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不是血腥,而是遮盖的黑手
来源:东南网 2011-07-04 编辑:黄水来
如果说李昌奎的罪恶是杀人,那么我们有些部门在面对事实时的无视更是一种罪恶,这种罪恶触手可及,这里很难不让人怀疑终审判决时有一双黑手在操作整个案件。什么是罪恶?有人犯罪的时候,是罪恶;但有人犯罪时,得到的庇护,那是更大的罪恶。其实社会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法规的人是不是心存正义,是不是还有良知。残暴的行为被残酷的掩盖下去,血腥的罪行被遮掩了去。当李昌奎犯下奸杀弱女、残害幼童的时候,我们恐惧的只是他一个人的残暴。但今天,我们看到某些人在为罪行曲意辩解和遮掩时,我们所有的人都在颤栗。因为我们在害怕,当这种事件今后发生在我身边时,我还能找到公理吗? 药家鑫案件的审理可以说是民意战胜了法律,逼使西安高院在半年的时间就审理完并结案,而欺实马事件中的胡斌也因为民意和网络对此事的追讨而被关进了监狱,就连李启铭的爸爸李刚也被免职,但本次的李昌奎故意杀人案为何我们的高院会拖了将近一年才判?更让人疑惑的是自首就能轻判的法律,居然是高院杜撰出来的。如果杀人后自首就能免死,那么谁还会把法律当做神圣的。药家鑫事件中,时评人乔志峰曾激动的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说的再多,也改变不了他杀人的事实。 死缓就是保命,这是在中国已经被认成共性了。云南高院的改判死缓分明是在愚弄受害者家属,蒙昧当地的民众。但,法是国家用来维护正义和真理的,不是被某些人利用的工具。法治国家的体现就是法制的通行和法治的规范,犯下的罪恶就要受到惩罚。别让罪恶成为谁家的晚餐,更别让罪恶能够流通下去。其实罪恶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掩盖罪恶的那只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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