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老太太违约
“我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庭,就一个想法,赶快把房子要回来,老母亲都70多岁了,还能活几年?这些年一直在外面租房,母亲和女儿随我到处颠簸,总想给她们一个安稳的家。”张女士告诉记者,“开始,我要告赵某,立案庭法官说,你告不着赵某,只能告老太太,我就按照法官的要求,状告老太太,要求法官判决老太太腾空房子,交付物业,并赔偿违约金。”
经过3个多月的诉讼,官司总算有结果了。法院判决老太太违约,赔偿张女士13万元,但对张女士要求老太太“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并从该房屋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是:老太太与赵某的纠纷尚未解决,老太太事实上无法向张女士交付房屋。此前,老太太与赵某约定,赵某应当在2010年9月9日前腾房,儿子没腾房,还将母亲告上法庭,海淀区法院还在审理中。
“为什么不判老太太腾房?法官给我解释说,这里有两个不同的‘诉’,一个是违约之诉,一个是侵权之诉。我只能告老太太违约,告赵某侵权。”面对主审法官的解释,张女士懵了,感到非常无奈,“立案庭不让我告赵某,主审法官又让我告,却又不同意在该案中追加赵某为第三人;折腾来,折腾去,我的房子还是要不回来呀!”
没办法,张女士又找朋友起草了一个“侵权诉讼”的诉状,状告赵某侵犯房屋所有权,让他马上搬出去,并赔偿损失。海淀区法院给的“案由”是:排除妨害。
2011年6月28日,海淀区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判决赵某在30天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张女士,但不用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
“我要求赵某赔偿我经济损失11.2万元,另外支付至腾空交房之日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各项费用,但海淀区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赵某为了拖时间,提出上诉,于是我也提出了上诉。”
2011年11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为,房屋所有权是张女士的,张女士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赵某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也没有租赁关系,张女士要求赵某腾房,符合法律规定,但张女士要求赵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证据不足(尽管张女士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现住房的租赁证明以及被侵占的房屋市场租赁行情的证明),不予支持。据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难
花230万元买的二手房,经过一年多的折腾,公安不管,居委会和街道管不了,各种“诉”也打完了,但还是望房兴叹,张女士疲惫不堪。“一个弱女子,维权为什么这样难!”
难的还在后头!
“我和老太太的违约之诉,法院判决老太太赔偿我13万元后,我申请强制执行7个多月了,法院一点动静也没有。让赵某腾房,法院说,可以申请执行了,但不知正式执行要拖到何年何月。”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老太太的三儿子赵某提出,他已下岗,生活困难,如果搬走,将无家可归,因此不具备腾房条件。
记者联系主审法官,法官说,判决书就是法官的观点。
张女士在苦苦地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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