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女子组织他人聚众赌博 抽取“水钱”获刑罚
东南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廖长春)泰宁一女子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还提供接送、供应场所和道具和食宿一条龙服务,从庄家赌资中抽成。近日,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梅犯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去年9月17日至10月22日,被告人曹某梅多次组织他人在该县普洞村附近的山上、际头水库附近的山上、居民家中等地用扑克牌聚众赌博,被告人曹某梅提供赌博用具和场所,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并安排外地参赌人员食宿。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曹某梅从赌博庄家的赌资中抽取10%的“水钱”。去年9月17日至10月22日,被告人曹某梅共抽头渔利284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梅的违法所得22400元人民币已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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