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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充分发挥妇联职能
——一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www.fjsen.com 2013-03-14 11:24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是我们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的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如何把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内化为全社会认同的价值理念?如何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实为惠及妇女儿童的具体政策?这既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也是一个行动的过程。既需要理论创新,更需要实践智慧,要在党委领导下,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独特职能。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明确要求,而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的关键所在。为此,首先要重视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国策教育培训。作为政策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能否深刻理解和认同基本国策,对于贯彻落实基本国策至关重要。只有让基本国策真正走进每个决策者的心里,才能让男女平等落到各项工作的实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长远规划,推动基本国策教育进入党校(行政院校)主体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决策者对基本国策的认知水平。

在此基础上,还要在男女平等具体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强化主体责任。在制定各项法律和政策时,把男女平等贯穿从设计、执行到监督、评估的全过程;把属于公共政策第二层级的基本国策,落实为第三层级的具体政策,落实为真正能为广大妇女“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好政策;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从而,通过不断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来持续提升各级决策者的执政智慧与执政能力。近年来,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建立,就是地方党委、政府贯彻基本国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的具体体现。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责无旁贷。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各级妇联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特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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