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四川籍在肥东务工的49岁妇女王木(化名)在肥东县妇幼保健院被六名男子绑架,绑匪向其家人索要20万元赎金未果,将其丢至路边。今天上午9点40分,六名被告(四名四川人、两名长丰县人)都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开庭后,六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一字排开。由于大多数受审的人均为外地人,所以旁听人员并不多。其中一名被告人因为患有关节炎以及肺结核,走路一瘸一拐,并且戴上了口罩。
六名男子绑架一名妇女
2011年1月13日中午11时许,一四川籍女子在四川打电话到肥东县公安局报案,称其母亲于2011年1月12日在肥东县妇幼保健院被人绑架,绑匪让其准备赎金20万,不许报案,否则撕票。
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12日,被告人小莫、小单、小杨、小里、小且、小金等商议,将被害人王木骗出来找其要钱。当天21时左右,被告人小杨打电话将王木骗至肥东县妇幼保健院大门口,被告人小莫、小杨、小里、小且强行将其拉上车带至小单事先准备好的长丰县长河路一个工商局宿舍里,以言语威胁并殴打、捆绑王木,迫使其打电话要求家属汇款。当日夜间,王木跳楼逃跑,受伤,被告人小单、小杨、小里、小且、小金发现后,将王木带至车内,继续打电话索要钱款,未果后,将被害人丢弃路边并驱车逃跑。经鉴定,王木腰部受伤致腰2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
此外,检方还指控,自2010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小莫以每克600元左右的价格,多次向小单贩卖海洛因共计10克,2011年1月19日,在小莫租房内当场查获海洛因5.1克。检方认为,6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小莫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还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狡辩到底谁提议绑架
随后,第一被告小莫被带上法庭。对于检方指控其贩卖毒品,小莫予以否认。“我没有卖过毒品,所查获的毒品也不是我的。我只是和小单在一起吸毒。”当辩护人询问绑架的想法是谁提出时,小莫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而第二被告人小单对于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在绑架过程中,小单提供了车辆以及关押被绑架人的房间,但是在庭上也表示不知道是谁提出绑架主意的,“他们四川人讲话我听不懂,好多事情我都想不起来了,他们绑她的时候我在睡觉。”记者截稿时止,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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