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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促和谐
——各级妇联组织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综述
www.fjsen.com 2013-01-08 11:1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2012年,各级妇联组织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强化源头维权

立法推动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源头维权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全国妇联组织召开反家暴立法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全国妇联推动反家暴立法的脚步并未就此停止。一年来,全国妇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全程参与各路实地调研活动和专家座谈会,开展深入研究,完成立法重点研究工作。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对于促进职场中的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特别规定》制定过程中,全国妇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多次向立法部门协商提交建议。

一年来,全国妇联还积极参与其他近30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在法律法规层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土地权益关系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措施。

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刘庄村,离异后回村十多年分不到土地的妇女刘秀花和女儿终于享受到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每人分到一亩三分四承包地。转折点就在村里修订了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保证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黑龙江,截至2012年7月,全省已有8760个村启动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占全省总村数的96.7%,完成修订的村为8430个,占93.1%,新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条款4154条。

在广西,自治区妇联创新“双维双促”机制,推动农村“出嫁女”问题得到突破性解决。如梧州市长洲区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在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中,通过股份制方式解决“出嫁女”问题。

“要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这一规定出自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也是全国妇联积极推动的成果。

一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向全国和省级两会提交议案、提案近160件,向中央报送反映妇情民意的信息简报等200余期,及时有效地反映妇女群众的心声,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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