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江苏徐州一农村妇女张某被铜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今年35岁的张某诈取钱财的骗术并不高明,那就是虚构理由向他人借钱,从2008年到2010年10月间,张某向20余名受害人借款、借物总额逾700万元,其中多名受害人还是张某的亲朋。张某所借的第一笔款项发生在2008年初,为了经营乳制品生意她以高息借贷的方式借款数十万元,可是由于生意失败,张某不仅无法还清本金,连每月高额的利息都无法支付。由此,张某产生了挪东墙补西墙的念头,她虚构承包工程、投资建厂等事由继续向多人高息借贷,利用所借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由于还息及时甚至赢得了“讲信誉”的口碑。张某还在当地繁华地段开设了一家饭店,在乡邻眼中她俨然是一个“有本事”的“女强人”。
随着张某所背负的债务越来越多,渐渐的她连利息都难以支付,张某开始向自己的亲朋“下手”,她以给丈夫看病为由四处向亲戚朋友举债,多的一次骗取了30万少则数万元,并承诺给以高额的利息,而此时张某对这些欠款根本无力偿还。时间一长,大家均察觉到有异,一时间债主们蜂拥到张某所开的饭店中去追讨债务,张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下甚至有债主守候在饭店中,直接向饭店用餐的客人收取餐费,不出数月张某的饭店生意也无以为续。
张某见债主追债越来越紧,又动起了歪脑筋,开始以租车抵押为手段诈取钱财。2010年下半年起,她连续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8辆汽车,相继抵押给债主作为还款,8辆汽车的总价达43万余元,可对于她的巨额欠款仍是杯水车薪。今年2月,汽车租赁公司向警方报案,张某被抓获归案,此时她所骗取的财物总值已经超过了700万。
昨日,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当庭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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