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讨补偿曝行业内幕 胎儿体重和报酬挂钩
www.fjsen.com 2011-07-20 07:56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代孕合同多款协议令人惊讶
昨日,代孕妈妈邓一兰告诉记者:生下小孩后,双方若同时违约,只能将小孩交给代孕公司。她的这一说法,在代孕合同中得到证实。
昨日,记者拿到邓女士与代孕公司签订的一份代孕合同协议(客户版),上面写着“最权威最专业的代孕机构”,合同封底宣称:“5年真实成功操作,铸就行业诚信品牌”,并宣称公司总部在武汉,分部在广州,还留有全国咨询电话。
合同协议共有45条,对代孕费用、付款方式、代孕方式、双方责任及违约等情况进行了约定。不过,记者发现,有些条款规定很令人惊讶。
协议44条中规定:代孕女士怀孕5个月至小孩出生满月期,若需求方违约,代孕女士不退还已收取的生活费、代孕补偿金,并且代孕女士所生养的小孩归代孕公司所有。
协议20条中规定:代孕女士服务期间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同意的任何人见面。
同时规定,代孕女士移植前,每天外出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不得离开居住城市,21时前必须回到居住地,23时前必需就寝;怀孕3个月,每天非怀孕必须的原因,不得外出,23时前必须就寝;怀孕3个月到小孩生养期间,每天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作息时间须经需求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协议还将生养婴儿的体重与代孕妈妈的报酬挂钩,约定代孕方保证其生养的婴儿单胎不得轻于2700克,每少50克,代孕方的补偿金减少500元,高于3600克以上的,每多50克,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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