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迟迟不到 “大牌”公司遭起诉
www.fjsen.com 2011-08-18 08:59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2008年12月,小王来到芦溪县某公司就职。该公司由于是招商引资企业,且从事居民消费服务行业,在当地颇有名气,加之公司老板“财大气粗”,属于芦溪县的一家“大牌”公司。小王很想干出一番大事业,所以工作时特别用心和认真。该公司为了扩大自身的竞争力,对员工的要求很严格,经常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弄得怨声载道。但是公司管理层并不理会员工的抗议声,依然要求员工加班。小王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均遭到拒绝。小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以尽早化解矛盾纠纷,不影响该公司的运营。但该公司管理层拒绝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认为员工加班是本职工作。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阐明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是合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该公司终于愿意与员工小王共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小王高兴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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