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买菜被通报

福建省宁化县几名老师近日出现在当地执纪部门的通报之中。10月21日,当地首批通报11名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通报,名单显示,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两名老师位列“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名单之中。

 资  讯 

如何少些“撤销通报”,多些“掷地有声”

即时 | 2016-10-27 17:24

热词:街边买菜被通报

教师买菜被通报?这种意外,不经意间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这几天,福建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一份通报显示,两名小学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此事一出,立即引燃网络。

罚与不罚、正当与失当、过界与依规……各种争议,交织成了复杂舆情。如果先抛开对错是非,有争执就意味着存在分歧和不当之处。好在,当地政府没有“沉浸”在处罚决定中而不能自拔,面对外界的争议也很快做出了回应,并再发通报撤销原有的不妥决定。理由为,“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

舆情归舆情,事情是事情。不妨先简单“复盘”:该县曾出台《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因此,老师的从占道菜贩处买菜行为变成了违反“八不准”行为。不难看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合情合理,要求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有其必要性,那看似理由充分的处罚为何引来“质疑性”关注?当地政府的回应给出了部分答案:“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

老师“蒙冤”、政府“认错”。或许,此事应该告一段落了。但是,仅仅停留在“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的宽容程度上还不够。从“宁化老师买菜事件”到“屯留老师聚餐事件”,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涉事者被处分——处分通报被晒出——引发网络争论——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撤销原通报。期间也伴随着这样的态度:先是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后是依据不足、不妥不当。如此看,不管是政府部门执法还是党纪部门执纪,到底是严肃认真还是儿戏草率、到底是依法依规还是“惟上是从”“本本主义”,都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推敲,而不能以撤销了事、用政府公信力为执纪执法的失误“背书”。

毋庸置疑,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日益复杂化,无论是管理者的用权还是普通党员的遵纪,都呈现出严、实、紧的趋势。正因如此,规章制度要清晰明了、严谨严明,否则稍有不慎,制定或执行不能令人信服的纪律规定,最终都会损耗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说,任何涉及到约束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不怕严上严,就怕变加变,前脚刚刚成为执纪执法的依据,后脚却变成不妥或失当的决定,时间长了、频率多了就会坏了规矩的有效性。慎之又慎、实上再实,对于党政部门而言,从不为过。

我们常说两句话:一是“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一是“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前者意在说明党员干部要认真负责,不管是做事还是做人;后者意在表明公共权力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更要从严从实,因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是检验的最终标准。无论是党委机构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的纪律,还是政府部门加强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都不能未经全面了解就先讲“追究”、未经核实就先用“利器”、未经找对症状就先上“手段”,那样往往会矫枉过正、适得其反。

在互联网生态下,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很难是看不见的“黑箱”。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共治理也好,执法执纪也罢,权力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都要能经得起情理法的检验、经得起“众口铄金”的质疑、经得起公信与权威的考验,这样才能少些“撤销通报”,多些“掷地有声”,真正“令出必信,法在必行”。

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冤!

即时 | 2016-10-26 08:52

【行政治理的原则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有被赋予某项责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责任。】

10月23日,有网友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该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曾出台“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通报共涉及11名当地机关党员干部。(澎湃新闻网10月25日)

在购买商品时,公职人员就是普通消费者,不负有鉴别对方是否属于占道经营的责任。哪怕明明知道对方占道经营,教师也不负有监管责任。行政治理的原则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有被赋予某项责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责任。

如果公职人员在消费前,必须鉴定商家是不是合法。那么,他们到饭店吃饭,就得先查一查饭店有没有卫生许可证;到商店买东西,得看一看商店有没有经营执照;去早餐店买几根油条,岂不是得先弄清店家需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健康证?如此一来,公职人员岂不是都成了市场监督部门的职员?

另一方面,县直机关工委有什么权力禁止公职人员向占道经营者买东西?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法规支持这条规定,所以,这样的“土规定”并没有上位法依据。而在基层,公职人员往往被赋予许多本不该承担的职责,例如强制捐款、摊派,例如违法强拆,例如取消休假去扫地,都要公职人员带头。哪怕上级的决定是错误的,很多基层公职人员也不敢抵制。如此发挥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是不是太宽泛了一些?

街边买菜被通报,监督有跑焦之嫌

即时 | 2016-10-25 09:08

福建省宁化县几名老师近日出现在当地执纪部门的通报之中。10月21日,当地首批通报11名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通报,名单显示,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两名老师位列“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名单之中。

没错,不是“卖菜”,是“买菜”。明明应该处理占道经营的摊贩,偏偏被处理的是买菜的路人。明明应该由城管来面对,偏偏由执纪部门来出面,这个位,显然越得有点大。

相关通报,依据是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公允地说,并不是针对老师这支队伍来的,而是针对全县机关党员干部。此中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等内容在内的“三带头八不准”。作为一种提倡,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带好头,无可厚非。但是,当地相关部门似乎觉得一般性提倡要求不过瘾、普通的执法处罚不刺激,于是联合多部门兴师动众,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将处理对象以通报的形式一一曝光,这就把公权对于内部监督的重点,作出了莫名其妙的转移。

明明可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把重点监督的内容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当地执纪部门却过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层面。诸如在马路边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个小菜之类的事,看起来严格、正义,但实际上暴露了监管机构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与执纪过程中,明显存在的错位加越位,是对包括“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这类纯属个人小节的过度监视,也是对公权资源的明显浪费。

按照宁化县相关规定,通报只是一个“起步价”,接下来会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而这些规定的出台,从理论上看,并不存在明显的漏洞,但是放在整个对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大背景下,它给人造成的是一种层层加码的压力感。在随意拿捏的纪律尺度、动辄通报批评与处罚的执纪氛围中,很容易让基层普通党员干部有一种难以平静的不安。此中因为尺度凌乱、监督过度所造成的处罚失当,便在所难免。

当前各级部门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管,应该防止从过去的“失之于宽”,突然进入“管得太宽”的随性状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位,既不让党员干部因为失之于宽而裸奔,也不能让有权实施通报处罚的部门太任性,否则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失去统一的标准,也会降低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街边买菜被通报,冤不冤?

即时 | 2016-10-25 17:52

热词:街边买菜被通报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 东南网)

正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并无不妥

因为在10月11日,当地就曾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就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有规定就得执行,更何况城市管理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儿。身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群众看来都代表着公家。既然是公家的人,对于屡劝不止的城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行为,就有义务做劝导员,退一步来说即使不管,也必须带头不做有违城市管理、公共秩序的事儿,而拒绝向占道摊贩买菜、就餐,实则正是支持城市规范管理的一种自觉行为。

当地对于全县党员干部提出这样的行为规范,实则是对于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形象的再次提醒。就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而言,社会民众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越来越关注,别说上班八小时,即使休班、歇假期间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难免会被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纲上线,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甚至于成为一些不怀好意者挑事的借口。

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化县细化至买菜行为的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看似吹毛求疵之举,实则是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之需,更是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城市管理法规的重提。毕竟,城市创建靠大家,创建文明为你我,对于那些占道经营及违规摊贩,除了城管的有效监管之外,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摊贩说不,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详细]

反方:通报“买菜教师”是管理思维的僵化

僵化思维主导下的管理规范,往往无视客观性和可行性,为达到某种目的,总想以极端方式使之迅速解决。以福建三明出台的要求“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的规定为例,管理者试图从机关党员干部着手,狠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但按照这个逻辑,似乎更应该通报执法部门,为什么明知是违法摊点不予以取缔,反而要怪罪去买菜的教师呢?

城市管理规定虽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神圣,但它仍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所以,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千万不能拍脑瓜,要多些集思广益,少些闭门造车。像“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的规定,如果之前能够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也不会出现成为网上笑谈的尴尬。城市管理这门经要念好并不容易,尤其不能把思维模式局限于传统的理念和方式的框框中。

这则无厘头的通报,像是一针清醒剂,给广大城市管理者提供了很好的反面典型。向城市管理要成绩,就要少搞一刀切,少些不根据实际的乱弹琴。要知道,现代社会的管理理念更重视以人为本,如果不能够抓住这个关键点,再好的初衷在落实过程中也会走样,实际效果自然也很容易跑偏。[详细]


精彩短评

“通报买菜老师”的多维度思考

每每发生城市管理方面的事件,舆论经常一边倒地抨击,“城管”俨然成了恶魔的代名词。但是,现代都市离不开先进的城市管理,也离不开具备理性思想的现代公民。我们在监督政府民主立法、城管文明执法,敦促职能部门提升法律意识及工作水平之时,是否也要反思,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贬斥、妖魔化城市管理的行为,也是一种简单粗暴,与现代文明相背离。而归根到底,如若没有理清政府与公民、整体与个体、城管与摊贩、管理权与生存权之间相辅相成而非对立的关系,“通报买菜老师”的所谓奇葩事件定会换一个身份异地上演。(斯涵涵)

 

 

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并无不妥

即时 | 2016-10-25 17:37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 东南网)

从目前网上舆论来看似乎一边倒为这几位被通报的教师鸣不评,还有部分网友将此次宁化县委通报与某地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一事相提并论。初看上去,确实有些冤,而且菜贩子是否占道经营也不是老师能够辨别,属于城管、工商的事儿。

话是这么说,理也似乎就这么个理。笔者倒是认为,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的这几位教师一点都不冤。因为在10月11日当地就曾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就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有规定就得执行,更何况城市管理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儿。身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群众看来都代表着公家。既然是公家的人,对于屡劝不止的城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行为,就有义务做劝导员,退一步来说即使不管,也必须带头不做有违城市管理、公共秩序的事儿,而拒绝向占道摊贩买菜、就餐,实则正是支持城市规范管理的一种自觉行为。

当地对于全县党员干部提出这样的行为规范,实则是对于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形象的再次提醒。就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而言,社会民众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越来越关注,别说上班八小时,即使休班、歇假期间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难免会被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纲上线,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甚至于成为一些不怀好意者挑事的借口。

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化县细化至买菜行为的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看似吹毛求疵之举,实则是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之需,更是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城市管理法规的重提。毕竟,城市创建靠大家,创建文明为你我,对于那些占道经营及违规摊贩,除了城管的有效监管之外,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摊贩说不,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通报“买菜教师”是管理思维的僵化

即时 | 2016-10-25 17:23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 东南网)

宁化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不少网友苛责纪委多管闲事,其实纪委可能只是个替罪羊而已。类似于“买菜被通报”的奇葩规定,往好了说,彰显了地方政府部门为管好市容市貌的决心,不惜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其实,还是在于有些城市管理者思维僵化,所制定的城市管理规范存在诸多漏洞,甫一执行就闹出不少笑话来。

简而言之,僵化思维主导下的管理规范,往往无视客观性和可行性,为达到某种目的,总想以极端方式使之迅速解决。以福建三明出台的要求“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的规定为例,管理者试图从机关党员干部着手,狠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但按照这个逻辑,似乎更应该通报执法部门,为什么明知是违法摊点不予以取缔,反而要怪罪去买菜的教师呢?

城市管理规定虽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神圣,但它仍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所以,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千万不能拍脑瓜,要多些集思广益,少些闭门造车。像“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的规定,如果之前能够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也不会出现成为网上笑谈的尴尬。城市管理这门经要念好并不容易,尤其不能把思维模式局限于传统的理念和方式的框框中。

这则无厘头的通报,像是一针清醒剂,给广大城市管理者提供了很好的反面典型。向城市管理要成绩,就要少搞一刀切,少些不根据实际的乱弹琴。要知道,现代社会的管理理念更重视以人为本,如果不能够抓住这个关键点,再好的初衷在落实过程中也会走样,实际效果自然也很容易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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