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一是注重源头参与。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制定、执行,进一步呼吁党政部门运用性别统计、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工具,开展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确保每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妇女的利益被充分尊重。还要推动建立性别平等的具体政绩考核指标,让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发挥监督职能。可以利用党代会、人大、政协等参政议政平台和人民团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能,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评估、督促基本国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两纲”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检视政策价值取向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及时纠正一切造成女性难以获得公平机会和资源的规则,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村规民约。
三是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应进一步深入调研,通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了解妇女群众的多元需求;通过网络问政、妇女舆情分析研判等新媒体手段了解妇情民意,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通过研究不同妇女群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反性别歧视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近年来,各地妇联不断探索妇女信访代理制和协理制、社会工作评价机制等有效工作机制,这些创新案例体现了妇联工作实践智慧,应进一步推广。
四是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要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发挥好两个平台的作用,争取政策支持与工作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较为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男女平等,任重道远;贯彻国策,社会共促。让我们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指引下,以创新引领思考,以责任引领实践,汇聚推动性别平等的正能量,使基本国策纳入决策主流,融入主流价值,引领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伟大事业取得新的辉煌。(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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