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浙江新生女婴因兔唇被父亲和奶奶投入江中溺亡
www.fjsen.com 2012-02-27 1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绍兴2月2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李运福)女婴刚刚出生即被投江溺亡,凶手是嫌弃她的亲人。近日,浙江绍兴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溺死女婴案,犯罪嫌疑人——女婴的奶奶和父亲等7人都受到惩罚。

去年8月30日凌晨,一名严重兔唇的女婴在陈东关医院产房诞生。当天,医院下达通知书要求转至上级医院对女婴手术治疗。

孩子的奶奶得知后,想到“放弃治疗,把孩子扔进曹娥江就一了百了”。

当天晚上7点,孩子的奶奶罗某抱着刚出生的孙女,由孩子父亲陈某等人护送至曹娥街道三环路曹娥江大桥上,由奶奶罗某亲手将孩子投入江中。

第二天一早,一位负责曹娥江江面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巡视江面时,发现水草中有一个红色的被褥若隐若现,打捞上来一看,才发现是一名女婴,已经死亡。他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开展排查。

据了解,罗某等7名被告中3人从未接受教育,其余4人均为小学文化。将婴儿丢入曹娥江中溺死后,他们显然有些惊魂未定,一夜未睡的罗某等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的排查时惊恐万分,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上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合伙将患有兔唇的新生女婴遗弃,致其溺水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罗某与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5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