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泉州治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来源:泉州晚报 2011-09-27 编辑:唐丽萍

核心提示

泉州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可提取治病。记者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2008年,泉州市就出台这项规定,若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治疗。不过,知之者甚少,办理过此项业务的更是寥寥无几。 (记者吴志明)

谁可适用?

本人及家庭成员皆可

前不久,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九大类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近日,有媒体报道厦门2009年起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治疗。不少读者询问,泉州市的公积金除了“最原始”的买房功能外,还有别的用途吗?就此,记者采访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原来,早在2008年,泉州市就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里明确了提取公积金的21种情况,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 2 3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相关新闻
·泉事业单位聘用工将享住房公积金
·榕201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
·泉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将达22%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