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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孙三年 老人索要补偿款获支持
www.fjsen.com 2011-08-08 08:06   来源:找法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3岁的小彬出生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自己的父母。一直照顾他、陪伴他成长的,是他的爷爷老李。

由于爷爷再也无法承受孩子的抚养费用,他一纸诉状将小彬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彬的父母补偿自己抚养孩子3年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0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判令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老李的儿子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恋人。2003年10月13日,小王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一天小李因为涉嫌犯法被逮捕,后被判刑。而小彬的母亲小王回到娘家住,从此再没有进过老李的家门,将孩子放在老李处抚养至今。

2005年12月12日,小李刑满释放回到家,与父亲老李分户居住,但未抚养儿子。

老李认为,孩子出生后,他的父母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3年来孩子都是自己在花钱费力地抚养。为此,老李要求小彬的父母支付从孩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65000元。

案件审理中,小李同意补偿,但称自己经济困难,只能等到“有经济能力时再付”。小王说自己没有能力给付补偿款,因此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分析:  

法官认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小李和小王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老李代其抚养孩子,且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与精力,理应得到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虽然老李是小彬的爷爷,但在小彬的父母均在世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老李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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