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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很特殊举证责任可降低
www.fjsen.com 2011-04-28 15: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家庭暴力认定遭遇无证据尴尬

调研结果显示,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形式多样。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几乎均主张曾被男方殴打,其中一例案件的当事人被殴打致残,一例被男方毁容。还有的案件女方当事人主张被男方性侵犯、非法拘禁、长期言语威胁等,承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但是,对于为何只有3.5%的当事人得到法院支持,具体承担此项调研的北京一中院民一庭法官王洋林解释,主要是因为案件的证据不足,无法获得法院支持。那起唯一被法院支持的案件主要得益于男方当事人书写的两份《保证书》,保证书上记录了男方6次殴打女方小静(化名)的时间、具体方式等,以及男方每次殴打女方后作出的书面保证。

“我多次暴力殴打小静,2008年10月第一次动手打小静,把她的头和脸都打肿了。2009年2月份第二次打,用手机打她的头部,用脚踢她。2009年4月初第三次打她……”“我从与她(小静)结婚以来多次因为一点小事而殴打她,最终致使她离家出走……特向她作出书面保证:1.我保证以后不再动手打她……2.保证今后每月让她回娘家一次……”

最终,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情况,女方提交的《保证书》能够证明男方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女方,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由于男方的行为给女方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男方应当向女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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