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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的最新说法。(10月20日,光明网)

从网上舆论看,绝大部分网友对蔡昉院长“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的论调颇有些反感。的确,从现实看,中国近三十年来一直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就了“中国制造”的赫赫威名,即便是近几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因为“民工荒”被迫调高了工人工资,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劳动力工资上涨幅度算不上“快”。另外,据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与劳动报酬比重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简直可以说,劳动力工资的涨幅远远被甩在了企业发展的屁股后面了,何来“过快”之说?

不过,感情上的不认同,并不代表蔡院长说的就没有道理。工资的过快上涨必然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当企业难承受成本压力导致企业破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工资上涨过快伤害经济”也并非是空穴来风。

既然存在这样的风险,我们就不应该视而不见,而应该未雨绸缪,早做预防。蔡昉院长提出了他自己的办法:“通过稳定农民工就业,提高劳动参与率、继续实现资源重新配置而获得全要素生产率。这样就有了替代工资上涨的办法,既让农民工愿意出来就业,又可以利用好公共政策。”简而言之,就是让工作的人干更多的活,或者是让更多的人来干活。笔者认为这个办法只能解决人手不够的问题,很难解决“工资上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基本上告别了劳动力几近无限供给的时代,劳动力趋于紧缺,劳动力成本大幅攀升,工资上涨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如何避免“工资上涨过快”。

其实,无论是此前的工资增长过慢,还是蔡昉担心的“上涨过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劳资关系缺乏平等协商。在劳动力富余之时,资方常常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面孔,开多少工资全凭老板一句话。如今世易时移,劳动力短缺开始显现,打破长期由资方主导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开始有了“自主定价权”,就很有可能漫天要价,要求企业给过高的工资。这样一来,表面上看是劳动者赢得了主动,争得了利益,但是同时,过高的人力成本挤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削弱里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发展受到影响,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

所以,解决“工资上涨过快”问题,既不能依靠工薪族的自觉,更不能仰仗企业老板的蛮横无赖,最好的好办法就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规范化的利益博弈,以对话代替对抗,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解决机制,才能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促进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相挂钩,形成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民生无小事,而工资又是民生之源。只有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真正让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的最新说法。蔡昉指出,过快的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如果过快的话,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 (10月20日,中国广播网)

工资属于企业人力资本的投入,是企业利润和经济发展的来源,是不可缺少的支出。没有这方面的支出,企业也就没有利润,经济也不可能发展,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当然,压缩工资开支水平甚至取消工资,企业的利润会增加。然而,对于现代文明的现代企业而言,能这样做吗?绝对不能。工资要不要上涨,这取消于企业的利润水平,也与同行业企业的用工水平相一致,也就是说,有个随行就市的问题,具有客观性,不是个别企业想涨就涨、想不涨就不涨的问题,

现在,到了“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的地步了吗?如今,绝大多数国内企业员工的工资上涨水平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水平,生活成本大增。在不少城市和地区,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均月收入在两三千元左右,而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这些年来一直在全球领先,这也意味着国内不存在工资上涨过快伤害了经济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工资水平还应当上涨,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造福百姓,涨工资是百姓尤其城市百姓受惠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所谓纯利润而在涨工资问题上纠结再三,发展这种经济又有什么意义?须知,努力给企业员工涨工资,这也是让国内民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奔小康的题中应有之义。否则,在人口老龄加速的态势下,会出现人未富先老的尴尬,会让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对改革失去应有的信心。

至于涨工资会给企业增加成本,这需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其他渠道来消化,绝不应当打不涨工资的主意。君不见,一些企业该涨工资而压着不涨,该企业员工用脚投票走人没商量,反倒伤害了企业和经济,哪头划算?当下,正倡导拉动消费内需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对于城市或城镇人口来讲,只有提高工资水平才能拉动消费,兜里银子羞涩,怎么消费进而拉动内需?岂不是纸上谈兵?

靠劳动力价格低廉来支撑企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做强做大企业进而发展经济,从宏观方面讲,要调结构、转方式;从微观方面讲,要靠创新。如果企业消化不了涨工资而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仍打不涨工资或少涨工资的主意,说明其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生态圈的竞争了,该寿终正寝了。

“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的最新说法。蔡昉指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它能改善收入分配,但是过快的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作为进步的一种机制,我们看到一部分承受不起高成本的企业已经垮掉了,可是另一方面,如果过快的话,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10月20日,中国广播网)

虽说“工资过快上涨给企业发展带来困难”的观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在公众热情期待涨薪的大背景下,蔡昉的观点显然不受人待见。需要理清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真的过快上涨了吗?除了垄断行业与部分高新技术行业以外,又有多少行业的工资过快上涨呢?要我说,判断工资是否过快上涨,主要看两个因素。一看物价指数,二看经济发展水平(俗称GDP)。受石油价格下挫的影响,目前的物价涨幅正在回落,但是房价继续噌噌往上冒,民众对较低的物价涨幅难以感同身受,普遍感觉“钱不经用”。而且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并非谁对劳动者的恩赐。

当然,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来说,要让他们涨工资确实有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能涨工资,或者说抱怨涨工资伤害经济。在我看来,这个问题要这样看:一是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尝试提档升级,提高竞争力;二是政府要通过实际行动帮扶企业。特别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与小微企业,要让他们给员工涨工资,政府要体现责任担当,积极“化税为薪”,避免企业因涨工资承受太大的压力。

笔者注意到,中央出台了一些减税措施。比如,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微型企业免征22项行政事业类收费。今年9月国务院又出台六大举措扶持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下暂免征税。但是从企业发展现状来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压力仍然很大,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须继续加力。此外,还要防止某些企业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减税优惠,却以经营困难为由,不给员工涨工资。

对此,一方面,政府要把握公平导向,阳光操作,把减税实惠送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微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与部分竞争性企业,避免垄断行业与富裕企业搭减税便车,甚至趁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设计,给享受减税待遇的企业约法三章。督促这些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会组织要积极促成工资协商制度,增加职工谈判话语权,让职工拿到与劳动价值相匹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报酬。从而避免政府让渡的减税利好被企业截留,劳动者“口惠实不至”。

除了减税降费以外,政府还要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避免部分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举步维艰甚至破产解散。政府通过减税降费、融资等帮扶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应对经济转型,也有利企业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加薪困境。

政府在做好“提低”工作的同时,也要回应蔡昉副院长的建议,对工资过快上涨的行业“限高”,缩小贫富差距。人社部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部分高管水平过高。同时,部分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过快,水平过高,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上千万元。因此,对于效益好、工资高的企业尤其是国企高管,政府要尽到监管责任。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打破既得利益格局,规范企业高管薪酬,抑制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趋势。

总之,工资如何跑赢物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是企业与政府的共同责任。不求工资过快上涨只求工资跑赢物价,“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的观点千万别成了某些企业盘剥劳动者的挡箭牌。

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昨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的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这么多年来,中央一再高调提出,让改革的红利惠及亿万民众,换言之就是要建立职工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如今公务员们的涨薪要求得到了重视与采纳,而退休职工则先期尝到了接连涨薪的甜头,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至少让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摆脱了困境。

现在广东要将工资协商机制写进相关条例,明确提出只要有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要求,即可与企业进行协商,可见工资增长不仅是一种民意,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表达,地方人大以立法形式制定这样的规矩很有现实意义。

不过,对于工资协商中的某些细节,我觉得未必可行,突出表现在满足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亦即必须有一半以上职工提出涨薪要求。恕我直言,预设这样的前提实在勉为其难,谁都知道,许多企业特别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强度很高,且都是生产连轴转,几个班次轮流转,不要说坐到一起共同商讨了,即便见上一面都很难。果真企业工会真正愿意为职工维权,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说话,即可组织职工们一起开会研究,向老板提出涨薪要求。但是只怕这只是一厢情愿,更是一种奢望,更多时候某些所谓的工会组织只是企业的一个摆设而已,工会负责人不会为难领导,涨不涨工资要看一把手的脸色,否则别想得到领导的赏识与重用。

如此说来,这个所谓的亮点反而是一个难点,将很难做得到的事情写进条例中,反而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不具有可行性,因此仅就这一点来说,我觉得需要修改与完善,可将工资定期增长机制写进合同之中,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才是真正的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再说了,每个人都有要求涨工资的权利,何苦要半数以上才可以协商呢?

【在缺乏完整的可操作技术模型的前提下,简单通过常识和案例得出“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的结论,显得既无多少建设性,又缺少对于现实的观照感。】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近日表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它能改善收入分配,但是过快上涨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我们看到一部分承受不起高成本的企业已经垮掉了。工资过快上涨,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

这一席话在网上激发了许多网友的参与感,斥责反驳成了一边倒的声音。这场争议指向的不仅是“工资过快上涨”的认识问题,还折射出网络形态中信息制造和传播的不对称性和耗散性,这让一个本可成为严肃讨论的话题变得滑稽和充满谬误。

从工资上涨过快的利弊角度看,蔡昉的观点并非无据。工资涨幅并非没有限定,常识是,受到劳动生产率的制约。假如工资涨幅快过生产率涨幅,那么将导致成本提升并推动物价普遍上涨,从而吞没工资上涨所带来的全民福利。即使是合理的工资上涨,也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近年来由于国内人工成本增加,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境外工资水平更低的地方,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工资上涨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

但是,“工资上涨过快”的标准是什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应当依据什么指标衡量,上涨过快或过慢,并无一定之规。不同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或许是一个衡量标准,但如何将差异性极大并总是在变动中的劳动生产率设定为工资增长的参照系数,谁有权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而不危及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一系列问题仍然待解。在缺乏完整的可操作技术模型的前提下,简单通过常识和案例得出“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的结论,显得既无多少建设性,又缺少对于现实的观照感。

而现实中情况是,一方面,不乏工资增幅低于财政增幅、低于GDP增幅的实例,在CPI涨幅较快的年份,工资增幅低于CPI增幅还导致普通职工收入缩水;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就业市场通常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因此工方相对于资方总是处于弱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平衡性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贯彻。这进一步限制了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上涨。合理上涨都困难,何来上涨过快?就此而言,多数网友的驳斥是出于切身感受。

当然,学者习惯于从宏观层面的整体利益考虑问题,而多数网友总是基于自身利益,这扩大了双方的认知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差异不可弥合。表面上说的都是工资问题,但实际上不在一个范畴。

此外,人们总是习惯于在自己能够认知的范围内截取和评价信息,这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耗散。而信息制造和传播的任何不慎都会让这种耗散加速。比如,人们会注意到“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但忽视蔡昉所说的“通过稳定农民工就业,提高劳动参与率、继续实现资源重新配置而获得全要素生产率”的解决办法。

这对于话语制造者和信息传播平台的各方来说都是一次提醒。学者、特别是官方学者,需要考虑其身份背景可能引发的对政策的误读,而信息传播者和参与者需要平衡完整传播信息,才能作出更客观的评价。

“工资过快上涨伤害经济”之争中不乏谬误,这反映出信息时代展开讨论的难度。如何降低难度,让理性讨论成为一种习惯,不仅对这件事,对其他公共话题都有启示意义。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谁都不是活在无菌真空,所以任何一句结合书面理论与社会经验的话,都有一个与之契合的现实语境。而剥落抽离了特定的时空语境,多数在理想情况下“本应如此”的妥帖表达,最好情况也不过是沦为一句正确而漂亮的废话;少数情形下,甚至可能产生让听众反感的与其语义初衷适得其反的反向社会效果。

比如日前有专家指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但过快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如果过快的话,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

其实稍懂一点儿经济学常识的,都知道仅从“用工成本和员工薪资关系”,从“企业薪资成本与整体经济关系”角度看,从纯理论角度讲,这样的观点一点儿都不新。员工工资上涨过快,人力成本导致的企业用工成本飙升,先是影响企业发展,直至拖累整体经济增速。这是经济学上最简单明晰的一条逻辑链条,没有大的问题。

但“社科院副院长: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个简单凝练的新闻标题,还是惹恼了一大票人。不信你可以从数十万跟帖中,听取骂声一片。这是标题党的断章取义,曲解了专家意思吗?也不全是。因为这个短短百十字消息,估计本就摘取节选的专家观点片段,在这个问题上,专家确实侧重表述的是“工资上涨过快伤害经济”这层意思。

但,这显然也是剥离了原始受访语境的:可以推测媒体大致是需要一个类似观点,才会就这一角度采访专家,然后着重摘取了相关观点作为理论支撑。这是特定新闻的特殊语境,而这与看新闻的受众无涉。所以,网友不算曲解。

但专家还是挨骂了。这就要再进一步分析,专家从学术理论角度得出的应该是站得住脚的“专业靠谱”结论,为何还会惹恼看新闻的一干网友?这就又要继续深挖,必须结合更深广维度的现实语境去理解了。

从逻辑上分析,此语挨骂,肯定是网友对工资的现实观感与专家的理论语境不匹配,认为专家不说“人话”。而不匹配情形,也不过下面几种排列组合:一是工资上涨不快,甚至没有多少上涨的感觉;二是即便有所上涨,后果也不会如专家说得这么耸人听闻,比如“伤及经济”;三是就算理论上会“伤及”,那么也该有别的宏观政策和经济调控保障手段,而不是不接地气不体恤民情地胡乱发言打压工资上涨。

具体分析,这三条应该都各占一部分:如果从历史维度纵向比照,现在工资具体数额绝对比十年前或更早时要高得多。但水涨船高这和三十年改革发展的整体经济环境密不可分,这是必须要涨的,工资涨幅和企业发展是步调一致的。而如果对比这段时间的通胀因素,工资跑不过CPI,或许就能理解为何民意对“涨工资”基本无感了。而且,从世界范围横向比较,大部分民众薪资福利水平一直是超低甚至是负福利状态。基数本就很可怜,何来“上涨过快”之说?

再者,多数情况下,不管是企业还是整体经济发展,薪资成本占比并不是主要的,绝没到“危及经济”的程度。当下经济下行压力下,民众更是有切肤之痛,这时不思企业和经济重创新调结构的升级转型,不在财税金融等宏观政策上减税让利,为企业减负,为民众让利,反而盯着民众本就可怜的工资发言,这不惹人骂娘才怪!

这就是“工资上涨过快伤及经济”论调为何不得民心的主要现实语境。专家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端着装着大谈“专业问题”。经济从来不是书斋政令上的冰冷术语,而是与民众荷包、衣食住行同气连枝的民生现实。不愿俯身读懂社会的发声,貌似专业实则冷血,除了收获呛声,实在想不到民众还能回报你什么了。

李晓亮(四川 职员)

“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的最新说法。他指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它能改善收入分配,但是过快的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中国广播网10月20日)

这两年,有关最低工资是否过高、会否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国产业工人的工资增速是不是已经对宏观经济伤筋动骨的争论,不绝于耳。其实,蔡昉教授说的不过是句大白话:工资增长“过快”,超过了GDP或者企业积累的增速,分配秩序就已经失衡,造成伤害在所难免。这就像我们平时说的,肉吃多了对身体不好、运动过量对健康有害一样——“过犹不及”,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

这个观点的系统表述,是在2013年11月份,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中国-欧洲就业与发展”演讲会上发布了《2013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其中提及一个观点:中国的刘易斯拐点于2004年到来之后,工资上涨迅速,超越了劳动生产率的限度,将加速减弱中国经济在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导致经济的“工资减速”过于剧烈,无异于一种休克疗法。这样的说法,当然是一家之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之下,结构调整的压力、经济转型的压力、洗牌重组的压力,都可能归结为“工资增长过快所致”。

我认为“工资过快上涨”是个伪命题,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

一来,在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存在工资过快增长的担心。因为劳资博弈,有制度规制,双方再怎么互掐,不过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这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只要市场供给是有序充分的,涨涨跌跌就都是正常的事。

二来,就国内的薪资现状来看,劳动者的议价能力恐怕还没有强势到僭越资方主导地位的程度。加之不少地方对投资者的支持,“老板怎么开心怎么办”,硬说当下国内工人工资增长过快,似乎有点不合乎现实。

三来,这些年,工资是在增长,但增长还得考虑几个背景——比如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历史欠账。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各地曾一度暂缓调整最低工资。那么,这几年工资上涨,不过是中国宏观经济向好的普惠之意。如果算上飞涨的房价等生存成本,夸张点说,工资增长的利好,恐怕就要灰飞烟灭了。

这几年,要说涨得快一点的,也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是顶层设计早就形成的共识,譬如根据2011年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中国劳动协会认为,“最低工资上涨未导致失业率增加”。相反,本来就步履蹒跚的工资,增速稍稍正常一点,也是转型升级的倒逼之力,是终结“廉价劳动力经济”的必由之路。

没吃到肉的时候,还是少谈点“吃肉过多有害”的理论吧——尽管它是正确的提醒。饥肠辘辘的民众觉得还是填饱肚子要紧。

【据经济之声报道,“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是中国社科院一位知名学者的最新说法。他指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它能改善收入分配,但是过快地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

经济要增长,工资必先涨。因为,只有生产者拿到工资,才会有能力去购买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

工资才是经济增长真动力

有些学者的言辞,常常让人摸不着头脑。“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的说法,令人大跌眼镜。其实,工资收入的增进,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而且是经济增长真正的内生动力。

先看“过快上涨”一说吧。若非空穴来风,此语指向的当是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结构。那么,事实究竟怎样?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总量增长了156倍,这块大蛋糕可分为政府收入(财税增长了114倍),居民收入(工资增长了78倍),剩下的是资本收入,不太好直接算,但简单地观察也可看清楚,明显资本跑得快、政府跑得慢,最跟不上趟的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整体上,工资收入涨得最费劲,其中垄断国企还挤占了大头,那么大量的私企、外企、小工商业者中的就业者,收入增长恐怕更蜗牛。改革发展的红利,劳动者们分享到了几何?所以,工资绝没有“过快上涨”,增速拉下必定伤害民生,这是十八大收入倍增主张的社会逻辑。

但,工资的增进,又不止于社会公平,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有其特定的经济内涵。一句话,经济要增长,工资必先涨。因为,只有生产者拿到工资,才会有能力去购买自己生产出来的香皂、啤酒、手机、自行车……假如,工资的增长,远远落后在商品生产之后,那么积压下的库存卖给谁?

资本逐利,生产、再生产无限扩张,商品如魔术般奔涌;劳动弱势,创造出的价值无从实现,工资如海绵般挤压。长此以往,就会酿成“生产相对过剩与购买力不足”的矛盾,这幕经典作家笔下的经济危机,已经反复在我们身边上演。从美国到日本,从欧盟到新兴经济体,有几国能避开?中国经济身处下行压力,内需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已是最头疼的痼疾。正逢需要工资较快增长之际,闻此不经之谈,令人汗颜,令人羞赧。

增进工资,三条出路。一是保底,把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区域指导方式,扎扎实实落地,容不得一点折扣。二是限高,一些国企挟垄断以谋私利,职工工资过高、福利滥发,必须在阳光下公开,接受全民检阅。三是扩中,通过微观的集体协商,中观的产业政策,及宏观的合理调控,千方百计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延雪平(财经评论人)


【工资涨不涨,涨多少,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市场说了算,这就决定了,工资“过快”“无限制”上涨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伤害论”是伪命题

此论,初看起来,我们应该理解并认同。这是因为,此论背后隐藏的逻辑是,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正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困境,甚至部分传统制造业企业已经因为不堪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重负而垮掉,故而,为了挽救实体经济就得抑制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趋势。

诚然,论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对此论背后的逻辑进行辨析,我们就会发现,“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实际上,要使“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这一结论成立,有两个隐含的前提必须满足。一是目前的工资水平,是否真的上涨过快?对此,以最近十年为例,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实翻了一倍左右,但是,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过去十年,我国房价却普遍上涨了五倍左右,部分一线城市甚至上涨8-10倍。其他,与教育成本以及医疗成本的大幅上涨相比,其实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并不大。

第二个前提是,工资有可能会无限上涨。对此,如果我们认识到市场规律,就会明白,事实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换句话说,工资涨不涨,涨多少,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市场说了算,不是政府说了算,更不是劳动者说了算。这就决定了,工资“过快”“无限制”上涨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那么“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也只能是一个伪命题。

其实,对工资与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必须有发展的观念。近年来,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其本身就说明我国经济的人口红利已经不存在,在这种格局之下,若想维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则必须启动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传统制造业企业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拓宽企业的价值空间。如果传统制造业企业一如既往地试图依赖低劳动力成本生存,则不仅我国经济永远无法成功实现转型,而且包括土地、环境等要素资源在内更是无法承受。

之于当下而言,在我国经济初步迎来新常态之下,传统制造业企业应完成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告别人口红利依赖,地方政府更应努力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免企业过重的税务负担。两相结合,通过传统制造业企业的主动谋求突破,以及政府部门积极的行政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让我国经济走出人口红利依赖的怪圈,也才能“工资过快上涨会伤害经济”等违背市场规律的言论不再有。

□杨国英(学者)

最近这段时间,广东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在眼球效应时代,同工不同酬的“长相定工资”不可避免地会触动公众关于公平的敏感神经。从表面看,“长相定工资”忽视后天的主观努力和付出,将工资与先天因素挂钩,显然背离了机会公平的时代潮流。然而,抛开感官上的欣赏价值,其实“长相定工资”也存在着一定合理因素。

从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商场一楼人流量大又是出入口,安排长相较好的清洁工,其工作强度自然要大一些,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工资上出现差异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此外,不同的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长相定工资”就是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手段将一些年纪轻、形象好的清洁工人作为“脸面”展示给顾客,说到底是为了提升服务满意度。

美国作家福塞尔有本叫《格调:社会等级与生活品位》的畅销书,其中有一章节就叫“以貌取人”,里面讲了诸如“容貌”、“衣着”、“体重”、“整洁”等知识与技术。在现代社会,外貌成为社会审美的重要内容,是释放社会活力与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也是一种社会资本。从这个角度上说,“长相定工资”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只不过,从事清洁工岗位的,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中老年人,既缺乏人力资本,也没有什么社会人脉,在劳动力市场中属于相对弱势群体。这种比较差异下的“长相定工资”,难免会引发部分清洁工的被剥夺感,这显然值得注意。

从长远来看,实现清洁工年龄、素质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一种必然趋势,对清洁工实行差异化、个性化的激励机制也有助于提高清洁工工作的积极性。然而,“以长相定工资”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执行过程中却过于生硬和冷血,自然会遭受非议。我们显然更希望用人单位能够进行多维度考量,给所有清洁工提供更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便可就劳动报酬、保险或福利等多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不能不说,条例设置的工资协商启动门槛真的很低,因为我们都坚信,百分之百的职工都想涨薪。如果是降薪的话,可以肯定不会有一个职工站出来“提请”,除非是被老板收买的职工。而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内规章和国际惯例,降薪确实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这是属于企业的权利,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会想到这一权利。

说起来,想加工资却不敢说,是不少国内职工的普遍心态。原因无非是怕被炒鱿鱼,或者担心在领导们心目中留下“觉悟低”之类的糟糕印象。现在,广东细化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让多数职工共同来说待遇的事儿,总该敢于启齿了吧?出人意料的是,相关新闻在网上的讨论虽然火热,但绝大多数网民并不看好——有人说,很难执行;有人说,没人敢牵头;还有人说,有些企业很困难,政府不减税,工资协商就是空谈……

这些看法,并非没道理,但如果是作为反驳的理由,则都偏离了主题。要知道,给企业减税,不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所能承担的职责;而“难执行”、“没人敢牵头”,也不是制度本身的错。难道没有制度指引,就“易执行”、“敢牵头”了么?这不合逻辑。

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争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为了迁就一方的利益而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益。政府所能做的,是制定规则。具体到这个新条例,其是否难执行,首先就在于你敢争取,敢牵头。对于职工可能被企业报复的情况,新条例也作出了保障性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职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对此,仍有人担心协商代表今后在晋升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如果职工们真的如此患得患失,相关条例的确没办法执行。可再想想今天,有些人想加个工资,却连老板对自己的看法也如此在意,这如何能指望老板尊重你的权益?

当然,理想的状态是工会帮助职工出面推动工资协商,条例本身其实也是这么要求的。因此,寄望咱们的企业工会更有力量。

所以,在目前的现实情境中,运用好已有的工资协商制度,便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而法制的健全,就在于每一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推进。所以,在新条例面前,想加工资你就说!

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八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28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的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

根据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条例来看,职工与单位之间协商涨薪,目的就是为职工涨薪提供制度支撑,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条例,可以让职工主动掌握话语权,让他们能够有底气敢于和企业单位“叫板”,从而实现自身诉求。

但是,这种做法背后,也具有一定的不足和短板。比如职工要求涨薪,会不会遭到企业单位的打击报复,甚至以某些理由将职工辞退,也是值得担心的问题。

其实,涨薪是条例规定中的落脚点,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既然如此,不如为职工撑起“保护伞”,避免他们与企业单位产生正面冲突和交锋。如果借鉴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建立起正常的工资浮动机制,应该是不错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可以综合考虑企业用工标准、条件等,通过制度的形式对于工资上涨的情形、期间、幅度等做出清晰的规定。

事实上,通过工资浮动机制的建立,可以让如何涨薪、怎么涨薪更加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如此,涨薪与否,并不是企业或职工各说各话,而是由客观的第三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清晰厘定,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而且,以制度兜底的方式,对于故意不涨薪的企业,还可以进行问责和处理,必然会倒逼企业遵守制度规定。

因此,要协商涨薪也要建立工资浮动机制,以硬性制度为标准,为职工涨薪提供支撑,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刘建国(山东法官)

近日,一名参加工作30年的湖南中部某市级机关公务员“鼓台山”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工资条,每月实发2643.68元。同时,他还晒出了供职于中央某部委的自己女儿的工资,每月2790元,外加800元住房补贴。该帖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认可、同情、质疑、不屑,各种声音充斥于网络。“鼓台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帖子里的每个字都是真实的,而且“真的干干净净没有任何灰色收入”。(9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一名工作了30年的公务员,月工资2000多元的确不高;一名供职于中央某部委的公务员,月收入3000多元恐怕只能维持在北京的基本生活。“鼓台山”的帖子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正在于它颠覆了很多人对公务员高收入的想象,所以有人表示同情,有人表示怀疑。客观而言,地区不同,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大,不可一概而论,但很多地方的基层公务员工资偏低,应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这让我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湖南冷水江市“工资统发信息网”意外泄密,有网友从中查到该市各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资,发现绝大多数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以至于很多网友大呼意外。于是,这份意外曝光的工资单收到了意外的效果:为一些公务员抱怨收入低提供了佐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了人们对公务员收入的质疑。“鼓台山”发布的帖子也是如此,尽管有争议,但它无疑有助于人们更加全面、理性地看待公务员的收入。

这两件事其实共同揭示了一个问题:人们之所以“大呼意外”,是因为对公务员收入不了解,是因为公务员收入一向秘而不宣。既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并不高,很多公务员的工资甚至偏低,没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何不大大方方地全部晒出来?

全面公开公务员工资,一方面是消除误会和隔阂、取信于民的需要。当公务员工资成为“机密”,人们难免凭想象去猜测,各种传言引发民众的不信任感和焦虑情绪。而公开公务员工资,并不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人们全面、正确看待公务员收入,继而增进民众对公务员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公开公务员工资,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公务员的工资由财政统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民众有权知道公务员工资几何、合理与否,并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以防止可能存在的“权力自肥”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有一些地方已经或打算公开公务员工资。比如,按照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今后广州市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单位津贴、各种补助将让公众“一目了然”;再比如,今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布了2014年预算,其中包括31个部门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公开公务员工资不应只是个别人、个别地方的“自选动作”,而应成为全国一盘棋的“规定动作”。目前各地都在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不该有见不得人的秘密,“阳光工资”理应让民众看得见。公开公务员工资没有任何技术难度,也不会有太多阻力,该大大方方地为公务员收入“祛魅”了。(晏扬)

网民“鼓台山”近日在网上发了一条《公务员收入之真相》的帖子,讲述他和女儿两代公务员的收入情况。在湖南工作的他每月实领2643.68元,女儿就职中央某机关外事部门,月工资2790元,外加住房补贴每月800元。除此之外没有福利,也无宿舍。这个帖子再次引发网上公务员该不该涨薪之争,同情者有之,质疑者以及说“嫌钱少你别干”的同样大有人在。

公务员薪水问题如今吸引了中国社会一轮轮潮水般的关注,它在从一个管理问题变成政治问题,似乎要成定义社会公正的一把核心标尺。应当说,这有些糟糕,因为当社会超级关注一个内部有很大差别的群体涨薪该不该时,就意味着它被无数意见和矛盾拖住了,变得极难操作。

中国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多年未涨,出于社会实际情况和基本的管理科学理性,为公务员加薪本来不需争论,该谈的只是怎么加和加多少的问题。特别是当八项规定发挥作用已经有目共睹,某些公务员的原有补贴和所谓“灰色收入”遭到强有力禁止的时候,这更不应再是个问题。

但问题还是有的。一是公务员工资单之外收入究竟清理得有多干净,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简单地说,很多基层公务员的确很清苦,但舆论或者不太相信,或者认为他们的情况对整个公务员队伍不具代表性。相信公务员“实际上过得很好”的人仍然非常多。

第二,民粹主义在舆论场大行其道,而且对国家的政策制定已经产生不小的牵制力。通常认为公务员的收入应当处在全社会的中上水平,但如果具体问到每一个人,可能没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公务员过得比他本人更好。他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他们的收入就应当不如我,这在情绪上和道义上都似乎颇有逻辑。

第三,中国公务员的情况千差万别,有分过福利房的,也有很多没分上的。同样级别,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有实权的和没实权的,过去的实际收入情况很不一样。涨一两千块钱工资,在有的地区非常管用,在有些地区则显得力度不足。

中国的根本问题还是这个国家太大而且复杂,统一治理既很重要,又受到大量“实际情况”的制约。可以肯定地说,有些公务员的工资必须涨,这应是中国社会良心的一部分。然而还有一部分公务员的确已经过得不错,给他们涨工资其实也在所难免,但官方需要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公务员收入、福利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对给予官员一份有尊严收入必要性的理解,为给这部分公务员随社会提薪的大节奏涨工资创造条件。

监督是必要的,但围绕给公务员涨薪的争论不应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因为即使大家觉得该给他们涨薪,也不会觉得这比给自己加薪更重要和合理。在这个问题上,国家要形成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要等待舆论场平静地看待为公务员涨薪,恐怕还要一些年。

需要指出,舆论场与民意不是完全的对应关系,在给公务员涨薪的问题上,不积极、不太情愿同反对以及坚决反对是不同的。中国反对和坚决反对这件事的人,大概不会像互联网上所展现的那么多。

给公务员加薪并非给其他某个群体减薪,舆论场会争议,但它的实际效果应当是正面的。加法改革引起大面积负效应的情况,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未发生过。相信给公务员加薪不会是个例外。

一个自称工作了30年的湖南中部某市级机关公务员“鼓台山”在网上晒出工资条——每月实发2643.68元。同时,他还晒出了自己供职于中央某部委的女儿的工资—每月2790元,外加800元的住房补贴。该帖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认同、质疑、同情、不屑……各种声音充斥于网络。

敢于在网上晒工资者,其所晒工资应该为真。要知道,人肉搜索通常能够挖地三尺,同时又对那些虚伪作秀的公职人员极为敏感,因此,没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搜”,无缘无故地将自己置身于被搜索的危险境地。这与希望出名的炒作者不同,作为公职人员,低调甚至低调到默默无闻的状态,才是一种境界。现在,“鼓台山”不仅晒出了自己的工资,还附带晒出了女儿的工资,这在很多人看来,实在是一种“吃饱了撑得慌”的表现。这有什么用吗?

这当然有用。至少,这是一种个体的表态和宣言。毫无疑问,公务员群体的确有被标签化和脸谱化的倾向。如何改变这种倾向?一种现实的视角是,从个体的表现和表态开始,重塑公务员形象。这种个体的表现和表态,尽管难以从整体上改变人们对于公务员的综合印象,但是这种个体的表现和表态有两个无法替代的作用和意义:一是,提供观察问题的更多视角。不是所有公务员的收入都是让人羡慕嫉妒恨的,不是所有公务员都有无法公开的灰色收入,对于很多基层公务员来说,他们的收入低得很,寡淡得很。二是,提供了讨论问题的更多材料。个体未必能够反映整体,但是个体毕竟也是真实存在,也是论证中的材料之一,类似的个体有不少,类似的个体情形当然应该被看到,应该被关注到。这是人们讨论中应该涉及的实际情况。

所以,即便个体的表现和表态只是昙花一现,没有积极的跟随者,我们也应该看到个体的主动性,看到个体的议程设置作用。至少,我们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面对公务员这三字时,充满的是抽象的定义和自己填充的材料,而忘记了这个群体的复杂性。或者,换句话说,这种个体的表现和表态在促使着社会进行实事求是的思考——面对公务员这样的群体,人们容易失去判断的理性,这种情绪化的表现背离了正确处理问题的轨道,可能制造更多的麻烦与矛盾。任何时候,任何问题,务实的态度和理性的思维,都是保证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和基础。

当然,“网上晒工资”背后也存在着无奈。第一重无奈是,个体的真实情况被淹没于脸谱化的抽象认知当中。无论个体的真实情况怎样,也无论个体有着怎样的努力和坚守,当一个群体被标签化之后,个体的印象就会让位于脸谱化的描述,个体的真实就会让位于群体的形象,个体成为标签化和脸谱化的牺牲品。第二重无奈是,个体不仅失去了其应有的形象,还失去了其表态的话语权。尽管,在一个信息开放的时代,个体可选择发言的渠道和机会有很多,但是,因为整体舆论已经形成,个体的表态可能瞬间被覆盖,即便能够发出声音,也难以成为主流的一部分。这种无奈背后,有人们认知中的盲区;但更大的问题是,个体缺少制度化救济的渠道。

与个体相比,制度才是稳定的普遍的,更能够引起人们观念改变的东西。试想,如果网上晒工资不是一种个体的行为,而是一种整体的制度化安排和设计,当晒过工资之后,人们的感受会怎样,认知会怎样?至少,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形象可以很轻易地转变,人们看到了他们收入的微薄与委屈之深。这是制度带来的认知的稳定感。但个体不行,即便很多个体开始在网上晒工资,人们依然会问,这样的人有多少,比例有多大,是否选择性公开?所以,基层公务员网上晒工资既有其意义,也有其无奈,只有以制度的表态代替个体的表态,公众才能获得基本的信任。这一点,毋庸置疑。

乾羽(江苏 教师)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是基于公平的需求。尤其是在CPI屡创新高的背景下,公务员工资同步上调更无可厚非。】

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就现阶段来看,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9月15日人民网)。

社科院专家提出的“公务员月薪应在5000元,最好的应达1万元”的观点,消息甫出,旋即引来板砖一片。公务员涨薪,为何总是让人吐槽和反感,这恐怕缘于部分人对公务员依然存在成见,总以为公务员福利好,灰色收入多,这种思维定式,自然难免造成一些人对公务员涨薪的不满。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公务员工资参差不齐,且大规模的薪酬改革已多年未曾实施。比如,北京市从2003年实施“3581”阳光工资体系(即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元)已有10年,整体薪酬并未作出过调整。去年,四川就有一副镇长因“工作压力大,收入低”而辞职。据该副镇长所述,其工资收入仅够给孩子买奶粉和尿布,工作6年还得靠父母接济才能养家糊口。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说明公务员的薪酬并不高。

公务员适度涨薪,可谓箭在弦上。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规定: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公务员涨薪即便不是像专家所说的5000元左右平均月薪,也应在公务员现有工资待遇上作出适度上调,眼下的关键是公务员工资到底怎么涨才公平。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24个字——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从总体上看,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那么,公务员平均月薪5000元到底高不高?如果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大城市,平均月薪5000元并不算高。如果是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或许是高了。

其实,我们不必纠结于公务员平均月薪是5000元还是1万元,应该关注的是在公务员涨薪上如何更接近于公平,这不仅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方向,也是给纳税人的一个合理交代。公务员平均月薪到底涨到多少合适?各地应该拿出切合实际的涨薪方案,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其标准不能做到大一统,唯有因地制宜制定涨薪标准,才能让公众少一些吐槽,多一些肯定。

说到底,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是基于公平的需求。尤其是在CPI屡创新高的背景下,公务员工资同步上调更无可厚非。与其说公众吐槽的是公务员5000元左右平均月薪,不如说是对公平的一种深切期待。须知,公平才是公务员涨薪的最大看点。

公务员涨薪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可以使人们通过自身努力,提升参与平等竞争的能力,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只有在“公平”二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公务员涨薪才能赢得民意,涨得让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