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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般诊疗费确定为每人次9元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2-31 编辑:黄水来

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成为一般诊疗费

本报讯(记者刘丰)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成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9元/人次,而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只需支付1.5元即可看病。日前,福州市物价局出台《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通知今日起执行。

据悉,今起福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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