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获赠房产后变脸拒养养父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www.fjsen.com 2012-05-16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此后,陈大爷越想越后悔,想收回赠与养女的房屋。但父女俩每次见面,陈艳都会把公证书和赠与合同摆在父亲面前,告诉他房子现在是自己的,想让谁住就让谁住,不想让谁住谁就不能住,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想住房子得用产权证说话。
父女之间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收回房屋未果,陈大爷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赠与,陈艳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爷与养女陈艳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附有赡养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陈艳是陈大爷的合法养女,无论从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还是法律规定,陈艳均应积极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陈大爷已年过60岁,老有所养、老有所居不仅是全社会提倡的道德风尚,同时也是法律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赠与合同撤销,房屋将于判决生效后由陈大爷收回。
法院说法
陈大爷收回房屋后养女仍须尽赡养义务
青羊法院表示,虽然房屋由陈大爷收回,但养女的赡养义务仍必须继续履行。
民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还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文中人物系化名)
(华西都市报 崔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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