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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小三逼正妻离婚大谈“爱情史”被录像取证
www.fjsen.com 2012-04-27 11:27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他有时候说要应酬,我以为他可能在外偷腥,没想到他做得那么绝,直接保养了小三。我发现自己挺有洁癖的,知道有小三存在后,我不愿意靠近他,连说话有时候都会烦躁。不不可能再跟他生活在一起了,他也不曾好好跟我认过错,这样的婚姻,我还要什么?

--王女士说,因为这些原因,她决心跟丈夫离婚。

青岛市民王女士和丈夫韩先生同甘共苦10余年,日子好过了,丈夫却在外面包养了小三。想要离婚的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用手机进行了取证,最终法院一审即判王女士与丈夫离婚,并让韩先生赔偿王女士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另外王女士还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外加8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子,官司赢得很彻底。

日子好了,丈夫应酬越来越多

2000年,王女士和韩先生领证结婚了,“我自家的情况还算可以,但是丈夫家的情况挺差的,我俩结婚时公婆就没给多少钱,”王女士回忆道,当时王女士的父母并不看好女儿的婚姻,但是王女士觉得丈夫韩先生其实是个有能力的人。正如王女士所认为的那样,韩先生在公司里越做越有起色,之后换公司、跳槽,工作做得顺风顺水。王女士的工作也一直很稳定,结婚两年后,有了儿子乐乐。

“孩子出生后没几年,他开始频繁应酬,有时候很晚回家,一身酒味。”这些王女士刚开始还能理解,后来她也觉得丈夫应酬实在太多了,但还是坚持选择相信并体谅他。

律师支招,暗中收集证据

直到小三找上门来,王女士才恍然醒悟,“2010年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听声音是个年轻的小姑娘,她先问了我的名字,然后直接开门见山地说自己叫什么,她说她跟我丈夫已经相爱两年,并且该有的关系都有了,她直接提出让我们离婚!”接完这个电话,王女士很长时间没有反应过来。事实如此残酷,原来,打来电话的这个女人的确是韩先生在外面包养的小三,将近两年时间,韩先生一直在王女士这边瞒天过海,在某高档小区里,给小三租了一套房子。

自从小三找上门后,王女士一直很受打击,但想起自己幼小的儿子,她也曾试图挽回自己的婚姻,但结果未能如愿,她考虑再三,决定和丈夫离婚。王女士跟丈夫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配做出了要求,但是韩先生始终不同意离婚,“要离婚,孩子得归我,否则免谈!”韩先生如是回答。无奈之下,王女士开始寻求法律帮助,律师给王女士支了个招。

2011年夏天的一个午后,岛城的天气十分闷热,王女士坐在岛城一家咖啡厅里等待小三到来,当时她手心里全是汗。直到一个打扮时髦、妆容精致的女子坐到了自己面前,小三不等王女士开口,就滔滔不绝地讲韩先生如何疼她以及他们如何一起幸福生活的,王女士始终没有打断她,而是用手机的录像键记录了小三所说的一切……交谈完后,小三扬长而去,王女士又委托一个朋友跟着小三去了他们的住处,拍下了韩先生与其出入居民楼的一些照片。

呈堂证供,丈夫百口莫辩

在搜集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后,去年下半年,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正式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在诉状中王女士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韩某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万元。在法庭上,王女士提交了总时长一小时零三分钟的录像,以及一些丈夫与小三的亲密照,韩先生面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百口莫辩,只得承认自己确实对婚姻不忠,在外面与其他女子同居,最终,王女士赢得了这场官司,并分得了一套房子和80余万元的财产,外加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法庭上,韩先生的律师曾经质疑过王女士偷拍是否合法,作为证据是否具有可行性。世誉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告诉记者,王女士提交的证据是录像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像王女士拍的这些视频都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可以用来作为合法证据的。”

一般而言,法院对于离婚诉讼都是采取一审不判离,只有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后,才会判决离婚。“像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官在审理的时候也会照顾到无过错方。”另外,钟律师还提醒道,“在遭遇这四种情形时,最重要的是取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而导致离婚诉讼不能得到赔偿的案例很多,所以在婚姻出现以上情况时,受害方一定要学会取证,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山东频道/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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