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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抢55元判入狱3年 改判免刑
来源:金羊网 2012-02-17 编辑:陈玮

据人民网报道,2月16日上午,吕天喜抢劫一案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吕天喜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而原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被同时撤销。

被告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经再审审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原审被告人吕天喜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趁被害人宋清明(男,时年91岁)不备之机,从其上衣口袋内抢走55元现金,并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后逃离。随后,吕天喜被目击群众追赶上并抓获。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庭另查明,原审根据法律规定表述的被告人自报姓名(田星)和出生地等身份情况有误。另经司法鉴定,吕天喜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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