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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所谓的“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陕西旬阳县政府发明了一种新做法:让这些人进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是遗臭万年的“恶名”。

从不平静的舆论反应来看,在让别人留下“恶名”之前,旬阳县政府由此却惹上了不太好的名声,甚至有人批评这个县政府的举动“很荒诞”。或许旬阳县政府会觉得有点委屈,其手段看上去很“文明”,似乎还颇有创意。

先说说县志这个东西。有历史常识的人应该知道,地方志主要用来记录一个地方的山川地貌、风土人情以及政治经济等,相当于该地的“百科全书”。人们了解和研究某个区域,往往先从地方志入手。一旦被写入地方志,真算得上“青史留名”了。

想出让缠访者进县志这个“创意”的人,想必很了解历史这个“玩意儿”。唾沫星子可以淹死人,而且让子子孙孙的唾沫星子穿越时空来淹死人,真挺“解气”的。这还不够,旬阳县政府还打算给他们安上“老扯”“麻名儿”“燃筋头”之类的名头,以便于后人更轻松地对他们进行道德评判。

这种喜欢给人贴标签、戴帽子的做法从古延续至今,并不鲜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应该谨慎用简单的道德去批判人,掌握权力的人尤应慎用此法。权力和道德一旦合谋,有可能制造出另一个暴力机器。

让所谓缠访者进县志的做法,虽然强调的是道德教化,但实则是权力的滥用,是另一种形式的暴力。事实上,“进县志”思路公布于7月初旬阳县委一次扩大会议上,“创意”火花正是从某位县领导脑袋里迸发出来的。

何况,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调整政府和公民关系的标准,首先应该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从这一点来看,旬阳县政府试图以进县志留恶名,以行政干预历史、“引导”道德的方式来惩戒所谓缠访者,行为失当。

当然,我们不应该仅盯着被舆论拎出来的只言片语,对一个县级政府的行为一笑了之。结合当时语境来看,旬阳官方针对的是“扯皮”、无理缠访、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负面典型”。

究竟何为无理缠访者,旬阳官方并未与舆论达成共识。按照“极少数信访分子无视法律法规”的说法,沿着法治的逻辑去理解,旬阳官方所谓的无理缠访者,应该是“心理期望值过高,为了达到一己之私利”的诉求不正当或者行为违法者。那么,继续照着这个逻辑走,访民在信访过程中若有任何违法行为,政府最正当的路径也是依法行事。

几天前,旬阳县政府网站曝光了一起违法上访被处理的行为,相关部门的做法是“依法予以拘留”。这证明,正当程序是行得通的,只不过可能会比另一些简单粗暴的“野路子”,来得更缓慢和费力一些。

我们愿意相信旬阳官方的初衷是为了“整治社会不良风气”和昌明法治,可是“进县志”的举动让其理亏了。政府抽走了垫在脚下的法律基石,再以傲慢的姿态跟百姓谈道德、讲法律,自以为形象伟岸,其实自身已经立不住了。

当然,基层政府的信访压力之大,也是眼下不用回避的现实。作为特定历史年代的产物,信访制度本身也在改革,而改革路径就是程序化和法治化。反过来说,因为信访游走于法律边缘,缺乏权威刚性的执行标准,以至于权利伸张者和权力行使者都很尴尬。

或许基于基层现实的复杂,旬阳官方选择了一种比较“怪诞”的方式,却偏离了权力运行最重要也是唯一的轨道——法治,必然经不起舆论的推敲。

既然想出用“青史留名”的方式来惩戒别人,那么作为权力行使者,更应该看重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留下怎样的名声。

也许,今天任何一个脑瓜子拍出来的“创意”,都可能成为日后供人借鉴的历史。如此,面对权力,面对公共决策,政府如何谨慎都不为过。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旬阳县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称:让一些典型“记录在案”、以“道理让后人评说”的方式,引导公众对这些人进行道德谴责,“不是针对所有信访的人,而是那些恶意操纵上访的滋事者,让百姓评判”,“通过启动这样一个机制,树立政府的公信力。”(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把缠访者写入县志,或许是旬阳县当局的一个无奈之举。因为“道理让后人评说”,显然难以摆脱眼前的工作困境。对于缠访者而言,不管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其在权衡眼前的现实利益和遥远的未来利益之后,无疑会以眼前的现实利益为重。身前利和身后名,若不可兼得,当然身前利更加实惠。显然,“将缠访者写入县志”解决不了缠访者难题,因此也树不了“政府公信力”。再说,县志是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内容的专书,把缠访者写入县志,也会让县志变味掉色、变形掉价,成为方志编撰领域的笑话。

缠访者可能是有理的,可能是无理的。对于前者,该县建立“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机制,这倒是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举措。由于政府责任人员处理问题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导致缠访者越级上访并且“有理”。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政府责任人责任,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从而赢得百姓信任。这样,政府公信力不让上涨也难的。问题焦点在于,谁来最终确定缠访者是有理还是无理?若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由权力来裁决,由领导来说了算,难免当事人或公众不服,政府公信力还是上不去。若由缠访者自行确定,当然认为自己是有理的。

所以,确定缠访者有理还是无理,不能是政府一方,也不能是缠访者一方,而是需要独立第三方来裁决。在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的今天,对于缠访者,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首选,政府不妨诉诸法庭,邀约缠访者对簿公堂。民告官,官告民,在法治社会,都该成为平常事。法庭庭审应当对大众开放,并提前公告开庭日期,让关心缠访者诉求的社会公众,有机会到庭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了解事实真相。司法独立,不妨碍大众对案件及其判决街谈巷议。对于法庭的最终判决,缠访者和政府都得服从。作为遵法守法者的政府,公信力必上升。

退而求其次,政府还可以利用舆论平台,如网络论坛、电视台,与缠访者公开对决,让社会大众来评议谁是谁非。据说旬阳县电视台已开播法制栏目《讲理说法》,计划每月一期,“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凡闹必曝光,曝光必点评,点评必有力,震慑效果强’等政法宣传工作要求”,“将通过鲜活的案例剖析,让群众在具体的案例中受到法制教育”。其实真的要想树立政府公信力,政府方应当公开邀约缠访者,按照一定规则在《讲理说法》栏目直接对话,让缠访者陈述诉求,政府方给出表态说明理由,让社会大众来依法说法,形成社会舆论。

如果缠访者不应诉到法庭说法,或者不服从法庭的最终判决,也不应约到电视台《讲理说法》,或者不按规则摆事实讲道理,那时在定义其为恶意缠访者也不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也不迟。总之,政府公信力不是依靠公权力树立起来的,而是在依法治国、以理服人、公开透明的博弈程序中自然树立起来的。用“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方法,试图让缠访者留下“恶名”、把缠访者及其家族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只是一厢情愿的想当然而已。另外,对于缠访者的无理要求若无原则满足以期息事宁人,同样树不了政府公信力。

尽管“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在本质上不会影响正常信访,但由于对不正常信访者的处理于法无据,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种类,采用这样的方式时应有所克制

7月25日,陕西旬阳县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把指定信访人员记入县志,并作出贬斥评价,这其实反映了当地官方对缠访者、专业闹事者的纠结心态。人们对此在两个方面存有疑问:首先,什么样的信访者是缠访者或专业闹事者?这一尺度的把握,关系到“将缠访者记入县志”的标准;其次,对专业闹事者为什么不依法惩罚,而使用如此另类的做法?这关系到用“将缠访者记入县志”的措施处罚不正常信访者的合法性。

信访制度设计,是鼓励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监督政府;政府也必须与群众保持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作为对政府工作表达意见的途径之一,信访这一表达形式,需要政府对持批评、监督态度的信访者以诚相待,真心面对并妥善解决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敢于面对自身不足。让信访群众畅所欲言,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讲,保护正常信访者,制止和处罚缠访者、专业闹事者,都应当有法可依,而不是随意使用和开发法律未明确的手法,应对信访者。

“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缠访者、专业闹事者的确信访次数较多,但也可能是信访者未得到尊重,问题未得到处理的结果。如果地方政府对这些信访者本身的关注,更大于对他们所反映问题的关注,信访次数较多的群众就可能成为缠访者,反映不同诉求的多次信访者也就可能成为专业闹事者。如果这样定性,就与信访制度的精神相悖,与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不符。因此,“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可能误伤正常信访者,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法律赋予信访群众的权利,不是毫无边际的。按照规定,信访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相关方面应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不正常信访者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

借信访为名实施缠访、专业闹事、借机谋利等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尽管“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在本质上不会影响正常信访,但由于对不正常信访者的处理于法无据,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种类,采用这样的方式时应有所克制。依法处罚缠访者、专业闹事者,不仅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违法行为或事实,也包括处罚的方式要合法,不能凭主观感觉去开发、使用一些新的处理办法,这就有违依法处罚的宗旨。

陕西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据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南方都市报》7月26日报道)

“盛世编史修志”,将地方文史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能够记录当地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为后世留下宝贵资料,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处于矛盾激化期,信访是解决民众问题的一种途径,客观上也反映了地方发展所遭遇的阶段性问题,倘若特定问题于当地发展史上有重大影响,那无论是推动或阻碍,记入史志并无不可。

由此重要性、影响力是决定人物及事件是否能够记入史志的关键因素,而凭借访民是否恶意,是否缠访、闹访来决定人物及事件记入史志不免误入歧途:其一、缠访、闹访的违法违规访民中,有部分人员就是怀着追求名利的目的,名垂青史或者遗臭万年就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一点无理小事就将他们记入史志,岂不正中下怀?岂不给潜在人员强化动机?

其二、文史的价值在于斟酌古今,在于知兴替、昭未来,县志虽具有教研意义,但并非一本恩仇录,更不是一张黑白榜。于历史层面来说,很多闹访事由根本就无足轻重,入县志是要子孙后代从这些“历史”中读懂啥呢?是觉得史志无话可说还是觉得先辈处置能力有限、心胸不够宽广?这种低价入史,难免拉低整部县志的价值观。

其三、恶意操纵者写入县志,从另一个侧面来解读就是不闹事、善意信访者就不能写入县志,这种逻辑、这种判断和评定标准本身也与信访所追求的稳定和谐、公平正义是相违背的。更何况,写入县志之前,又该由谁来判断该信访到底是属于恶意还是属于善意?在诉访分离的今天,在真相未明之前,早早定论不免有为权力兜底、为舆论造势的味道。

于现代治理层面来说,具有足够的胸怀和宽容度是判断地方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而修史志也是记录地方历史、文化、精神风貌的重要一环,将重要的历史位置留给低价值的缠访闹访者,不仅难起到欲求的教育意义,也无法体现出当地政府的政治自信和精神风貌,更降低了史志本身的文化价值,显然不值提倡。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记者获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对此,旬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7月26日 《南方都市报》)

缠访、越级上访,可以说是一个困扰地方政府的老大难。部分访民甚至无理搅三分,把上访当成可牟利的工具。比如,有些人为了在拆迁、征地补偿上,比别人“多收三五斗”,频频去北京、省城告“黑状”,倒逼政府就范。再比如,一些人在法院输了官司,却到政府门前拉横幅,给法院施加压力。显然,这些非访、缠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很多不必要的精力。采取必要举措,制止这些蛮不讲理的缠访,非常有必要。

但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留‘恶名’”,不是正确的治访方式,更不是合理的修史手法。一者,史书是一个时代的记忆,是现代与未来的对话窗口,是后来者继往开来的一面“镜子”。旬阳县志应该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纪录旬阳发生的大事、要事,而不是记录一些无厘头。可以想象,x年x月xx“缠访”、 x年x月xx非访遍布志,岂不颠覆了史书的严肃性,让人贻笑大方?再者,“盗亦有道”,更何况是政府呢?政府施政必须要合情合理合法,而不是利用公权力,用抹黑、打压等非正规手段,胁迫信访者息访。

“修史治访”,贻笑大方!“修史治访”看似独辟蹊径,其实却反映出治理能力的低下。表面看,在拆迁、征地补偿上希望多收入一些,缘于人的贪性。但试想,偌地方政府做到公道正派、信誉十足,一切都明码标价,多占多要这些小伎俩能行得通么?事实上,正是“后搬获块肉,先迁吃骨头”这样的事一再发生,才助长了拆迁访反复上演。而最终地方政府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频频以“黑监狱治访”、截访应付。

由此观之,“修史治访”是略带文艺范的临时抱佛脚,并非治本之策。那么,如何标本兼治“缠访”呢?笔者认为,还是要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上入手。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访民之所以出现“缠访”,地方政府在问题的处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纰漏、漏洞是一个重要的缘由。因此,政府与其靠“修史治访”,不如打铁自身硬,靠自己少失误,减少“缠访”的发生。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7月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独家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缠访者县志留恶名”是旬阳县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当地官方回应说,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是“扭转社会风气”。这份刊登于旬阳县政府网站的新规定是这样说的: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

可见,当地对于这个办法的实施还是很沾沾自喜的,他们认为这样的办法可以“扭转社会风气”。尽管说,当地给信访群众划出了几个不同的层次,有“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几个不同的层次,但是这不是把所谓的“缠访群众”写进县志的理由。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缠访谁来界定?很多上访事件,对于当地政府看来就是缠访,可是对于上访者本人来说却认为是有冤情的。即使,缠访写入县志没有法律上的问题,这个界定也是会有问题的。由当地政府来界定,正常的反映问题,或许由于次数较多,也会被定性为缠访的。这无形之中,就堵死了信访的道路。

其次,真合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说,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法律法规。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县志是做什么的?县志是记录一个地方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等事件的。当然,上访也能成为重大事件,问题是,这样的重大事件都是百姓的错?当地政府就不存在问题?很显然,单方面将所谓的“缠访群众”记录到县志里,就是违法行为,因为这已经侵犯了公民权利。

“将无理缠访记入县志”的提法,最早来自旬阳县委书记梁涛6月23日在该县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很显然,这样的办法能够像模像样的刊发在政府网站上,能够得以成为地方的土规定,其背后的推手就是权力无边,权力滥用。

这份通知说:将把“缠访群众”写进县志里,放在电视新闻评论节目里,让全体人民去谴责,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其实,这只会激化矛盾,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丝毫的好处。这恰恰不是上访者的耻辱,而是执政者的耻辱。这暴露的问题则是权力大于法力的尴尬。

缠访者“县志留名”暴露“权力之恶”。即使真是缠访,谁也没有权力把人家写进县志里。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南都记者获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据悉,“将无理缠访记入县志”的提法,最早来自旬阳县委书记6月23日在该县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后经程序加冕而成为地方新规。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旬阳县规定,对确属“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记入旬阳县志;非但如此,还要求“县电视台要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总之,就是要调动一切舆论资源,将“无理缠访”者批倒批臭。

不难看出,当地政府将缠访者写入县志,并要求“县电视台要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可谓是用心良苦。树要皮人要脸,谁也不愿意遗臭万年。此举相比那些为应对老百姓上访,采取将上访者关精神病院的、关“黑监狱”,甚至送学习班的、公款陪旅游的要强的多、文明的多,不得不说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创意”。

但有一个事实我们必须弄清楚,“县志”这种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它的本职工作在于忠实记录地方风土人情,换句话说,它既不能被公共权力所绑架,也不能被其所利用。历史是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当下发生的事情,是非功过只能由后人评说。上访也好、缠访也罢,能否作为当地历史载入县志,这还得另说,毕竟地方志有“述而不作”之传统,缠访的对于错还不能简单地盖棺定论。所以,将 “缠访者写入县志”的做法,无论从对象的圈定,还是方式的本身,都欠妥当,也有违撰写县志的初衷。

因此,当地这种作法难脱长官意志左右的嫌疑。表面看去,将“缠访者编入县志留‘恶名’”对于遏制当地不断攀升的上访率会有一定的作用,实则暴露出当地管理能力上的捉襟见肘。信访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地方政府处理民间信访事宜,重在解决访民的权利诉求,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好民众的诉求,更无法使政府工作接地气、做到民众心坎上。

县志非野史,县志非长官意志,不是你想如何写就如何写,虽然我们相信当地政府对破坏信访秩序的缠访者的治理态度和决心,但也不能以法外施加的惩罚来“遏制”,上访是法律赋予众民的权利,而政府要做的就是通过建立合法、有序的信访秩序,接纳民众的诉求和解决好问题,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陕西旬阳政府网以“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钉上历史耻辱柱”为题,告诫社会,“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也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

尽管旬阳的这项新政中同时也表示,将建立信访办理评判核查、“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信访事项办理书面结论、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制度等信访工作机制,但是对于措词如此严厉的政府“宣示”,人们还是表示难以接受。这不全因为这个“进入县志”的招数确实亮眼,而是对于信访这个比较敏感的议题,有着习惯性的疑虑情绪。所以旬阳县委宣传部面对舆情赶快出面解释,“可能有些措辞不到位的地方,但本意不是为了打压信访者”。

无理缠访的“老扯”、“麻名儿”、“燃筋头”,旬阳的历史上有,今天还会有。要不要写进县志、载入史册,让他们遗臭万年,确实很难有统一的认识。这不是这个话题的主要矛盾。人们顾虑之处在于,这个“无理”的认定,是不是建立在公开透明、法理有据的标准和基础之上。

如果无理缠访的问题突出、违法情节严重,将一些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麻名儿”以及打击遏制非法闹访的业绩载入史册,也未尝不是旬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笔。但前提是写入县志留下的这些“恶名”,必须是经得起法治和历史检验的事实。

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在“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机制中,将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处理的矛盾不处理、造成民众反复上访并且激化社会矛盾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样写入县志,同样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估计民众不会太反感。

旬阳新政之所以给人造成打压信访者的质疑,恰恰缘于县志在信访事宜上的对象单一选择。旬阳当地还明确,对确定的无理缠访等负面典型,除了记入县志,还要求“县电视台要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

一个在鉴定和处理“缠访者”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事先把事实说清楚、把道理说透切、让法治和社会一起来检验的事实,硬是以权力的思维先行定性、以强势的方式编纂史册,这本身已经带着“绑架后代”、强加历史的痕迹。如果社会对于每个“缠访者”的案例还没做到明鉴明辨的程度,法治的正义还没走完明察明定的程序,那么,写进县志的这段史,究竟是谁的遗臭万年、谁的留芳千古,都远不是一件铁板钉钉的事。因此,写进旬阳县志、载入旬阳史册的,应该首先是法治与社会的辨识度高度吻合的事实。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最近因为一项要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举措备受关注。尽管旬阳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不过,这种回应还是难以打消网友的疑虑,这种所谓的“缠访者写入县志”到底弊多还是利多呢?

“缠访者写入县志”的三大疑虑

杨涛

“缠访者写入县志”对于官方而言,肯定是有好处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还是会顾忌自己的身后留名,顾忌他人的评价,顾忌家庭和家族的名声。如果有“缠访者”被写入县志,对于其他“缠访者”而言,他会考虑这样做的代价是什么,也必须顾忌家庭和家族的面子,那么,他缠访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这对于官员打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当然是利好的。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讲某种措施的实际效果,更要讲其程序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更应当考虑这种措施所产生的长远和全局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讲,“缠访者写入县志”就存在三个疑虑,旬阳县官方当三思而后行。

其一,所谓的将“缠访者”写入县志会不会打击正常的上访者?“缠访者”也许很可恶,但是,正常的上访却是公民合法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公民上访还是希望能在合法的渠道、在体制内解决问题的,一旦他绝望了,认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自身的问题,那么就可能用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政府必须重视正常的上访者。虽然旬阳县有关方面明确了写入县志只针对缠访者,但有时所谓的缠访者与正常上访者还是很难区分的。那么,打击“缠访者”的措施会不会伤及正常上访者,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心。

其二,“缠访者写入县志”是法外施加的惩罚,不利于建设法治社会。一个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求公权力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对于“缠访者”,哪怕他再可恶,哪怕写入县志再有效,但是,法律没有授予政府这样做的权力,也不能由政府和官员在法外施加额外的惩罚。公权力在法外施加惩罚,比“缠访者”本身给法治带来的破坏更甚。而且,对付“缠访者”,现行法律并非没有办法,比如缠访扰乱了公共秩序,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本无须多一个写入县志的措施。

其三,“缠访者写入县志”也是权力干扰县志编写,对于历史记述和研究开了权力干扰的先河。各地的县志编写虽然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之下,但也是相对独立,特别是具有相对确定的程序与标准——对于什么事、什么人能记入县志,都有约定俗成的标准。通常而言,只有在一个地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和人物才能写入县志。但是,所谓的“缠访者”,在一个地方产生的影响根本不足以写入县志——除非他本人做了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情或者因为缠访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缠访者”写入县志,只能表明县志是权力任意玩耍的木偶,这对于县志编撰的破坏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

总之,无论旬阳县官方出发点如何好,无论这种措施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缠访者写入县志”都可休矣。

如果只是“写入县志”那就让他们写吧

盛翔

去年,国家信访局曾发文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无论是国家信访局的要求,还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的打击力度,目的都是要规范信访秩序,初衷是好的。但这里面有个悖论:如果基层善治能够得到保障,哪里又会有什么越级上访呢?正因为基层不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所以访民才会“信上不信下”。“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这是基层政府在处理信访工作时必须明白的道理。

“青史留名”是一个人、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地域的无上荣誉,但留下的要是恶名,则是把自己和家族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作为旬阳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理论依据,这一套说辞在今天是否依旧适用暂且不去细论,可倘若适用,那些祸害旬阳的贪官污吏、那些滥用权力要么胡作非为要么碌碌无为的人,显然更该写入县志以警示后来者,这才是更全面的“史实记录”,让读者能够对照着看,进而对“缠访者”背后的现实土壤有更深刻的理解。

虽然访民更容易被舆论同情,但也确实不能排除其中有些无理取闹者。倘若写入县志能让他们有所敬畏,倒也算是一个温柔的提醒。毕竟,相比某些地方设立专门机构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写入县志”的做法不仅更文明甚至更可爱。所以,如果只是“写入县志”那就让他们写吧。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想要随便糊弄受众也没那么简单。如果瞎写乱写,是被写入的人还是写县志的人最后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还真不一定呢。

【缠访中可能有刑事犯罪,接访中同样可能有刑事犯罪,超越现行法律单独针对信访人私设“耻辱惩戒”,无疑偏离了信访法治化的轨道。】

陕西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在媒体追问下,旬阳宣传部门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从网络舆情来看,旬阳县这一举措还没开始为缠访者留“恶名”,自己先遭遇了“恶名”。比如何谓“缠访”,本无法律定义。访民合法诉求一直未获解决而多次上访,是否也属旬阳官方所称的“缠访”?

当然,旬阳宣传部门的回应收窄了记入“县志”的对象范围,但从“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到“专业闹事者”这一变化,也显示出旬阳在留“恶名”这一举措上,标准模糊,解释过于随意。即便是“专业的闹事者”,仍然缺乏明晰的判定依据。

县志本是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基本情况的工具书。是否有必要在县志里将“缠访”者贴上“恶名”的标签,值得商榷。功过的确应留与后人评说。“缠访”现象的发生或有“专业的闹事者”在背后搅局,但是否也有为政不当、执法不公等公权力的失职、渎职在前呢?

信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访人、接访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都应依法行事。在信访上,不乏法律依据。国务院颁行的《信访条例》是信访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如在对信访人的约束上,条例明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缠访、闹访中若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就是。哪怕缠访、闹访中确有因违法甚至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比起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罪案,甚至比起当地少数官员的贪腐案件来说,也算不上“大恶”。

与之相对应,在减少缠访、闹访上,信访条例对职能部门的规范职能更具体,如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等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缠访中可能有刑事犯罪,接访中同样可能有刑事犯罪,超越现行法律单独针对信访人私设“耻辱惩戒”,无疑偏离了信访法治化的轨道。

新一轮信访改革正在推进之中。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曾强调“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诉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解决缠访问题也要依法、找法、用法、靠法,无法可依的“县志留‘恶名’”等法外举措不可妄为。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近日,陕西旬阳县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引起了舆论关注。对此,旬阳县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信访是个复杂问题,所谓“缠访”和“恶意上访”也缺乏界定,在当前强调维稳的语境下,结果上可能限制和打压访民的举措很容易引发质疑与争议。值得注意的是,该举措并非孤立突兀的“奇招”,而是旬阳当地“扭转社会风气”的一系列新机制的其中一项,但这种以道德为警戒的治理方式并不让人陌生。

除了让社会自身发挥作用以外,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功能。近年来,很多地方陆续开展了文明建设活动,出台了诸如建立市民信用档案、在醒目的公共场所曝光“老赖”,以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具体措施。为了矫正不良社会风气,公民的个人名誉其实成了一种无形的抵押,而通过行政之手让个人蒙受耻辱的损失,成为了经济惩罚之外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推进文明建设的主要治理思路。

尽管在文明建设上的投入和力度都在不断增加,但很多地方的积极行动却未能取得理想中的效果。事实是,一些地方踌躇满志地推出精心设计的“新奇”方案,却常常饱受舆论的质疑,那些动辄把“失德者”钉在耻辱柱上的所谓严格规定,甚至引起了公众的反感。明明是针对普遍不受社会欢迎的少数人的手段,大众却并不待见,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社会风气出了一些问题,社会共识也从来没有包容失德之人的倾向,换言之,治理社会风气本身是没有理由不得人心的。但是,从早几年的宿迁,到现在的旬阳,扶正风气、建设文明的尝试总是饱受诟病,其中原因,不能归于社会过于吹毛求疵,政府确有必要反思抓文明建设的方法和思路。

试举几弊,以供参考。

其弊之一,文明道德成为对社会公众的单向要求。有的地方,制订的文明道德要求可谓非常严苛,老百姓稍不留意,就有失德风险,并且违德成本明显过高。相比之下,官员群体的道德形象却并不令人信服,有些地方,可以说官德败坏到令人发指。以己之昏昏,却想使人昭昭,当然招致反感。

其弊之二,道德成为驯服工具。有的问题,本质上并不是文明道德问题,却因为一时政策之需要,甚至小群体和个人的观念和利益需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给不听话的人泼一盆道德脏水。如同旬阳给所谓缠访者留历史恶名,很容易便被利用为打压正常权益诉求的工具,虽然确有少数人在利用上访者谋利,但这首先是法律问题。

文明,风气,重在润物无声,举措和效果,都看长期性。文明建设的方式手段也应该是文明的。

【海晏河清不是打出来的、也不是吓出来的,英名、恶名归根结底是由民众口碑传颂出来的,任何经不起法治考量与历史检验的执政败笔,才真正会在民众心中那本“县志”上留下恶名!】

陕西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今年6月该县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称“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也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25日晚,旬阳县方面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一些地方存在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老大难,头疼之下,地方政府往往会将他们打入另册,严密监控其一举一动。此前司空见惯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惮于权力越界,采取将当事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或暴力截访等方式。如今旬阳县试图将信访老大难收入县志名录,更令人倍感震惊,旬阳地方官员滥用权力,可谓到了极致。

按照旬阳县的官方回应,“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的确,他们不可能每出现一个访民就会在县志上添上一笔,版面虚位以待的应是那些他们眼中的“缠访者”。这就需要解决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当事人究竟是“正常上访”还是属于“闹访”,由谁来认定?是不是经过若干回合之后,但凡不听话的访民一律都以“缠访者”论处?

旬阳县称,启动这个机制旨在“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可旬阳官方的口气中,访民俨然成了敌对者,称对“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记入旬阳县志。如此对访民的随意妖魔化和侮辱,哪有丝毫公信力可言。访民在信访过程中若有任何违法行为,该依法处理就依法处理是了,何必再行法外的一套?

退一步讲,即便有些访民违法了,但是,其所受的法律制裁,也只能罪罚相当,地方政府不应在法律的惩罚之外,再侵害其名誉权。一个访民再缠访、闹访,都非杀人越货那样的罪大恶极。旬阳县政府欲让缠访者“县志留名”,背后对一些访民怀有多大的恨意与敌视?以这样的心态,又怎能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老大难成因复杂,个案情况亦千差万别。“缠访者入县志”的荒谬,甚至经不住我们信手举个假设来反讽:假如呼格吉勒图案就发生在旬阳县,长达18年间,矢志上访的呼家人岂不是早就被以“缠访者”身份“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了!而一朝真相大白,旬阳县料理的诸多后事上必少不了要忙于修志。

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对照之下,旬阳县无疑是违法了。以法治思维才能破解信访困局,缠访若是违法应当依法治理,而不能法外处置,这是基本的原则。事实上,旬阳方面如此缺乏法治意识,恐怕才是对政府公信力更大的伤害。

貌似创新的“缠访者入县志”信访举措,或许不过是头脑发热的产品,它看上去很像是当地政府高悬手中的一大报复工具:顺我者为良,逆我者为恶。但是,海晏河清不是打出来的、也不是吓出来的,英名、恶名归根结底是由民众口碑传颂出来的,任何经不起法治考量与历史检验的执政败笔,才真正会在民众心中那本“县志”上留下恶名!

□王景曙(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