忘和健忘,当查清了事实并公之于众的时候,面对那些具体的罪恶,他们的愤怒已经退场了,事实已经提不起公众的关注兴趣,罪恶也悄然逃避惩罚。等下一个惨案和悲剧再发生时,空洞的愤怒会重演一遍,却无助于惩治具体的罪恶。

【面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警方的依法处置仍是第一位的。如果在责任体系内排位,刑事责任(凶手)>行政责任(警方)>民事责任(凶嫌、餐厅),命案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于责任排位中已一目了然。】

5月28日晚发生在山东招远的一起命案震惊全国。综合警方披露的信息和路人拍摄的现场视频,可初步确认:一名就餐女子因拒绝一邪教组织成员索要电话号码的要求,被6名邪教人员视为“邪灵恶神”殴打致死。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方面是因为现场视频触目惊心、惨不忍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被害人只是被随机选中的普通市民。这种袭击对象的不特定性,更接近于恐怖活动,而不是寻常的凶案。

这些因素也让不在现场的公民切实感受到了恐怖和恐惧。对潜在的且很大程度上无法预防的邪教袭击,我们能做的好像并不多。路人、餐厅和警方的责任,被反复提及和讨论。在一个多元化舆论场中,个案被事无巨细、发散式地解剖,实为正常。不正常的是,个别论者将枝节当作了主流,偏离了个案处置应有的轨道。

毫无疑问,应对招远命案负责的,首先是那6名凶嫌。尽管其中一名因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最低年龄而被另行处理,他也一样是法律上的“行凶者”,只不过依法不承担刑责而已。也因此,谴责凶嫌比谴责路人、餐厅和警察更重要,理应成为讨论此案的底线共识。监督并确保公安司法机关对这些凶嫌依法予以严惩,是多数民意的指向。

另一些被广泛讨论的问题当然也值得关注,比如有网友质疑:现场旁观者为何没有出手相救?

案发时无人上前与6名凶嫌面对面搏斗,确实令人遗憾。但抡起道德大棒挥向现场民众,并非就法律正确或道德正确了。及时电话报警、冒险拍摄现场视频,不都是与恶行斗争的表现吗?无人制止凶嫌施暴,或许是被“谁管谁死”所吓阻,或许还有基于施暴者人数众多的考量。

网友“叫兽易小星”的一条微博可视为对上述问题的最好回应:“谁都有懦弱和退缩的权利,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英雄。见义勇为是值得赞赏的良知,是值得敬佩的勇气,却不是普通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或者义务。爱别人前先爱自己,有了自保的手段再去保护别人。我们谴责邪恶和冷血,却不可将惊慌无力的普通人卷入舆论暴力的漩涡。”是的,我们可以反思路人责任,同时也要警惕以舆论暴力去绑架路人。

另一个被较多追问的细节是:事发餐厅做了什么?最新发布的消息称,餐厅一位女性副经理曾两次前往劝阻,被两名女性凶嫌用头盔扔打。有媒体引用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力证餐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该司法解释之外,也有众多案例可兹佐证。但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凶案,餐厅的责任仅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我们无法要求麦当劳必须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就像我们无法要求遍布各地的“沙县小吃”也配备保安一样。而且,在类似案件中,商家的责任仍限于民事赔偿方面。应当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但远不是“招远命案”引发社会恐怖的根本原因。

公众都不愿生活在一个伤害无处不在、安全处处有虞的环境中。面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警方的依法处置仍是第一位的。如果在责任体系内排位,刑事责任(凶手)>行政责任(警方)>民事责任(凶嫌、餐厅),命案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于责任排位中已一目了然。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招远血案”告诉我们,恐惧中的失措与远离恐惧后的理性,都发轫于人性本能,我们要做的,不是对“旁观者”叫骂,而是学会应急技巧。】

昨天是“招远血案”死者头七。据报道,上午10点10分,死者丈夫、儿子等多名亲属来到事发麦当劳门前祭奠;多名目击者受访时在表达了难过与愧疚后,愿意出庭作证;还有疑为邪教信徒的妇女现场闹事被带走。

像所有热点新闻一样,“招远血案”在头七这个特殊时间节点上,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闻性:凶手被批捕,家人还在悲伤,目击者们愿站出来作证,而网友们吊祭的吊祭,谴责的谴责。这些声音中,最让人心生感触的,是几位目击者在事发多日后的愧感——在远离了恐惧后,这样的“良心发现”,究竟有没有必要呢?

应看到,涉事目击者不约而同地选择用“愧疚”与“不安”来表达自己的心情。这既与远离恐惧威胁之后心情渐平的反思有关,也与舆论对他们的逼问有关。许多人认为,受害者的死,与周围的人不肯伸出援手的冷漠或怯懦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为此,他们对现场目击者抱以指责甚至谩骂。

其实这对目击者来说,未必公平。某种程度上讲,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场温馨的晚餐,被突如其来的凶残惊扰。目击者们还没来得及分清事情的原委,究竟是家庭纠纷还是庸常争执,惨剧就发生了。他们也不是无动于衷,在报警同时,还曾用言语震慑和阻止行凶者,并及时保留证据。对于未经过专业防暴训练,且没有明确完备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文支持和保护的人来说,他们未尝就没尽到本分。那些在屏幕后辱骂的人,做事后诸葛式的道德评判,固然能展示自己的正义感,但这理直吗?

任何脱离真实语境的臆想,都是无意义的。我们不可能奢求,现实都按照想象的剧情演绎。恐惧中的失措与远离恐惧后的理性,都发轫于人性本能,它确实需要在砥砺训练中,学会更自如地切换,如临危不惧、应对有序,但在具体情境下,许多事容不下假设。这也理应成社会反思的人文基点:很多时候,教会应急技巧,比动辄道德先行更有意义。

确实,每起悲剧都有可反思的空间。所有反思中,最该反思的,是我们何时才能形成理性看问题的习惯。事发后喧嚣的争议和互殴式的指责声,固然能带来道德快感,却无法换来原因探究和源头应对。谴责冷漠是应该的,但要分清冷漠和“欲救无术”的差别,要保有起码的人文常识,而不能只顾着制造情绪泡沫。遗憾的是,在网上仍有些对当事人包括目击者的喊打喊杀声,这让人忍不住心惊——它跟某些残忍的虐害,何尝不是同源同构?

□曾颖(作家)

“全能神”靠什么骗人?当然是靠那一套拙劣的骗术。但是,骗术拙劣而能叫人相信,还需要一批容易蒙骗的“信徒”,所以,这个问题可以换个问法:什么样的人容易受“全能神”的蒙骗?容易被蒙骗的人少了,“全能神”骗人、害人的机会也就少了。

昨天,经济观察报记者张庆宁的文章《“全能神”在乡村滋生的社会土壤》被广为转载。他所描述的现象,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什么样的人容易受‘全能神’的蒙骗”这个问题。早在2012年12月,张庆宁就深入“全能神”发源地和重灾区农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能神”信徒主要是中老年妇女。新华社记者的报道也指出:“全能神”邪教发展吸收成员的范围主要集中于50岁至60岁左右的人群。

笼统地说,空虚无望的生活和低下的知识水平,给了“全能神”趁虚而入的机会;具体分析起来,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加入“全能神”教的主要动机,是闲来找个“组织 ”打发寂寞。在这个“男人全都出去打工”的村子里,留守独居的妇孺们文化生活极为匮乏。某村的一位老校长说,两年前,乡里领导表示要给每个村配一些健身器械,再建一个活动室。但这些承诺一直未能兑现。农村里一些年轻人越来越注重个人享受,“真正孝顺的越来越少。有的人能把自己的亲爹亲娘从家里赶出去”。亲情的缺失,迫使一些老年人另寻安慰。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地方农村传统文化也得不到传承,维系历史的祠堂已经基本消失。传统文化的断裂,使很多村民失去精神的寄托和信靠,很容易被“全能神”之类所俘获。

招远血案的犯罪嫌疑人张立冬一家,既不是文盲,也很富裕,为什么也成了“全能神”的忠实信徒?从张家四人行凶时的言行和接受采访、审讯时的表现,可以反推他们的精神状态和价值取向,大致具有几个方面的特征:缺乏基本的科学意识、科学素养;缺乏对生命——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的尊重,缺乏平等意识。支持“不给电话号码就杀人”这一行为的逻辑是:不服从我的意志就是我的敌人;是敌人就该杀。张立冬行为的残忍、残暴并不普遍,但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持极端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的人,并非罕见。不能包容异己,凡异己就是敌人,必除之而后快——这种心理,在网上言论中比比皆是。极端化的邪教,是现实中的偏狭、偏执意识的集大成者。无论是邪教“教义”,还是个人的“自我中心”心理,最核心的缺失,是对“人”的尊重——“全能神”看似来得突兀,它的精神基因却早已广布。要彻底铲除“全能神”,最重要的是改良、改造易于“全能神”生长的土壤。

张庆宁说,他在农村采访,听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村里没魂,鬼才上身”,这个“魂”,就是健康的精神信仰、精神寄托。但是,这有赖于人的文化素养(包括科学素养)的全面提高。“全能神”所造成的祸害提醒我们:当年一位基层乡镇党委书记李昌平写信给时任总理朱镕基时所说的“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至少在一些地方仍然是严峻的现实。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文化礼堂在内的农村文化建设,估计这样的地方“全能神”就难“显神”了。

5月3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告破》,28日晚9时多,山东招远快餐店里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一名女子因拒给电话号码被6名邪教组织成员围殴致死。(6月1日新华网)

发生在招远一家快餐店里的血案骇人听闻,大凡是听说过这起血案的人,在震惊和愤怒之余,又感到一丝丝的凄凉乃至悲哀。人们很难理解,众目睽睽之下,面对六个残缺的行凶男女,众食客竟然无人挺身而出,出手相救。

之所以说行凶者是六个残缺的男女,是因为凶手中除了光头男子之外,其余五人皆为妇女和一名男孩。况且,他们没有刀枪等杀人凶器。按说,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有人敢于挺身而出,这起血案或许能被制止。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快餐店大约有五到六名汉子都成了看客,他们似乎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事件视若无睹,有的还在看“热闹”。

以前,每当提起山东人,人们总会想到那些那些粗犷豪爽、仗义勇猛的英雄好汉。山东人以性格刚毅、诚实忠勇、义字当先的精神著称于世,也造就了山东好汉的特殊的气质和豪气,作为山东人,都引以为豪。

然而,这起发生在山东招远的血案令人不可思议,面对行凶者,山东好汉已经难觅踪影,勇敢刚毅、拔刀相助的情景难以再现。

当然,我们不能狭义的去理解山东人和山东好汉,更没有理由和权利来指责在现场的人,如同受害人家属所说,“凶手那么凶残,人有害怕心理都很正常,我们也不会指责谁”。

但是,作为中华文化和文明发祥较早的地区之一,齐鲁文化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山东人坚毅刚强、正直豪爽、颇具地域特色的个性特征,铸就成山东人优秀的品质密不可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发扬和传承这些优秀品德,从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面对暴徒侵犯一个人的生命,表露出来的是冷酷,今后如何面对我们的孩子述说这些故事?】

在六一儿童节的前两天,一个七岁的孩子失去了自己的母亲。他的妈妈是在麦当劳餐厅内,因为拒绝告诉陌生人自己的电话,被人用钢制拖把打死。

看完视频,我认为“招远命案”最可怕的地方或许不仅是“死了人”,更在于围观者的冷漠。尽管,固然有一些特殊原因,比如事发突然,一些围观者可能来不及反应,或尚未从惊恐中反应过来。

但是,从目击者发出的视频中看,事发现场至少有五个以上的青壮年男人,他们有的若无其事走来走去,有的躲在门后面,歪着脖子窥视这血腥残杀的一切。

看到别人有难,旁观者不伸出援手的冷漠社会,让“人”已经变异成一个为自己“活着”的工具,让每一个生在其中的人都感到惶惶不安,乃至绝望。而视频的结尾,镜头中有几个青壮年躲在门后面窥视凶手杀人的过程,是整个事件中最悲凉的一幕。

有人说,阻止暴徒行凶是警察的事情,难道要求普通民众去送死?但是,别忘了,在鲁莽的出击与冷血的观看之间,还有可以冷静的思考,用头脑和判断选择一个正确的方法来帮助别人,这就是近年来被逐渐侵蚀的“勇敢”。

勇敢不仅仅代表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更是代表着我们敬畏生命的态度。在文明社会,个人原本不再需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和勇敢保护自己,依赖法律和警察的保护。但是,当警察的力量未能抵达的时候,面对一个生命被戕害,难道除了做一个“冷漠的看客”就什么也不能干吗?

如果面对暴徒侵犯一个人的生命,表露出来的是冷酷,今后如何面对我们的孩子述说这些故事?

时至今日,谁也没有权利去谴责谁,每个人都应该对今天这样的悲剧负责。只是,希望这个血的教训,每个人用自己一点点的行动,来慢慢改善和修复,用自己一点一点的行为给孩子做正面的表率,告诉孩子世界上还有一种情操叫“勇敢”,告诉孩子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是守望相助。

□才让多吉(公益人士)

招远血案中,六名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害女市民,引发了社会公愤,也引起了“为何无人挺身而出”的讨论。

一位律师提供了一个犀利的问题截面:“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对此,有人认为,这“道破了中国当下正当防卫制度名存实亡的现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997年版的《刑法》还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权,在立法上很明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就在招远案轰动全国之时,人们发现了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法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样才够?”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就招远血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当时有人挺身而出,自然算见义勇为。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挑衅时,就有人挺身而出保护那位女士,与行凶者搏斗,等到警方来处理时,可能那位女士并无大碍,而动手的双方都受了伤。警方能否查清案发原由,捍卫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是按“谁伤重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结案呢?恐怕,在目前严控“正当防卫”的现实背景下,答案不让人乐观。

正当防卫“门槛”过高,制约公民见义勇为积极性,这是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只有真实地向公民赋权,才能让公民更有底气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畏首畏尾。要扭转目前的局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公民见义勇为,即便造成违法者受伤,仍属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的案例,以救时匡正,让社会正气抬头。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