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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30家民办养老院担心场所问题
来源:厦门商报 2011-12-12 编辑:黄水来

案例

卧龙托老院:

房东起诉,要解除合同

位于莲前的卧龙托老院,最近在到处找房子。他们和某地驻厦办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院长蓝群英在积极准备上诉的同时,也在为养老院找后路。因为养老院刚经过艰难的亏损期,进入稳定经营,蓝群英舍不得放弃这份养老事业和这群老人。

2008年,卧龙托老院和该驻厦办一位姓钟的主任签订租房合同,期限是5年,当时钟提供文件证明,这栋房屋39年的使用权,驻厦办已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钟。

今年4月份,驻厦办突然来了一份律师函,称房子是驻厦办的,而且养老院拖欠今年3月份的租金,因此要解除合同。见托老院没有搬迁,该驻厦办随后把托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上证实了以上内容。判决书显示,驻厦办之所以称该房子是自己的,原因是钟没有支付房款。同时,托老院在法庭上也提供了每次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证明并未拖欠今年3月份的房租。

不过,法院最后还是判解除合同。最近,托老院准备上诉,但他们不得不做两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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