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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擅自取20多万存款 九旬老人法庭索要道歉
www.fjsen.com 2011-12-09 16:4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一对父女因琐事引发纠纷,最终对簿公堂。九旬老父亲状告女儿,只为讨要女儿拿走的钱,并要求女儿赔礼道歉。

老陈在北方生活,2009年3月底,老陈在厦门工作的女儿阿连辞去工作到北方,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自当年5月开始,两人开始不和。当年7月,老陈决定外聘服务人员,阿连驾车离开北方。老陈后来发现,阿连未经同意擅自支取他的20多万元存款,为此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并赔礼道歉。

阿连称并未侵占父亲的任何款项。她在北方期间,支出父亲所住房屋装修费、家庭日常费用、购车及缴纳相关契税以及父亲住院费用10多万元。父亲将她赶走时,考虑到车辆需年审和交保险,要求她将车开走。此外,她表示未虐待父亲,不需要赔礼道歉。

一审思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连未妥善履行赡养义务,还擅自支取大额款项,给父亲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故除应还钱外,还应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阿连不服。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连共需返还老陈8万多元。阿连是应父亲的要求辞职到北方照顾他的,同时,老陈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由阿连保管,表明老陈同意女儿为他的生活开支支取存款。后来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阿连在离开时将上述证件返还父亲,且她支取的大部分存款均作为家庭生活支出使用,因此阿连不需赔礼道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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