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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冤死士兵江国庆再审获判无罪
来源:东南网 2011-09-14 编辑:黄水来

 

江国庆的母亲王彩莲拿着判决书,在江国庆牌位前,将判决结果告诉爱子。

东南网9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15年前的空军作战司令部女童命案,“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后,昨天上午宣判,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枪毙的被告江国庆无罪,等于承认江国庆遭冤杀。

依“刑事补偿法”(原“冤狱赔偿法”),江国庆的赔偿金,初估将达9125万元(新台币,下同),加上枪决前遭羁押314天,如果判决每天5000元,则应赔偿157万元,合计江家可获9282万元赔偿。

依据军事审判法,江国庆无罪判决已告确定,不能再上诉。马英九办公室在宣判后表示,将致力继续提高侦查与审判品质,杜绝任何非法取供,以维护人权,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指出,重审后认定,当初江国庆的自白不具“任意性”与“真实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迹的卫生纸及疑似作案用凶刀等重要物证,依当前科学监定方法,也无法作为不利被告的补强证据,因查无其他不利于被告的犯罪事实,本于“无罪推定”原则,谕知无罪。

“国防部”表示,未来将全力协助家属办理刑事补偿,并深切记取教训,不容许再肇生类似无法弥补的憾事;“国防部”也指出,军法审判已由当年附属于各部队之下,改为独立的地区军事法院制,并采三级三审制,当事人得向司法机关提起第三审上诉,军法判决也须接受司法终审检验。

至于当初涉及刑求取供的军官是否已无刑责?沈世伟说,先前虽不起诉,但目前处再议阶段;唯一还在军中服务的何祖耀,应由军法机关审理,由于其他军官已经退伍,将由司法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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