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孩为打工者子女
小珊、小花、小兰是同班同学,经历也大致相同,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学习成绩一般。她们在晚上11点多回家后,家里人问她们去哪了,她们回答说去同学家了,家里人也没有继续问。
“事后,我害怕红红打我,也不敢跟我妈说,怕我妈打我……”案发后,小珊含着泪对办案人员说。
小花、小兰事后也没和父母说这件事。庆幸的是,小花的父亲看到了女儿情绪上的变化,经再三追问,小花才道出实情。小花的父亲在自责与愤怒之下,果断带着孩子报了警。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小丹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迫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应当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留给人太多的思考!”一名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害后,有些父母,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子女之间的沟通很少,家长对孩子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教育尤其缺乏,这也是导致孩子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这位办案人员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学历不高,在和子女沟通时,通常只停留在生活上的照料上。因此,外来务工人员要重视与子女的沟通和交流,多观察孩子,主动询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同伴交往、师生关系等,及时给子女鼓励和引导,使其更加自信、更有力量。对于教师来说,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有更多的耐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于受生活环境、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大多数会存在不懂礼仪、习惯不好等一些不好的行为,面对这些孩子,老师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另外就是关于红红和小丹的问题,特别是红红,与受害人都是同龄人,她的作案动机简单,却不计后果。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挽救工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她就有可能还会继续沦落。”这位办案人员认为。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案意点击
郑州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认为,社会不良行为不同程度地污染了未成年人生活和生长的环境,损害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一些流落社会的失学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因此,要深入开展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综合整治,对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色情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继续加强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既预防学校和学生受到不法侵害,又预防一些未成年人沾染不良行为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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