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体

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3年前“云南巧家投毒案”进行再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钱仁凤无罪。仅仅是一纸宣判,一句无罪释放,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总觉得太简单了,简单得有点草率。13年,当年不满18岁的钱仁凤,重获自由时已经31岁。一个人最好的青春年华,被囚禁在高墙下、铁窗内,与家人隔绝,相关部门总该有声公开的道歉吧?

钱仁凤被错判,人为、故意的可能性很大:钱仁凤被认定向幼儿园的饭菜中投放毒鼠强,而再审发现,死亡幼儿是否死于毒鼠强,不能认定,还有其他疑点,云南省高院据此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钱仁凤案的5份闻讯笔录和辨认笔录的签字者,不是钱仁凤本人,而是侦查该案的人员;钱仁凤出狱后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她拒绝认罪,被强迫下跪达七八个小时,办案者还脱下黑皮鞋打她的脸——办案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因此,钱仁凤无罪释放,远远不是本案结束的时候,而是破案的开始:真凶是谁?追查真凶要与问责结合进行;而公开道歉应该是问责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机关通过公开的方式向公众承诺:对这起错案负责到底。

在此建议:今后凡是纠正错判,都要举行道歉仪式,对错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司法人员,都要在道歉仪式上出场。道歉仪式,首先是向被错判的无辜者道歉。只要错判发生并实施了,对错判对象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钱仁凤出狱前,她的母亲没有等到女儿出狱就去世了。母女不能相见,这种痛苦会伴随钱仁凤的一生。郑重的道歉仪式,对受害者来说,是一个安慰,有利于减轻对其的精神伤害,恢复生活信心。错判也会打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念,也需要公开的道歉仪式来修复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修复公众的法律信念、法治信念。

必要的形式,总是与必要的内容相对应,法官出庭时要穿法袍,开庭时在场人员要全体起立,这些环节,有鲜明的仪式功能,其作用是表示对法官的尊重,强化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在法庭上,在每一起案件中,法官代表着法律意志。如果法官发生了错判,应该以同等郑重的仪式表示道歉,道歉仪式的作用,同样是强化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强化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举行郑重的道歉仪式,也是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者的一种警告和惩戒,应该成为司法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

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巧家投毒案”作出改判,已入狱服刑13年的钱仁风被当庭释放。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国家赔偿将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因错判而失去人身自由的赔偿;另一部分主要是精神抚慰,比如钱仁风在狱中没能给母亲尽孝,也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这都可以作为理由提起赔偿。(《京华时报》12月23日)

再多的国家赔偿也无法换回钱仁风的青春,但启动国家赔偿机制是司法纠错的重要一环,也是对钱仁风及其家人的必要抚慰。钱仁风目前还没有拿到国家赔偿,相关部门或许已经启动赔偿机制。洪道德教授认为,钱仁风可以以未给母亲尽孝为由申请精神赔偿。

钱仁风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给母亲尽孝,“13年没有见到母亲一面,最后一面也没赶上。”如果不是这场飞来横祸,钱仁风的母亲也许不会这么早就辞世,她也许也能如常人一样在母亲病榻前尽一分孝心。一切都无法假设,国家赔偿金也抚平不了钱仁风的伤口,但她完全有权利也应该申请精神赔偿。

现有的国家赔偿已经包括精神赔偿在内,因为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精神损害赔偿首次进入国家赔偿范围,被认为“这一天注定会成为中国赔偿法律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数年过去,不少受冤枉的公民确实拿到了精神赔偿。以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为例,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其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其中,精神赔偿占比之高,实属罕见。

对张氏叔侄、钱仁风们之所以应该给予高额精神赔偿,就在于如果只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往往不高,因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无法真正慰藉被冤枉者。

也有律师认为,给付张氏叔侄二人每人45万元,只是国家给予赔偿申请人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精神抚慰而已。令人忧心的是,一些受害者尽管尝尽苦难,却拿不到多少精神赔偿金。有业内人士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确定性,造成不同省份和地区、不同赔偿案中,赔偿机关存在支付标准的不统一、不透明,也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说服力,有的甚至有失公允,造成申请人不服而不断提出复议、申诉和上访。

目前暂不知道钱仁风能获得多少国家赔偿,其中精神赔偿又占多少,但从最人性的角度出发,我希望她拿到的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能多一些。

在当事人、网友、律师及检察院的不断努力下,蒙冤坐牢13年的钱仁风终获自由身。正义虽然迟到,但最终还是缓缓到达其应有的站点。

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仁风被无罪释放。

钱仁风重获自由,背后是云南省检察院积极履职、助推冤案平反,也体现了云南省高院有错必纠的勇气。毕竟,在第一次再审时,云南省高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对于钱仁风来说,这份迟到的正义显得尤为珍贵。这是她13年来从未停止申诉的结果,是诸多心怀正义感的网友、律师不断努力的成绩。

对于钱仁风来说,这份迟到的正义又显得十分苦涩:一名17岁的少女,仅仅是因为公安机关的有瑕疵的证据和法院的误判,就在狱中度过了最为宝贵的青春年华。原本应该恋爱、结婚、生子的人生轨迹也因此完全改变。她的母亲,没能看到女儿沉冤昭雪,也没能等到女儿的回来。钱仁风以实实在在的痛感,重申了司法公正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如今,钱仁风可以重新开启自己的人生,30岁的年纪并不算太晚。但是,正义迟到的过程不能因此被忽视。现在回过头来看,钱仁风案本身存在诸多瑕疵,甚至争议。如并没有证据表明当时的几名孩子就是毒鼠强中毒、公安机关的勘验证据存在多处瑕疵、钱仁风的有罪供述多处矛盾甚至签字非本人所签……难以想象,如此不严谨的办案、判案过程,会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一错再错。此外,案件的真凶何在,已经逍遥法外了13年的凶手,究竟身在何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告慰逝去孩童的在天之灵。

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对于人权保障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对社会公正的摧毁也是深层的。

与过去多起重获公正的案件一样,对于一手办理这个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不能姑息。如钱仁风在庭审中说的遭到违法关押,如代理律师介绍的个别警察涉嫌诬告陷害、伪证和徇私枉法罪……正是这些玩弄法律、滥用私刑的行为,差点毁掉了这个花季少女的一生,也让司法公正蒙尘。

从呼格吉勒图再到钱仁风,乘着国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理念得到重塑的东风,一个又一个历时多年的冤案得到昭雪,一个又一个蒙冤多年的公民重获正义。但这也说明,不改变冤假错案形成的土壤,冤假错案仍会像阴沟里的老鼠,有处藏身。

正义已经迟到,但绝不能再缺席。相比钱仁风,命运钟摆另一端的呼格吉勒图已经错过了生命的列车,他无法再沐浴正义的光芒。如何避免类似惨痛的教训?指望每次都遇上汤计这样的记者进行舆论监督,并不现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只有不断强化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判案,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建立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能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体现公平正义,才会重建起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现年31岁的女子钱仁风,在监狱中度过了13年青春。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该院于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决,撤销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钱仁风作出的无期徒刑裁定,改判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重获自由。(《京华时报》12月22日)

青春散了,母亲走了。13年韶华弹指间星移斗转,“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尽管真凶未现,被钉在“凶手”位置上的钱仁风终获自由。正义虽然迟到了,但对于一个13年间为清白而不屈申诉的公民来说,迟到的正义越显弥足珍贵。堂皇的律条,有时可能不如冤情被翻案更让人如释重负,尽管这是一幕人生悲剧,但,“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旨归,终究有了具体而细微的深沉表达。

冤狱13年,这是人性的磨难。钱仁风说,喊冤入狱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放弃自己,她不仅坚持申诉,同时还获得了减刑,因为她在狱中学会了调节自己的心情,以平常心面对任何变故。话虽轻松,却并不简单,但凡有过“算了算了”的一闪念,13年后的人生新天,可能还不会到来。民众难免会想:抛开那些“逆境成才”类的个案不说,一个普通公民,若在冤狱中磨灭了耐心与秉性,喊冤的分贝低了一些,破釜沉舟的决心小了一些,甚至逆来顺受地接受了宿命论洗脑,十数年过去,没有“亡者归来”、不见“真凶落网”,那些已然蒙尘的卷宗,又有多少会翻出来用放大镜甄别呢?

还有那些程序正义上的疏漏甚至涉嫌构陷:比如,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中称,本案的现有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毒物鉴定存在明显疏漏,投放毒鼠强非唯一结论,公安相关笔录存在违规,重要物证不具备排他性,钱仁风侦查阶段有罪供述存疑,公安代签有罪供述笔录……当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生死大案的定论是如何裁决出的?又比如,钱仁风出狱后坦承,“我不认罪,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他们还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皮鞋的跟有点高。我坚持不承认,警方又将我的双手反铐。当时的心情就是感觉很黑暗很绝望,没希望……”

就像舆论场一致点赞的,若说钱仁风的坚韧是风,检察院的给力则是火。这漫天遍野的燎原之势,是司法制度闪现的正义之光。喊冤也好,申诉也罢,若没有2013年7月的转机,若没有云南省检察院复查近两年并提出再审建议,纵使六月飞雪,怕也难以逆转事态走向。作为公诉机关的地方检察院,敢于推翻(起码是怀疑)冤假错案的来龙去脉,在“法官终身责任”等约束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尚未出台的背景下,着实不止令人心生暖意。

罪与罚,善与恶,终究逃不过历史的眼。英国法学家丁尼生有句广为传诵的名言,“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沉冤得雪、真相大白,司法的良善与谦抑,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捍卫民众对它的热望与信仰。不等真凶落网,正义也得重彰——愿钱仁风之幸与不幸,成为推进司法变革的厚重力量。

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仁凤被无罪释放。此时她失去自由已超过13年。(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被迫在狱中度过,出狱之时母亲已经去世。钱仁凤的离奇而惨痛的人生遭遇,又一次展示出司法冤案给个体带来的深重灾难与伤害。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较之于其他不少冤案中的受冤者已成“冤魂”,钱仁凤最终等来了她被无罪释放的这一天。现在,等待她的是对这个世界和正常生活的重新适应。然而对于围绕这起冤案纠偏的正义而言,终点却依然远未到达。

套用一句名言,正常的司法案件各有各的对不同司法程序的遵循,而冤案的生成则都有相近的背景。在钱仁凤的冤案中,一切的不正常程序都似曾相识。钱仁凤称,当年在审讯室,她遭到警察的殴打;而检方复查的卷宗中,对于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刑讯逼供,伪造笔录签名,这些严重违背司法程序,并最终成为制造冤案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又该谁来对之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不应该随着受害者的无罪释放而被一笔勾销。

此外,令案件代理律师和公众疑惑的是,为何在幼儿园老板曾提供首要犯罪嫌疑人时,如此众多的干警都对之视而不见?对于一起事关人命的案件,有重大嫌疑的“真凶”被司法机关选择性无视,却通过刑讯逼供等方式来制造冤案,这之中到底只是司法办案程序上的疏漏,还是该案的司法程序受到了某种“不可抗力”的左右,令人遐想。后续的冤案追溯,应该要戮力排除压力,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答案。事实上,还原冤案背后的各种神秘力量的掣肘,将是案件最终水落石出的关键所在。

真凶未现,而受冤者被无罪释放,这个角度,该起冤案的纠偏,对其他冤案的重审,提高司法效率,有着某种值得借鉴之处。然而,不管是代理律师还是受冤者钱仁凤及其家人,这一天的到来依然只能用极其曲折与艰难并充满不确定性来形容。在这样的冤案纠偏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该再次认识到律师和媒体之于司法监督和冤案纠偏的重要介入意义,并从制度上给予律师和媒体的司法监督以更大的善意和空间。但另一方面,也仍要看到,钱仁凤重获自由,依然不是司法纠错程序的自动运转所致,而仍是迫于“外力”坚持不懈的倒逼。换言之,该案的结果,离人们对于司法常态正义的期许,对司法纠错的制度自觉,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起在审理过程中就漏洞重重的案件,正义的到来却依然要等到13年之后。这里面所折射出的司法痼疾,恐怕不仅仅只具有个案意义。这样的冤案最终能够被纠偏,受冤者能够获得无罪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当然能够继续坚定人们对司法正义和冤案纠错的信心,具有正向的案例价值。但该案的现在局面不应该只被视为是一种不得已的“妥协”,具体到该冤案形成的责任该如何承担,司法的制度漏洞该如何修补,当事人被囚禁的青春如何获得应有的补偿,案件的真相和真凶何时“归位”,都仍有复杂的程序需要补上。换言之,冤者被无罪释放了,但还有更多的责任人待“审判”。而这有关司法尊严的救赎,有关司法正义的真正兑现。

【希望目前还是狱中的“被冤者”们,都能像钱姑娘那样多看新闻多看书,坚定信念不认命,相信社会的进步与人性的复苏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现年31岁的女子钱仁风,在监狱中度过了本该最美好的13个春秋。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纠正了该院于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决,撤销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钱仁风作出的无期徒刑裁定,改判无罪。钱仁风获当庭释放。

对于一个收监时年仅17岁的少女来说,13年的冤狱绝不仅仅意味着13载自由的消失,更意味着永远回不去的青春、爱情、亲情等等人生最美好的体验被粗暴剥夺。有人说钱仁风比呼格吉勒图等人幸运,最终还是活着出来了。可是这样的“幸运”却是多么地苦涩和沉重。是什么东西让钱仁风的遭遇如此悲惨?是命运吗?不是。

这些年来,随着佘祥林、聂树斌、滕兴善、呼格等冤案的修正,我们看到其中存在着一些令人吃惊的“相似”,那就是地方公安侦查环节中大量的违法办案情节,而且这些违法办案情节又在起诉、审判环节被轻易放过了。钱仁风案同样如此——最终毒物鉴定存在明显疏漏,投放毒鼠强非唯一结论,公安相关笔录存在违规,重要物证不具备排他性,钱仁风侦查阶段有罪供述存疑,公安代签有罪供述笔录……更要命的是,这些现在看来如此明显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却被当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人员视而不见。面对这些,真是细思恐极。

有人从钱仁风案没有真凶露面或者“被害人”回乡之类情节却仍然被纠正了这一点出发,肯定办案机关的坚持,这当然有些道理。不过,与其将钱仁风的重获自由归功于办案人员,不如对坚守信念13年绝不轻言放弃的钱仁风姑娘本人点32个赞!如果没有钱仁风的坚持,以及这份坚持所激发的钱家人艰辛又持续的奔波,很难说钱仁风能有今天这般“幸运”。

据报道,有记者尝试联系多位参与当年办案的民警,他们全都拒绝了采访请求。其中多人,目前已身居巧家县警界高层。我希望看到,当年的冤案制造者依法受到惩处,我也更愿意看到,目前还是狱中的“钱仁风”们,都能像钱姑娘那样多看新闻多看书,坚定信念不认命,相信社会的进步与人性的复苏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让我们一起努力,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修补这个社会曾经的创伤,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