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抬我下飞机”,光道歉远远不够

2015-11-24  第016期

近日,乘客张先生发布《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文章,称其乘坐南航CZ6101次航班时突发疾病,飞机降落后50分钟后才打开舱门,航空公司和地面救护人员都未及时施救的遭遇。11月23日,南航通过官微对旅客表达歉意,因当天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故不能继续滑行。这位飞机乘客的遭遇,引来很多关注。 [详细]

南航与急救人员相互推诿,冷漠让人寒心

明确两点,一是关于急救,国家有明确规范。国家卫计委去年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搬运、护送患者”被明确规定为医疗救护员的职责。可见,将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车是急救人员的基本职责;二是,旅客自购买机票时起,就与航空公司构成合同关系,航空公司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虽然飞机已经落地,但空乘人员的安全送达义务尚未结束,空乘人员推诿属于违约行为。 [详细]

将患者从飞机上抬下舷梯送到救护车上这一段距离,不是空乘人员和急救人员都可以推卸责任的“空白地带”,而是双方都必须共同参与、协同履职的“责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观,都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详细]

生命安危前,“讲规矩”不能成推诿搪塞的挡箭牌

之所以双方都不愿意抬病人下飞机,是因为双方都不想为此事负责,病人是一个“麻烦体”。他们相互推卸责任,害怕潜在的风险归责到自己身上,也因此,利益的考量绑架了他们面对生命应当持有的关怀。 [详细]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本来应该有一种基于人道立场的处理方式,叫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所谓特殊处理就是跨越一般程序,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可惜在上述这个案例当中,与生命相关的一切都荡然无存。 [延伸阅读:在机上突发重疾,该怎么办?]

这一事件的关键,并不在涉事方的低头

这件事也反映了“应急预案”在现实中的磕磕绊绊。在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社会应急系统早已基本完善的今天,飞机上的病人急救送院应不是难题,处理的结果竟然是这样,出人意料。

依当事人张先生的诉求来说,是希望涉事者主动“理清急救流程”,“不能让下个人再遇到我的遭遇”。如果只有个案的道歉,而无制度的完善,下一轮的舆论危机恐怕又将毫无意外地被触发。 [详细]

尊重生命应成为各行业服务的“帝王条款”

正如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尊重生命也应成为各个行业服务的“帝王条款”。如果说让工作衔接有序是治标,视生命如己才是治本。当市场服务主体及公共机构,现有应急保障资源都能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生命而动用,个体生命尊严才不会在濒危时刻倒地不起。  [详细]

除了表态和道歉,反思应急预案的完善和落地,更重要的是亟需强调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如果尊重生命还无法成为常识,即使规则再完善,工作人员再“讲规矩”,又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