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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下午4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名成人。

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初步判断事故发生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该校车存在超载行为,二是事故车未按审定的通行线路行驶。

这把舆论再次引向校车安全问题。在多次校车事故血的教训之后,2012年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为什么还是管不住校车安全问题?究竟怎样才能杜绝校车安全隐患?

加强《条例》的执行,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按照目前公布的调查情况,事故校车已违反《条例》,将严肃问责。可问题是,这只是事后追责,而不是事前进行防范。乡村学校、幼儿园校车在出现事故后,大都会找到“超载”这一原因,而之所以超载,与经费投入不足,压缩校车的成本有关。笔者多年前就曾建议,应该把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校车,纳入财政预算加以保障,我国在制定《条例》时,也曾提到要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原则,可现实中,不少中小学、幼儿园,还是由校方自己配备校车。有的学校配备的校车就是不合格校车,对此,监管部门采取的办法是取缔,可取缔之后,由于没有解决投入问题,学校要么不配备校车,要么过一段时间之后又恢复使用不合格校车。家长明知校车条件差、有安全隐患,孩子却不得不坐,校车安全隐患就这样一直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校车并不在《条例》所管理的范畴,《条例》只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理论上讲,这一思路是正确的,由于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独自乘坐校车有诸多风险,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是,有多少地方能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如果保障不了就近入园,谁来给幼儿园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校车?

过去10多年来,我国乡村的中小学、幼儿园撤点并校情况十分突出,调查显示,实施撤点并校的10年间,我国农村小学减少22.94万所,减少了52.1%。教学点减少11.1万个,减少了6成,校车问题,就是撤点并校的后遗症之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各地解决农村学校因撤并而引发的突出问题,叫停盲目的撤点并校,恢复村小。但是,撤点并校的后遗症不可能短期消除,一些地方还在继续盲目地撤点并校。而由于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源保障还很有限,不少乡村的幼儿园是民间资金举办的,幼儿园的校车问题反而更加突出。

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学生必须长距离走路(或乘车)上学,学校提供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条件差、平时超载严重——如此,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才是必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可高度重视不能只停留在文件或表态上,需要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就是保障投入。对于乡村幼儿园来说,眼下最关键的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让每个村都有公办幼儿园,让孩子在家门口就可以入园。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在农村地区,率先把学前教育(或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力度。就如在实行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时,也是先从农村学生做起,然后再推广到全国。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育的投入,改变乡村的办学条件,才能减少甚至杜绝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时刻绷紧安全弦,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也加大投入,让校车配备都有质量保障托底。】

这两天,一起校车落水事故,戳痛公众对校车安全的敏感神经:据报道,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响塘乡金桥村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与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

幼儿园、校车、落水、遇难……这些词眼拼成的悲剧图景,也让公众目不忍睹、耳不忍闻。让公众痛心的,不只是11人遇难的惨重,更有悲剧的似曾相识:如果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等算是殷鉴在前,那这次事故则昭示着,仍有太多教训未汲取、太多漏洞未填补。

就眼下看,涉事校车翻入水库,具体原因固然还在调查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跟几个因素有着直接关联:首先,该校车其实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校车”,而是由面的改装而成,没有校车运营资质;其次,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才几天时间,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也缺乏必要训练;再者,该校车原本核载7人,但事发时车内坐了11人,属于超载(据村民介绍,校车超载是常态);再加上出事路段是偏僻石子路,道路狭窄……几重因素叠合之下,校车事故酿成,很难说是偶然。

说起来,针对车辆改装、超载、司机经验不足等问题,国务院2012年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均作了明文规定。饶是如此,在这起事故里,它们还是“结伴出现”,这无疑是对法规的罔顾,也让校车安全沦为彻头彻尾的口号。它暴露出的,是法规虚设,也是地方政府责任亏空——实质上,如果当地能将校车登记备案制落到实处,能严格执行校车司机资质审查,还会有改装的校车,有生手司机?如果事发路段恶劣的道路环境及早改善,事故会轻易发生吗?“祸患积于忽微”,也正因责任麻痹下的风险把控不力,校车坠湖,才会成为“对履责乏力的报复”。

湖南有关方面对该事故进行通报时,表示要查明原因,还要调查校车、线路、驾驶员的审批情况,并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工作地毯式检查。但是,事后才去重视、才抓落实,终究难逃舆论诟病。政府重视,为何不能前置,事后才重视,政策反射弧是否太长了点。就校车安全而言,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时刻绷紧安全弦,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也加大校车投入,让校车配备都有质量保障托底。也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堵漏于已然”的捉襟见肘。

如今这起事故已发生,亡羊就该补牢。也要认识到,“补牢”并非仅是事发地的应履之责:事实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校车事故在城市大为减少,但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很突出。在有些农村地区,三轮车、面包车充当校车的现象还很常见,而囿于财力,政府补贴又很有限……在此情境下,如何让校车安全覆盖到农村“最后一公里”,各个地方对此不能再漫不经心了。

【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毕竟实力弱小,经不起这样的事故冲击,出于人道主义,政府可进行救助。如果政府完全把自己摆在赔偿主体地位,负责全部赔偿,相应地,就应该有政府官员承担责任。】

7月10日,湘潭市金桥村一家名为乐乐旺的幼儿园的校车,在途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时翻入水库,致车上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儿。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善后事宜,部分遇难者家属已与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根据协议,每户遇难者家属将获赔56万元。

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私人企业出事赔不起,政府出面赔偿”,这种操作方式,如果在十年前,可能不会有人非议,不过中国社会在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社会、政府之间的区别与边界。

据湘潭市有关部门介绍,乐乐旺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开办的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上载客11人,超载3人,而且,事发地点明显偏离校车登记的行驶路线。所以,幼儿园有校车超载、不按规划路线行驶等过错,应该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对孩子家长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幼儿园。但现在的事实却是,幼儿园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鉴定之中,当地政府却立即掏出了500万进行赔偿。

地方政府的行为,当然不是出于情感,自然有其理性原因。

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毕竟实力弱小,经不起这样的事故冲击,出于人道主义,地方政府可进行救助。但是,理论上,只有地方政府负有责任,才能动员纳税人的钱进行赔偿。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把自己摆在赔偿主体地位,负责全部赔偿,相应地,就应该有政府官员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钱”与“责”的对应,但实际上,我们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根据当地政府与遇难孩子家庭的协议,这些家庭在7月15日前会获赔30万元,遇难孩子尸体火化之后,其余26万余款将全部到位,此后,家长不能再有其他诉求——尽快解决事情,移除尸体,消除兴奋点的维稳模式依稀可见。这恰好反映出,当地政府赔偿,并不是认为自己有责任,而是出于发生较大的公共事故之后的维稳动机。

当地政府到底有哪些责任

公允而言,当地政府的责任的确很小。发生事故的校车,证照、驾驶员证照均齐全,驾驶员通过了校车驾驶专门审核,校车也系指定厂家改装,保险有效,为合格校车。校车的问题仅有超载与偏离规定路线。

校车每日超载,不按规划路线行驶,村民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大家司空见惯,没有异议,没有举报,中国农村毕竟地广人稀,当地政府也很难了解情况。从这个意义上看,超出民众意识的安全目标,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与力度都提出了过高要求,必然遇上现实操作困难,因此,当地政府似乎很难为此承担直接责任。

其实,超载与偏离路线都是表象,在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糟糕的道路设施。根据媒体的报道,事发路段路况非常差,弯道、两边无护栏,布满石块。在现场勘查中,周围的村民就有议论,事故发生或与车速过快有关,“车子拐弯急,自控力不强,被石头一滑,就翻进水库了。联想到之前的一次校车事故,也是因为道路斜滑造成校车倾翻水渠之中,幼儿溺水身亡。不难发现,农村糟糕的道路基础设施是最根本的原因。但是,地广人稀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当地政府也很难为此负上直接责任。

不过,顺着这个问题再思考一步,就会发现当地政府的确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规划路线应是对糟糕路况的回避,那么,既然有了规划路线,就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是任何一个政策制定者都应该预见的问题:规定以及如何监督规定执行。比如,通过GPS去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与速度,这在技术上是成熟而廉价的。实际上,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紧急会议,要求校车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在秋季开学时投入使用,覆盖市、县、公司(学校)三级。那么,这反过来证明了,之前的监管措施的不到位之处。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10日下午,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一校车翻入水塘,包括8名幼儿在内的11人永远无法回到家中。鲜花凋零,生命逝去,这一较大伤亡事故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警钟。

此次校车安全事故与之前很多校车安全事故较为相似。司机缺乏必要的驾驶培训,超载问题依然严重。这次涉事幼儿园校车作为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事故发生时却搭载了11人。

事故很多时候看似偶然,但常常隐含着必然。按照有关规定,校车是不允许超载的,但据多位遇难者家属和附近村民反映,此次涉事幼儿园校车平时经常超载超员运行。对此,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防堵校车安全漏洞,是否只做了“表面文章”?

多起校车惨剧接连发生,催生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2012年开始实施以后,全国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校车安全整治运动。但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校车问题却因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等原因大打折扣。

时值暑期学校放假,但防堵校车安全漏洞绝不能“放假”。血淋淋的事故提醒我们,校车安全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校车的质量和运行情况需要进行充分评估,驾驶员身体状况、思想状态需要摸底,加大校车安全运行监管与问责力度,使校车安全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移动校舍”安全。

摘编自新华社7月11日电

文/刘良恒、袁慧晶

【一辆喷上黄漆、写上“校车”二字的面包车,显然远不能代表安全。从根本上减少校车安全事故,不仅要从制度上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完善问责制度,强化全社会的校车安全意识,更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包括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投入。】

7月10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一辆幼儿园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小水库,车上11人全部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名成人。惨剧又一次把人们的视线拉回到校车安全问题上来。近年来,校车安全备受全社会瞩目,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刺痛公众的心,也引发了公众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呼声。

2011年,造成22人死亡的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但总体而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并不理想,各地校车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校车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很多农村小学、幼儿园无力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仅仅把原来的车辆喷涂了一层黄漆,标注了“校车”两字,进行简单改造了事。有些学校甚至连这类“伪校车”都没有,直接用农用三轮车、客运巴士等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在得不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农村幼儿园中,这种情况更为普遍。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学校即便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对校车的管理也大多流于形式,校车超载、违章行驶等情况十分普遍,司机缺乏专业的训练和安全意识,跟车人员也不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

农村校车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在7月10日发生的湖南湘潭校车事故中再次得到证实。出事的车辆由一辆7人座小型面包车改装而成,事发时车上载有11人。遇难者家属和当地村民反映,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运行;校车司机上岗才几天,缺乏必要的驾驶培训,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事发地点道路狭窄,水库周边没有任何防护设备。这些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上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一辆喷上黄漆、写上“校车”二字的面包车,显然远不能代表安全。农村地区居民居住分散,学生上学距离远,搭乘校车频率高;农村地区道路狭窄,有些地方甚至是危险的山路,加大了校车运行的风险;学校、家长和司机对校车安全重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这些都是农村地区校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城乡差距带来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失衡。城市学校一般有足够资金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配备相应的安全人员,也有更强的安全意识来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共财政的“城市指向”,也使政府将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向保障城市学校的校车安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不仅没有足够资金购置符合标准的校车,也没有足够安全意识来推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在争取政府资金和资源的过程中,也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农村校车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公共服务失衡的现实写照。当下,农村地区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仍相对落后,城乡公共服务的水平差距较大。从根本上减少校车安全事故,不仅要从制度上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明确各方面主体的责任,完善问责制度,强化全社会的校车安全意识,更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包括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投入。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落实到校车安全问题上,当前亟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对农村校车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市一级政府在公共财政的分配上,要发挥好“切蛋糕”的作用,协调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分配,适当对农村地区进行倾斜。

所有这些努力,就是要让每一所学校都能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为每一辆校车的安全运行提供完善的配套管理措施,让每一辆校车都既有坚强的外壳,又有严格的“软件”安全保障,让每一名学生都享受到国家财政公平、公正分配之福。

本报特约评论员

7月10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如此惨剧,似曾相识。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由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整车坠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

当然,2010年这起是三轮车,最近这起是校车,至少车上印有“校车”两个大字。但是,癞蛤蟆上马路冒充不了军用吉普,面包车改个名也不等于校车。校车不仅仅是颜色要符合,其他各项安全指标和配置也都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因此,别用“校车事故”四个字来遮蔽没有校车的现实。

2012年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可是,事故中的这辆校车根本就不是专用校车,不过是一辆普通的面包车改装而成。至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更是无从谈起。

条例中还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可是事故中的这辆小型面包车,不只幼儿园学生超载,成年人也超载。要知道,许多学校连这样的“校车”也没有,更不会有老师进行护送。事故处置时,涉事幼儿园很可能成为替罪羊。而相关官员则在“高度重视”中安全上岸,至少不会负直接责任。

在一个没有像样校车的社会里,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令人无语的新闻:校车超载700%;校车用报废面包车改装而成……于是乎,我们得到了一个“壮观”的答案:在百度中搜索“校车事故”,你会得到超过260万条结果。如此语境下,又何谈校车安全?

对于校车,常识需要反复重申。一方面,配置校车的主体必须明确确定,比如,各地要明确公办学校必须由教育局统一配置,对民办学校自行配校车,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关于校车的标准,也必须执行到位,安全带、安全锤,汽车刹车要有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这些一样都不能少。当然了,这需要各地政府用给领导配专车的态度来配置校车,也需要动用“三公”消费的资金。这是正义的呼声,但做到并不容易。

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车问题永远无解。指望幼儿园和学校自行配置校车,政府不补贴还设置种种关于校车的审批关口,不会有真正安全的校车。继而,校车事故就会持续频发。那些乘坐改装而来的所谓“校车”的孩子,时时都有可能命悬一线。

(摘编自7月12日《法制日报》,原题为《别用校车事故美化无校车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