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养女后妈闹不和 房子继承起纠纷
www.fjsen.com 2011-08-03 10:52  任文婧 来源:红网综合    我来说两句

红网长沙8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任桥 通讯员 喻婧)本是家人一起居住的房子,却因父亲过世,突生变故,养女和后妈因房子继承闹不和,只好诉到雨花区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上周,一家人终于握手言和。昨日,当事人段奶奶特意赶到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冯某是湖南省某研究所退休职工,自己没有亲生子女,只有一个养女小玲(化名)。1996年年初,冯某交了6000余元钱房款,购买了一所职工房。此时小玲已经22岁,有自己的生活。冯某和段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冯某的房子里,平静的日子直到冯某去世再起波澜。2003年,冯某因病出世,小玲提出要继承这套房子的3/4,她认为养父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而段奶奶不同意了,“你爸买房子时你都成年了,房子应该归你爸一个人所有。”按照这样计算,段奶奶和小玲都可以继承房子的1/2。经过几次协商,两人都没有达成共识,房子的价值也在飙升,到今年,房子已价值60万元。

“我也希望能和小玲和好,不想把这件事闹到法院。”段奶奶说自己同意和小玲一起协商,共同解决房子的继承问题,也承诺只要小玲在生活和工作上有困难,随时都可以回来居住。但小玲不同意。协商未果后,今年上半年,63岁的段奶奶一纸诉状将小玲告上法院。

在接到这起案子后,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内部纠纷。段奶奶年纪已经不小,小儿子去世后只剩下大儿子相伴,而小玲也没有固定工作,婚姻不顺,生活比较困难,双方都有自己的难处,于是多次找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调解下,本来也不愿闹大的双方也做出了让步,决定房子归小玲所有,小玲支付给段奶奶27万元。然而小玲不论如何拼凑,都无法凑齐27万元。最后法官只好再次调解,决定房子归段奶奶所有,段奶奶付给小玲27万元。“跟她还是亲人,有什么事以后大家也可以相互帮忙。”签下协议书的当天,段奶奶就将钱一次性给了小玲,小玲也合作地将家里的个人用品全部搬出。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