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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妇女指使亲生儿子和亲弟弟运输毒品671克
www.fjsen.com 2012-02-20 09:50  周志刚 舒服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来说两句

 后悔不该指使运毒

 “一想起我的儿子、弟弟为此事受牵连进了班房,我心里如刀割一般。每当夜色人静,我蜷缩在监房内的床上时,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我恨自己,是我害了我的亲人……”竟非站在被告席上不断的啜泣,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

 1969年出生的竟非,女,小学文化,农民。案发前曾在西昌市经营一家旅馆生意,按理说像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维持基本生活不成问题。但她没有把握住自己,从第一次帮别人带“白粉”偿到了1200元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据她供述,她曾五次帮别人带“白粉”,尽管每次都是提心吊胆,但都难抵挡“好处费”的诱惑。这次所带的两砣毒品,每砣可收取4000元“好处费”,只因自己手术后行动不便,不得已才指使儿子和弟弟携带的。

 站在被告席上的另俩人是竟非的儿子伍某和弟弟竟岗。久别后他们相见在法庭上,此时此刻,悔恨、懊恼、自责一起涌在心上。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竟非的辩护人以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的辩护人以其系从犯,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对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起了重要作用为由,请求对其减轻处罚。但这一切来得太晚了点,因为法律是无情的……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日7时许,被告人伍某携带一个装有毒品的黑灰色挎包与被告人竟岗一起,按照竟非的安排,在礼州火车站准备乘坐5620次旅客列车前往眉山。伍某在该站进站口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挡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黑灰色挎包内查获海洛因67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竟非、竟岗、伍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竟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竟岗、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伍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竟非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毒品犯罪需社会再关注

 毒品,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名词,多少人为它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依然有后来者沉迷其中,难以自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总结近三年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的新特点,大致体现在:一是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审理毒品案件160多件,2010年达200多件,2011年高达近300件。二是涉毒数量不断增多,从两年前的零点几克、几十克到现在的上百克。三是涉案毒品均是新型毒品,以海洛因为最。四是涉毒犯罪人员日趋年轻化,女性犯罪明显增多。五是犯罪手段诡秘,多为单线联系,不抓现行难查处。

 巨额利益的驱使,是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针对国际毒潮不断发展的严峻形势,以及我国部分地区毒品犯罪不断蔓延的新情况,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法官提示:因毒品犯罪而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异、父子反目的屡见不鲜;伴随着毒品犯罪而滋生的其他一系列犯罪严重妨害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见,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我国当前司法领域禁毒斗争的重中之重。

 此外,全社会还应采取措施预防毒品犯罪。首先应从加强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做起。学校应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了解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并带动更多的青少年拒绝毒品;各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特殊作用,宣传我国的禁毒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毒品的危害性,让防毒、拒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戒毒成功者要追踪管理,在生活上、心理上给他们帮助,不歧视他们,让他们从心理上不再需要毒品,重获新生。

 只有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打压态势,才能有效扼制住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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