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乘客答应“合乘” 却遭的哥全额收费
www.fjsen.com 2011-07-14 06:51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最新规定:今后合乘只能从起点开始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近日他们正式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行为规范》,相关处罚更加严厉,有关“合乘”的规定也更为详尽。即在营运中不得再招揽他人合乘;在乘客要求合乘时,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征求乘客意见,第一顺位乘客必须同意;
二是“合乘”必须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不允许在营运中途“合乘”;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即“合乘”部分向每户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
四是要保证第一顺位客人的权益,基本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
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不按规定收费,将按照《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最高限额处罚,罚款1000元;并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各企业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须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而之前的规定是,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同乘却不按规定收费,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罚款500~1000元;第一次违章的,除行政处罚外,还进行从业资格证记分,扣6分;暂扣服务监督卡,参加两天停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次违章的,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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