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民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www.fjsen.com 2012-10-23 17:31 来源:福建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省妇联与民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闽妇[2012]109号),落实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交流会精神,要求结合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事关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根本利益、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性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推动解决。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推进女性进“两委”工作,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双重合法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调解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等各项权利。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确保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及其子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从源头上确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落实土地补偿政策标准及适用规定,加强措施确保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当中土地收益权利的实现。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发动普法宣传,开展调查培训,明确修订工作操作流程。要做到规范程序、通告明示、明确要求、阳光操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全省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力争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相关新闻
- 2012-10-19北京籍人士到教委抗议异地高考 称权益受损大
- 2012-10-19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探秘 维护海洋权益的“排头兵”
- 2012-10-17国台办:维护两岸渔民渔业权益是两岸双方责任所在
- 2012-10-16全国人大法律委来闽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意见
- 2012-10-16对赴外劳工权益保护应前置
- 2012-10-15外交部:中国要求加纳维护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