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务员连续2年不称职将辞退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7-18 编辑:黄水来
每月考核1次 每半年综合考核1次 福州市将建立公务员岗位月考核制度,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 月考核以考绩为主,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表现,对照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确定月考核得分。对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工作记录,分管领导点评后,由分管领导和单位考核组审核评定。对内设机构除负责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月工作记录表,内设机构负责人点评后,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考核组审核评定。 半年综合考核以月考核为依据,根据半年内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还须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等次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核定。 将年度内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平均值作为平时考核分。平时考核分是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民主测评是民主考核的重要形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征求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众意见,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可将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扩大到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等。原则上领导班子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分别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和30%。 各单位的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半年综合考核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下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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