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我国年内开始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新政
太仓市将职工与城乡居民统筹起来,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是对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的有益探索,也在筹资和待遇设计上体现了公平、互助的社会保险理念。从大病保险的实际受益水平和人群分布看,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的保障待遇得到极大改善,城乡居民从大病获得的补偿金额是筹资额的2.7倍。
而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社会医保经办工作,也进一步加强了太仓市医保的经办力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后,专门配备了8名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经办队伍,与医保中心原有的10人共同开展医保管理和服务。
显然,与公共部门相比,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效率,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不合理医疗费用和行为的监管。同时,这也是对医保基金管办分开的有益探索,将运行交给商业机构,使行政部门更有效地行使规则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能。引入商业保险经办后,还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内容,包括开展政策宣传、报销查询、住院探视等多项人性化服务,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9月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社保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功能,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医改实施三年多来,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大病保障仍然是个“短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政策性很强,各地的做法以及成效,越来越证明,坚持基本医保以提高保障水平为核心,改变“以确保基金安全为核心”的观点,积极控制和减少结余,为群众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这一理念越来越具有实效和深入人心。
有关专家认为,从太仓市及其他地方的实践看,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明显提高了对参保人群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放大了基本医保的效用,应大力加快推广这些成功的经验做法。
9月17日,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介绍,有文件要求各地在今年内就开始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新政。刘谦表示,在按照费用和疾病种类划分中,各地可以采取不同方案,自行进行规定,如果地区确定采用“疾病走”模式,会优先考虑新农合中试点的20种大病。
根据介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从2010年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这两种病扩展到8种病。到目前为止,共涉及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共20种病纳入保障范围。(本报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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